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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1期
培育新型农民是一个大课题
—— 兼谈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度
◎ 白志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一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文章。其中,培育亿万新型农民是核心主题,是需要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解决的大问题。
一、培育新型农民十分重要
培育新型农民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是人。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大,且整体素质较低。这是我们始终不能回避而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客观情况。只有把亿万农民真正培育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农民,才能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培育新型农民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条条都离不开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在一切生产力发展的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积极、最活跃、最富有创造性的因素。改革开放30年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把人的因素解放出来,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人成为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体。而且,在发展进程中,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题中应有之义。通过努力,要使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人文素质等有质的提升,具有主动参与、积极竞争、自我实现的意识与能力。从这个角度说,培育新型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培育新型农民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社会不断形成,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日益觉醒。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在农村,“农村稳才能天下稳”。启迪民智、开发民力、建立民主、改善民生,千头万绪系于农民一身。农民在“调结构”后的产业链上能够持续增收,有利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农民在维护私权的同时也是对公权的监督,从根本上有利于建立人民满意的政府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农民的村民自治和基层治理的伟大实践,本身就是对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贡献。
二、培育新型农民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是处理好现实与目标的关系。当前的中国农民,远没有从传统的农业社会中走出来,广大农村的一些地方,“愚昧、贫穷、落后”仍然存在,民智尚待开启,民力尚待发挥,而民主建立更是任重道远。这是我们的现实,我们应立足于这个现实,朝着培育“新型农民”的目标迈进。实践中,我们不能原地踏步;有些方面可以走小碎步,扎扎实实地推进;有些方面可以步子再大一些,“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只要有实现的可能性,就“咬咬牙”全力推进。
二是处理好政策与实践的关系。我们始终坚信,只有广大农民才最了解农村的实际,他们的疾苦和情绪是科学决策的第一信号,他们的生动实践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农民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再用来指导实践,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只能以激发和保护、引导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惟有这样,才能使政策切实符合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三是把握好一条逻辑主线。我们的目标是培育“新型农民”,为此所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都要用实践来检验,看政策实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瑕疵影响了目标的实现;看政策实行一段时间后,离确定的目标又近了多少;看所有的政策措施加起来,能否完全达成目标。就当前来看,尤其要正确区分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培育新型农民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有些“权宜之计”和倡导性的“应景之作”是必须的,但更要始终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下真功夫。
三、培育新型农民要有新思路
一是辨证地看待大学生就业难,引导大学生扎根农村。有梦想的民族是最有未来的民族。在我国国民中,大学生可以说是最有梦想的一个群体。当前,大学生就业难,我们为此而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缓解。但是,如果只是满足于此,则大大低估了这个群体的思想觉悟和价值追求。他们有较好的学识,有独立的人格,更有满腔的热血,为什么不可以引导他们在新农村建设的舞台上一展芳华呢?物理学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石墨的结构发生变化能成为金刚石。我们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什么不可以把无业可就的部分大学生,转化为新型农民中的带头人呢!从这个角度说,大学生就业难是社会的压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当前,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等方兴未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基础上,要抓住时机,着眼长远,培育能够扎根农村的时代青年。
二是抓好优秀青年农民的培养。“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在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不乏优秀青年农民,他们中有的是一心为民造福的楷模,有的是艰苦创业发奋进取的生产能手,有的是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经营能手。他们在实践中表现出的理念、意识、品质、精神具有强大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应当鼓励、支持他们更加进步、再立新功,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大教育的支持力度。最近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各方面都体现了对农村的支持,这有利于逐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应努力抓好落实。同时,应进一步探索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如何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人才。
统筹上述三方面,是否可以考虑建立面向农村的职业研究生教育制度呢,即建立新农村建设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度)——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体制改革,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农村地区联合办学,以高校毕业生和优秀青年农民为培养对象,进行涉农方面职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大量高级应用型人才。
四、把新农村建设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度做实做好
“新农”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度的实质,是开辟一条高校对农村的直接通道,培养一支常态的、庞大的、不断更新的高级人才队伍,使他们面向农村、研究农村、在农村创业、服务农村。这批人才队伍,根本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农民,也不同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了一技之长而增收的农民,而是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背景下,具有开放意识、发展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创业意识、自主意识的新型农民,是广大农民真正的中坚力量。
“新农”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度,对国外经验有所借鉴,同时又立足我国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欧美等国工商业发展的过程中,MBA(工商管理硕士)应运而生,作为一种高等职业教育而非学术教育,为工商业培养了大量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直接促成了欧美等国工商业的繁荣。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三农”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我国的一个基本情况。我国的高等教育要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应该进一步向农村倾斜,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而新农村建设既包含了自然科学,又包含了社会科学的内容,题目巨大,内容丰富,正如社会工作学专业一样,应该能够作为一门学科来建设。
“新农”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不作纯粹的学术研究,而是结合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领域的案例,结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开展应用型研究,是一种高级职业教育。它的具体的制度设计,可以初步确定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方向:统筹设置农业MBA(农业工商管理硕士)、农业MPA(农业公共管理硕士)、农业法律硕士、农业科技推广硕士等四项。农业MBA侧重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面向市场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农业MPA侧重农村民主自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村公共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农业法律硕士侧重农民工、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权益维护和农村法制建设、法制宣传等;农业科技推广硕士侧重良种培育、生物技术、农业节水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等。
2、教育培养:协调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办学,在培养“新农”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同时,有效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基于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可以以各省区市的地级市为单位,每地级市开办一个研究生班,将办学地点放在农村,以增强学习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学位管理由国家统一把握。鉴于当前各高校及科研院所主要设在大城市,在农村开办“新农”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可以以各地级市的市委党校为依托,从可行性方面来说,难度相对小一些,这也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关于党校工作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的总要求。
3、招生条件:所有符合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见习计划”的人员;优秀青年农民。掌握好三方面人员的比例,对后两者可适当放宽报名和录取条件。
4、毕业待遇:可以自主择业,可以报考公务员,同时鼓励在农村创业。各地可拿出一定的名额招录这方面的公务员,国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扶持创业。
总体的看,“新农”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度,与欧美等国的职业研究生教育、韩国的新乡村建设、我国民国时期的乡村教育及新中国建国后的知青下乡等相比较,既有借鉴,又有区别,立足我国国情和当前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当然,这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认真谋划、精心设计,可以考虑先试点,待成熟后逐步推广。可以预测的是,该制度有这样几个好处:
一是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新型农民,更好地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引导人才、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三是使教育资源的分配更合理,有利于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四是立足基层培养人才,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国家战略人才储备;五是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能为国家提供大量的关于各地“三农”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建言献策,有利于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六是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宣传落实政策,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和基层政权稳定;七是有利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八是有利于为大学生村官等创造一个较好的出路,使他们 “流得动”。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编: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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