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之规定,我们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就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与省内兄弟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认真分析总结了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评估审议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市)区大都能够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要求,普遍开展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工作,积极组织了视察调研,认真撰写了评审报告,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全面实现纲要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组织比较严密。为搞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各县(市)区认真准备,严密组织,成立了以县(市)区长为组长的评估小组,各级各部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合理分工,狠抓落实。通过统计、调研、论证,提出了较为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从报告情况看,85%以上的县(市)区评估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实际、应对措施切实可行,且详细分析评估了各项主要指标完成进度情况,围绕问题就进一步抓好项目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强力推进“三年大变样”、着力抓好农业农村工作、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比较实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奠定了基础。 (二)思路比较清晰。中期评估审议工作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新课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借鉴,没有捷径可走。为确保“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工作顺利完成,调研中发现,70%左右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就成立了由金融、商贸、工交、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人大代表和专家组成的中期评估审议工作办公室,科学制定评估审议预案,提前介入政府的评估工作。各县(市)区常委会均成立了调研组,能够按照先培训后调研,先摸底后评审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经济监督的新方式、新方法,并借鉴、吸收了深圳、南昌等市先期开展中期评估初审的经验和做法,大胆尝试公众参与的范围,较好地完成了中期评估审议工作。 (三)方法比较灵活。调研中发现,各县(市、区)在评估审议时,组织方法比较灵活,积极采取总体与重点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调研与评审相结合、代表与专家相结合、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为保证评估审议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在政府部门进行总体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自评过程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多次深入厂矿、车间等进行实地考察。分阶段对政府评估报告及专项规划评估报告进行了审议。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各县(市、区)还分别向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城镇居民及来石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进行满意度调查,积极吸纳企业和市民参与满意度评价,广泛吸收和听取多方意见建议,掌握了大量的评估情况。 二、存在问题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中期评估审议工作按照依法履职、积极探索、稳步实施的思路和做法,取得了较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但是,调研中我们也深深感到,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中期评估审议工作尚有许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一)认识还需提高。年初,我们对辖区内23个县(市)区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70%以上的县(市)区政府没有把“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25%左右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没有把中期评估审议工作作为常委会议题。有的县(市)区政府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评估审议时思路不够开阔,凭老经验旧做法。由于认识上不够重视,准备工作不够扎实,导致有些县(市、区)评估审议工作比较粗浅。 (二)宣传还应加大。评估期间,我们先后发放问卷调查表1000余份,回收900多份,回收率达92%以上。统计显示,90%以上的民众对政府“十一五”规划不熟悉,对《纲要》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不清楚,对中期评估不了解,至于主要指标完成进度情况更是知之甚少。 (三)能力还需强化。调研发现,评估审议期间,各单位由于受时间、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有些县(市)区评估审议工作还不深不细,撰写的评估报告过于简单,分析问题不够深入、解决问题措施不力。有些县(市)区评审人员对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还不够熟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强,从而导致中期评估审议监督工作还不够科学、全面。 三、意见建议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是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工作,组织、调研及评审工作还处于探索之中,而搞好这项工作,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将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及中期评估审议工作起到借鉴作用。为此,我们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际。科学发展观反映了时代进步的要求,是新世纪新阶段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此,在对“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三点:一是贯彻“一条主线”。就是评估审议时,在坚持以往重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同时,更加重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发展社会事业和关注民生等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这一主线体现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二是把握“一个基调”。中期评估就是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评估审议中,要在抓紧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足现阶段发展的同时,又要着眼为以后发展积蓄力量,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从发展目标到指标体系,从战略重点到保障措施,都要充分体现这一基调。三是搞好“一个衔接”。就是总体规划要与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相衔接、与年度计划审议相衔接。既注意发挥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的指导作用,又注意把专项规划评估结果纳入到总体规划评估中,使评估审议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二)创新评估审议方式,积极推进评估报告的可审性。评估审议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创新评估方式,提高审议实效。中期评估审议是监督法实施以来首次进行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提前介入,本着“抓住重点,突出特色,便于审议”的思路,对政府中期评估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如要求政府提交的评估报告,在框架内容方面采用正文加附表的表述方式。将各项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采用正文表述、附表统计说明,使评估报告表述更简洁,重点更突出。这样,既提高了报告的可读性,也使委员们在审议时一目了然,容易把握,从而提高报告的可审性。另外,在评估审议过程中,要重点突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主要指标完成进度时,在对预期性指标完成进度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政府责任的指标,即对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等方面,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审查,看是否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使评估审议工作更具科学性,更具可审性。 (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评估审议内容的确立上,应重点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等重点、热点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以财政对民生工作的支持、就业再就业工程、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建设、收入分配调节、节能减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变样”政策落实等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突破口,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一项一项调研,一项一项推动,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四)注重调研方法,强化责任意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评估审议时要采取三个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与考察有关重点项目相结合。深入实地调研是实现客观评估的前提,通过听取汇报,召开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二是采取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在听取总体情况汇报、实地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对《纲要》提出的反映本地区发展目标的若干重大指标,如节能减排、耕地保有量、物价调控等约束性指标及经济、社会、生态、改革开放等重点领域中的主要任务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进行重点分析。三是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实践中对规划前、规划执行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对比,再对现实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建议。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既分析规划的经济意义,又分析规划的社会意义;既分析规划的现实意义,又分析规划的未来价值。同时,要找出哪些是由规划本身缺陷引起的,哪些是由于工作上或外界的原因造成的,进而评价规划是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要注意分析当前需要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提出调整完善规划的建议,注意把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使规划的调整完善更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议水平。评估审议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和法律性较强的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一是要借助“外脑”,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或人大代表中经济方面的行家,协助做好评估审议工作,以弥补评审组力量薄弱和评估审议思路不宽的问题,提高评估审议质量。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广泛进行社会调研、考察,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客观、全面提出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评价纲要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完成纲要目标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及财政经济委员会要认真学习《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开展中期评估审议工作的意义和作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要提前介入,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适时对评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使之能客观掌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找准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详实、准确地提出审议意见,为政府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