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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3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 刘 勇 蓝 瑛
2014年11月28日下午4时,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会议的相关内容向新闻媒体发布消息。新华社河北分社、经济日报、法制日报驻河北记者站、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等17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郭永利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英、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白刚,省综治办常务副主任王连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王欣就常委会通过的部分法规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悉,这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2015年1月8日召开
常委会决定: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8日在石家庄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河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河北省2014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批准201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省本级预算;
四、审议《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统筹规划、全面保护地下水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节约优先、全面保护、采补平衡的原则。
《条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确立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制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水源热泵制定了规范手段;对凿井施工单位也作出了相应规范;强化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职责。
《条例》还就鼓励有限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制度、京津冀协同管理地下水、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在地下水管理中的作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是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法规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条例》明确:参与环境保护公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获取环境信息、对环境决策和行政许可及环境执法表达意见建议、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寻求行政或者司法救济等。
重点排污单位是公开环境信息的重要主体,我省首次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类型。为便于公众监督,强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条例》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作了规定,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幼儿园、学校应将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劳模待遇
《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者认定的英雄、模范、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相应待遇。
《条例》还明确,非河北户籍者在河北见义勇为与河北户籍见义勇为行为人享有同等政策,本省户籍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并被确认的,同样适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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