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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1期
让最低工资标准的“模糊账”变明白
◎ 一 苇
2010年无疑是一个最低工资标准“调涨年”。继江苏省今年率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而随着今年“两会”收入分配改革的热议,《工资条例》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各界反响不一。那么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我国的相关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调整工资分配关系,直接拉动职工工资增长,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使广大职工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最低工资是政府强制的一个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必须高于这个标准,至少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还要考虑劳动者个人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多少。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最低工资规定》执行。这里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过对生活中一些实例的剖析,可以更直观的了解我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案例1: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底薪。
番某是某展览制品公司招聘的打磨师傅,工资待遇是“底薪900元+加班费+食宿补贴+勤工奖+工龄奖+岗位津贴”,每月工资可达2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如果从底薪看,这个岗位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从总工资看则达到。那么,这个职位的工资到底符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解 读: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保底工资”或“底薪”描述员工的工资收入结构,那么这个保底工资或底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底薪+加班费+奖金”这样的工资构成,企业必须保证除去劳动者加班工资后,每个月劳动者的收入达到最低工作标准1100元以上;但有一点要明确:如果该奖金的获得,需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外的额外付出,底薪900元的规定肯定违法。如果不需要额外付出,劳动者正常劳动能够获得的奖金加底薪900元能达到1100元以上,属于合乎标准的工资支付。
案例2:.“包食包住”和社保个人缴费能否算入最低工资?
王小姐在上海一家鞋厂做操作工,入职时鞋厂规定,包食包住,工资10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近日,王小姐提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至每月1120元,她的工资也该增加了。鞋厂则认为,她的工资加上企业包食包住的费用,早就不止1120元了,因此拒绝增加工资。
解 读:
《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并特别指出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是用反向列举法则应剔除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就此案而言,王小姐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首先要从最低工资计算中剔除。尽管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要剔除包食包住的费用,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即使实际的用工成本支出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3:试用期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900元,待试用期满转正后,正式工资12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张某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给其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机构以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裁决公司补发张某试用期工资差额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
解 读: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职工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一天起,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应当获取的劳动报酬都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员工有权争取合法权益。
案例4:计件工资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家在内蒙古赤峰的小孙从来没有离开过家,他听村里人说在北京打工比家里挣得多多了,于是来到北京开始了打工生涯。经过老乡的介绍,小孙来到了一家玩具加工厂。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小李被正式录用了,但工厂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老板口头上承诺他,做一个玩具给他一份工钱。正式上班以后,小孙发现,厂里的订单很多,要经常加班加点,根本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半年后,小孙找到老板,说自己不想干了,要求老板把工资给他结了。老板不同意,说:“你想走就走啊?厂里的货款还没有打回来呢,你要走就走,钱是给不了。”还说,现在要是走的话,到年底放假的时候就只给他应发工资的一半,另一半就不能给了。小孙觉得这太没道理了,来到门头沟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员在调查了解后,给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玩具加工厂老板当场支付给小孙工资7000多元。
解 读: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本案中,玩具厂对小孙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但他在工作旺季每天都要工作十三四个小时,远远超过了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而且还没有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因此,小孙可以要求老板在计件工资的基础上支付他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增加额,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小孙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行业内的一般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资,也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劳动量和单位产值来确定工资。无论是依据什么来确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实行计件工资制,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淡季时虽然给的工资不多,可也并没有让劳动者多干活,因此他们不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这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补足到最低工资,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责编: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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