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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9期
加强专项评议 提高监督实效
◎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认真研究总结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可行性做法,探讨推进该项工作的有效途径,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
依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强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措施:一是制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组织精干力量,起草了《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初稿。在相互交流专项工作评议方面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初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历经三年多时间确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二是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细则。为了推动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其中规定的比较原则、笼统的地方,进行了细化,形成了专项工作评议实施细则初步意见,明确了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要按照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每一个阶段的活动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专项工作测评档次,做到有章可循、贴近实际、便于操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一是精选议题。年初确定专项工作评议议题时,要经过一次推选、两次研究、一次投票确定,真正体现了常委会审议重大问题,着眼大局、抓住重点、评议难事,紧扣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经主任会议研究,将城建、农业、教科、民侨、政法、信访、经济发展方面7个议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被评议议题和主体单位均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深入调研。调研组深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地进行调查,并到被评议主体单位查阅大量翔实的资料,多次听取主体部门的汇报,对有关疑惑问题进行询问,就了解到的问题多次到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评议报告事实充分,说理透彻,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报告、进行评议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材料,提高了审议的质量和评议的效果。
三是组织评议。在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评议调研报告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会议形成专项工作评议意见。专项工作评议的全过程,都注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参与,有效扩大了社会参与度,充分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助推人大监督工作提质提效。
四是督促整改。专项工作评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对口监督检查,跟踪整改。对受评主体不认真解决整改问题的,再次列为被评议对象,第二次评议中将启动询问和质询等手段。
三、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成效
从我市实施专项工作评议的情况来看,主要成效是把审议和评议有机结合,使审议成为评议的基础,评议作为审议的深化,切实将审议的结果具体化,让公众从评议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中,很明显看出执法主体好中差三种结果。将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和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评议单位,并向市委报告,向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通报,对涉及驻衡垂直管理部门的还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切实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这些有效措施对被评议主体触动很大,增强了整改落实的力度,促进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优化专项工作评议的建议
一是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出台专项工作评议办法或实施意见,为健康有序地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中,切实把专项工作评议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有机结合,作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深化监督的手段正确实施。三是建议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要明确监督目的是检查被评议主体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同过去述职评议工作重在评人的做法区别开来。四是建议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制定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中,不要同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联系起来搞,确保同级党委人事决策和人大依法任命的统一。五是建议出台强化对依法被任命人员监督的办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着力研究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监督的有效措施,从法规的层面制定刚性监督的依据,形成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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