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没有止境,解放思想未有穷期。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是否与时俱进,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顺应时代潮流和民心民意,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直接关系到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勇于解放思想,积极更新观念,科学定位人大工作,明确人大工作方向,强化人大职能,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把创新作为人大解放思想的切入点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都很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大工作可以墨守陈规,因循守旧,没有创新空间。如果不解放思想,不勇于创新,就不可能有与时俱进的发展举措和创新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勃勃生机。因此,只有以创新的理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勇气直面难题,以与时俱进的思维方式投入到人大工作中去,才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与客观实际相适应的工作途径和方法,使人大工作常做常新,焕发生机,充满活力。要创新思想观念。彻底消除人大工作按法定职权开展工作,需不需要解放思想;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能不能解放思想;人大工作涉及国家政治体制,敢不敢解放思想等认识误区,摒弃“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到站论思想,树立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创业意识;摒弃多栽花、少栽刺的留路论思想,树立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实干意识;摒弃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的安逸论思想,树立革故鼎新、敢为愿为的创新意识;摒弃浅尝辄止、小进则满的满足论思想,树立敢为天下先的拼搏意识,提升思想境界。要鼓足解放思想的勇气。人大工作能不能形成不断创新的风尚,能不能在不断创新中取得更多的成果,使这些成果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有没有解放思想的精神、勇气和能力,当前迫切需要把以解放思想推动人大创新作为一种优良作风来培养并发扬光大,使之成为一个永恒的主题和一项长期的任务,实现观念的更新和行为的创新。要正确开拓创新。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不能因支持而放弃监督、弱化监督。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和工作创新的关系,依法办事是工作创新的前提,人大工作的任何一项创新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法律未涉及到的领域和范围,要敢于和善于探索新举措,积累新经验,促进依法办事。
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人大解放思想的关键点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权,但实践中监督不力、实效不突出依然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监督思路,把以监督促发展放在第一要义位置上,通过监督体现以人为本,使各种监督手段统筹兼顾、综合运用、相互支撑、共同推进。要更新监督理念。树立依法监督、重点监督、有效监督、公开监督的理念,做到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相结合、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人大监督针对的是“一府两院”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监督法明确了7种监督方式的运作程序,我们要主动对接,不能按老办法和旧习惯去运作。监督法出台后,我们及时对过去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废止了“对被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办法”、修改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制度,新建了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办法等制度。要完善监督方式。监督法是具体的,但从一个地方的具体实践来看,又是原则性的。因此,我们既要严格执行监督法,又要在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的前提下,对集中视察、专项调查、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跟踪督办、代表约见等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不断从操作细节上进行完善,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涉及全局性的关键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而久拖不决的问题,要敢于和善于运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询问等较为刚性的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对带有普遍性和社会共性的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调研,依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增强监督权威性;也可以依法向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或建议,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要突出监督重点。围绕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征占拆迁、供水供电、住房建设、食药监管、道路建设、扩大就业等作为监督抓手,促进民生改善。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代表议案、建议开展监督,发展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中的焦点问题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当前经济发展大局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如工业立县战略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推动全县经济新发展。
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解放思想的着力点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我们当选代表时向选民的承诺。但在实践中,部分代表并没有履好职,尽好责,发挥好作用。代表法第二条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作用发挥效果如何,直接影响人大工作的开展和权力的行使。因此,人大解放思想,要把落实代表履职情况作为着力点。要建立代表知情保障机制,采取定期向代表通报县委、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拓宽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其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自身素质,要让代表想说话、能说话、会说话,说到点子上,讲到要害处,行使好发言权。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 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及时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代表上下联系渠道。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办成率。要改善代表工作条件,加强代表小组活动指导,保障充足活动经费。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宣传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开展优秀代表评选活动,提高代表履职热情和荣誉感,扩大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公信度。
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人大解放思想的立足点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自身解放思想的主要内容。要加强学习,打好基础。人大作为监督者,只有具备站得更高一些、懂得更多一些、看得更深一些的本领,才能准确地发现问题,更科学地决定事项,更深刻地提出建议。这就需要我们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熟悉政策法律,掌握人大工作方法,涉猎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为人大工作的有力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知识保障。要转变作风,树立形象。做到摸实情、讲真话、求实效,把调研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增强调研深度和水平,切实掌握社情民意,少说套话,不说废话,只说真话,敢于要账较真,力戒摆样子、搞形式、走过场,树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实干形象。要健全制度,确保有章可循。人大工作要解放思想,必须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落实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引领制度创新。要以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职权为依据,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度;要围绕提高议事质量和办事效率这一主线,不断健全自身运转制度;要以形成工作合力为目的,不断健全与外界联系制度。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工作程序,为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要营造环境,激发创新活力。要着力营造一个勇于奉献的环境,培养不图名利、默默无闻、忘我工作的精神境界,增强干事创业激情;要着力营造一个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环境,树立无功就是过、平庸就是错的进取意识,找准位置,确定目标,用汗水打造自己的品牌,用业绩塑造自己的形象;要着力营造一个和谐共事的环境,创造和睦相处、团结协作、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无私的敬业精神和创新的工作状态,积极投身于人大工作之中,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作者系河北省定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