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燕赵人民代表网
>>
公民与法治电子版
>>
2010年第11期
构筑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 张正军
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公共资金,是为保障社会劳动者(有些国家可能普及到全体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在国家法律保证下,在全社会范围内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财政拨款形式集中起来的由专门机构掌握的专款专用的资金或经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保险基金越来越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公众的高度重视,管好、用好基金已成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关键。河北省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来,已有十几年的历史,至今滚存资金已达几百亿元。笔者通过长期的考察,结合多年从事基金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认为河北省社保基金监管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资金数额的不断扩大,加大监管力度仍十分紧迫,且任重道远。
一、河北省社保基金监管形势
河北省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十几年来,社会保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2005年到2008年的4年间,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从2005年的708万人、497万人、461万人、361万人、212万人,分别增加到2006年的748万人、550万人、470万人、402万人、262万人,2007年的796万人、617万人、473万人、481万人、328万人和2008年的862万人、669万人、482万人、521万人、387万人;五项社保基金收入从2005年的268.9亿元,分别增加到2006年的325.7亿元、2007年的415.6亿元和2008年的524.4亿元;五项社保基金支出从2005年的206.5亿元,分别增加到2006年的266亿元、2007年的328.8亿元和2008年的415.9亿元;滚存结余也从2005年的244.6亿元,分别增加到2006年的304.3亿元、2007年的391.1亿元和2008年的499.6亿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五项社保基金参保人数每年都要增加几十万人,基金收支总额每年各有几十亿元的增长,滚存结余金额每年都要增加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增幅十分可观。如此巨额的资金流量和资金结余,以及较高的增长幅度,其安全问题将直接影响河北省的社会经济基础,直接关系河北省成千上万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河北省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督多龙治水,协调工作难。目前,社会保障资金是多部门、多机构、多行业的管理体制,部门之间缺少权威的协调部门,难以实施协同监管,各自为政、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严重,容易给经办管理带来监督混乱的局面。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落实工作难。社保基金监督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11个设区市和所辖各县,多数仍没有设立专门的基金监督机构,专门从事基金监督工作的人员太少,尤其是优秀的基金监督工作人员更少,大量的工作任务得不到及时落实处理,直接影响基金监督工作质量。
三是监督制度不全,执行工作难。省及各市县多数缺少符合实际、内容全面、易于执行的社保基金监督制度体系,开展工作没有抓手,执行起来十分困难。
四是领导重视不够,开展工作难。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有相当数量的单位领导对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不能给予基金监督人员以足够的支持,使得基金监督人员不能实施主动监督,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三、如何构筑河北省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基金的运行路线主要包括征缴、审核、发放等诸多环节,因此对其管理主要也就是对收入、支出和结余的管理。如何管好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就应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职能,对基金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与控制,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监督体系,同时加强对自身的基础管理。结合以上总结的几方面问题,我认为建立河北省的立体基金监管体系,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协调功能。目前河北省本级、11个设区市和绝大多数县(市、区)都已建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并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工作,但其协调各部门统一步伐、协同监督的功能尚未真正发挥出来,权威性也远未树立起来。因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制度。要制定委员会章程、工作联系制度、会议制度、内部协调制度,以及工作规则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二是议大事。监督委员会要研究决策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解决监督工作的问题,统筹考虑社保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对社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的监督,定期听取社保基金预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余情况和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依法组织对社保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保基金管理运营情况的监督,定期公布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逐步树立工作的权威性。三是抓协调。监督委员会汇集了财政、审计、工会、税务等职能部门,在当前基金管理体制繁杂、监管机构不顺的情况下,就必须要积极进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化劣势为优势,统筹安排,整合各部门优势监督资源,综合行使政府监督职责,实现工作的创新,避免多龙治水、多头监管的混乱局面。
(二)理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体制。通过省级机构改革,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刚刚设立了独立的基金监督机构,而设区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基金监督行政管理机构绝大多数还是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有的与财务或审计机构合署,有的与劳动监察机构合署,还有的与劳动工资机构合署,没有设立独立的基金监督行政管理机构,给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影响了基金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因此,十分有必要从省级到县级的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独立的基金监督行政管理机构,统筹实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基金监管职能。因此各市、县(区)应抓住市县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编制和人员,设立独立的基金监管行政机构,行使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职能,加大社保基金监督力度。
(三)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监督体系。首先是加强稽核监督。这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实施的监督,主要发挥缴费基数稽核、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防止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和内部监督等四项职能,完成基金征缴和支付环节的监督功能。其次是加强行政监督。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管理和运营机构的管理基金情况进行的监督,完成的是对经办机构管理基金过程环节的监督。再次是加强审计监督。这是审计机关(机构)对社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在一定时期的全部基金管理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基金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审核检查,完成的是收集和整理证据,判明有关资料合法性、公允性和基金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此外还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社保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员参与基金监督。
(四)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基金监督行政管理机构而言,要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奖惩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奖优罚劣。二是监督举报制度。实施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强化和鼓励社会监督。三是通报制度。各级基金监督行政机构要及时将本级基金监督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要及时汇总处理有关情况,并进行通报。四是监督检查制度。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省级基金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基金全面检查,并随时抽查,重点监控,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案件查处的指导和督办。对于基金经办机构而言,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级经办机构应在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也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三是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加强基金监管基础工作。一是要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对基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社会保障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关系成千上万人民的切实利益问题,收好钱、管好钱、用好钱,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这既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二是要想方设法提高基金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监督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财会和审计专业理论及工作经验,熟悉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有较强的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并取得《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或《内部审计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三是要加大对基金监管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监管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编:李韬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