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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3期
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着力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 刘志宝
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和谐健康,经济发展才能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实现。科学发展观是造福人民的发展观,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人民的健康权利、安全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等生存权和发展权。
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推动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大幅提高,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应该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切入点,坚持以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有效地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一、抓宣传、造氛围,提高对劳动合同的认知度
针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逃避法律,逃避义务,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或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由于签约双方地位悬殊大,作为合同制定方往往在劳动合同的内容起草制定上,有意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回避,或者用词含糊不清。特别是对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员工的福利待遇等实质上的问题一带而过;和因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和职工信访事件有所增加的现象。各级党委政府要十分重视,坚持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作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为了提高劳动关系各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劳动合同宣传工作计划,加大对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组织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报道月”活动。集中力量搞好专题滚动报道,报纸专栏连续报道,大力宣传劳动合同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教育企业和引导职工增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使职工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作用和基本知识,增强劳动合同工作的群众基础。二是组织三方首席代表走进电台、电视台直播间,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现场接听热线电话,解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问题,营造以人为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抽调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工会,接触一线职工,为职工服务,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咨询,为职工解疑释惑,讲解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同时,提高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四是在劳动合同宣传报道月活动期间,举办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经营者、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劳动合同相关知识,使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
二、抓机制、聚合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建章立制是夯实劳动合同工作的基础。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和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劳动合同工作的重大意义,研究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并由政府部门牵头及时组织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对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对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行具体规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当地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要求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三方运作、多方配合、企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完善三方协商会议机制。三方协商会议坚持积极稳妥、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有情操作的工作方针,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日常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重点放在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和集体合同的续签、履约、兑现上,使三方原则贯穿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保证有关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措施符合实际,做到处理和解决劳动关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三方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有效机制。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劳动执法监察为主动力,促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相关单位依法下达劳动合同鉴证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与相应的奖励挂钩;建立规范日常督促检查制度,适时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和予以行政处罚,不予核发工资手册;建立规范了部门联动制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的用人单位,工资不允许列入人工成本;用人单位在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业务时不携带经鉴证有效的劳动合同,不予办理;建立规范劳动合同台账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统计表和劳动合同情况登记表实行微机管理,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实行登记备案等。在具体工作中,工会组织深入企业,积极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使工作程序和内容均达到规范要求。同时,代表职工与企业民主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的健康发展。活动开展过程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以解决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金”、工资不及时足额发放、超时超限加班加点等问题为重点,进行检查督导,形成“职工要维权、工会促维权、企业在维权”的局面,促进职工在本职岗位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关爱职工,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局面不断得到推进。
三、抓监督、促落实,提高劳动合同履约率
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限期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检查、行政监察和民主监督紧密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为推进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重要保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高企业和职工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履行劳动合同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也是通过劳动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性环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解决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化解劳动合同纠纷,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理。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作用,积极参与联合检查,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促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开展,提高劳动合同履约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稳固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可以调动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实现双赢目标。一方面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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