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0年第3期
废品不“废” 旧物是“宝”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执法情况侧记
◎ 何金录 崔书冠
  2009年12月22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郭领域所作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大家一致认为,此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该法规执行情况,使与会人员加深了对该法的理解,形成了“废品不废,旧物是宝,回收利用,前景看好”的共识,同时提出了一些有见地的意见建议。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制定的我国有关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方面较早的地方性法规。它关系到建立节约型、环保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出台便受到国家发改委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充分肯定,全国200多个城市前来考察并索要《条例》文本。《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执行情况如何”倍受关注,被列入了2009年执法检查重点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为搞好此法规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郭领域副主任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制订了详细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前,执法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了《条例》原文,尔后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发改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12个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汇报,然后深入到市区锦华废旧金属集散中心、奥克废旧纸业中心、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等六家回收利用企业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办公室驻所实地察看;还深入到元氏县、赵县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深入到部分基层回收场所和回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地检查法规落实情况。由于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对我市贯彻实施本《条例》情况有了较为系统的了解,从而形成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同这个报告,一致认为,《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石家庄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实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广泛开展了对《条例》的宣传。市、县(市)区普遍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强化了舆论宣传。石家庄市还印发了《条例》单行本5000本,印发各类材料1万份,分发给有关领导、部门和群众。这些做法很好。二是按《条例》要求加强了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石家庄市主城区现已建成15个废旧物资市场、11个废金属集散中心、2个旧货市场、一个综合市场,并在基层社区建设了1800个较为规范的回收站。县(市)区也普遍建了一些回收网点。亲自参加执法检查的常委会委员李兵为说,我市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石钢、敬业、澳森三大钢铁企业高炉煤气利用率达到100%,年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金石化肥等化工企业废气全部实现回收利用。特别是看了赵县已建成的两个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很振奋。其中的河北金怡化纤有限公司将回收的饮料瓶、矿泉水瓶等聚酯类废料加工成涤纶短纤维,年消耗废旧塑料8万余吨,不仅减少了白色污染,变废为宝,循环利用,而且在安置劳动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为当地财政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真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三是加强了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建立了“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并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了10名执法工作人员。一些县也解决了编制,调配了人员,配备了专用车辆,建立起《再生资源回收点验收标准》等制度,并对回收市场进行了规范整顿。市区已完成备案企业210家,占应备案企业的84%。市、县还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对不合格的回收点依法取缔,维护了市场秩序。
        审议中,大家也指出了目前《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体系发展不平衡,回收体系强一些,利用体系相对弱一些;市里体系完善些,县里体系差一些。人们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执法和监管不到位,无证经营、无序回收、散乱加工的问题仍没根除。一些县(市)区专门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部分回收利用基础设施档次低,标准不高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大家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少舫说,废旧物品实际上是“放错地方的宝物”。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继续通过广泛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废物不废,旧物是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建立节约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委员吕国朝建议,不仅要大力宣传废物利用利国利民,而且要宣传《条例》中的有关条款,明确执法的重点及执法部门各自的职责。要在总结以往有效宣传形式基础上,不断丰富宣传的方式方法,特别要加强对有关领导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力求使宣传活动更加扎实有效。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委员薛运田等建议,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调查,摸清底数,按照《条例》要求,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以及执法手续办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执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各级执法主体部门,要根据现阶段情况,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执法途径,不断建立和完善案件发现机制、联合查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回收利用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针对目前回收利用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常委会委员杨风虎、王印行等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注意发现、引导、培育具有本地特色,能够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回收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加工企业,通过资金、信贷、税收等政策扶持,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和特色,增强其辐射和龙头带动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