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该《办法》还强调: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因为与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相似,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形象地称为“用人审计”。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创新,对“一把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具有查纠并重、以“检”促“防”的综合功能。不仅对“一把手”本身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对广大干部也是一次很好的监督和警示:对那些官瘾十足的跑官要官者来说,无疑是当头棒喝:“此路不通!” 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用人责任“审计”,目的都是防止和遏制权力腐败。所不同的是,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为用人权一旦被侵蚀,必然把腐败传导到所用人员行使的其他权力上,形成连锁污染。因此,用人腐败有着更长的腐败链条,会导致系统性、全面性的腐败,危害最烈,必须格外予以关注。 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反映或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这既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知情要求,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从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也让处于用人权关注焦点的“一把手”坦然离任。 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这一制度设计具有明显纠错反正的作用。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通过这样一个纠错反正的过程,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检查的是前任,受教育的后任。今天上任看到的是对前任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明天离任时自己也要接受同样的检查。“一把手”离任接受用人责任“审计”这一制度设计,使监督与教育得到了很好的结合,有利于增强“一把手”对用人权的自我约束,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好选人用人关,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保证“一把手”用人权的廉洁公正,仅靠个人自觉、靠教育是不够的,从根本上说,必须靠制度,既要让那些心存拿用人权谋取私利的人无处下手,又要让那些滥用用人权、玷污用人权力的人受到惩处。当“一把手”在任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乌纱帽”紧密相关时,其在行使用人权时,就会小心谨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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