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本文统称“检查活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两项重要监督形式。如何从检查活动发现新闻点,改变传统的报道形式,做到报社、读者和活动机关“三满意”,多年来,我一直在不断探索。去年,笔者跟随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检查团采写的《农药超标蔬菜哪儿去了》(2009年7月12日河北日报2版)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小视角,大民生。文章见报后,新华网、新浪网、长城网等媒体纷纷转载,其披露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些问题也引起省人大常委会的关注。该作品日前获得河北新闻一等奖和全国人大新闻二等奖。
用心找准题材
众所周知,人大检查活动涉及内容方方面面,包括“三农”、义务教育、消防安全、中小企业发展、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有的则是政府当时的工作重点,如抗击非典、“双三十”节能减排等。这就要求跑口记者对那些社会广泛关注、事关民生的检查活动给予高度关注。譬如,近两年,由于三鹿问题奶粉、“红心咸鸭蛋”等事件的影响,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特别关注。2009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石家庄、承德等地的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当我一接到跟随检查团采访的任务时,就立即意识到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检查活动,社会关注度高,新闻期待度高。从那一刻起,我脑子里就绷紧了这样一根弦:要珍惜这次采访活动,留心检查团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力争从中捉到“活鱼”。 有位新闻界朋友曾说过:你不主动找新闻,新闻就不会主动找你。由于事先从思想上做好了准备,有一种强烈的寻找新闻的意识,检查活动中,自我加压,思想始终不敢丝毫松懈,在关键时候才会捕捉到那稍纵即逝的新闻火花。
用心找准对象
这里找准对象是指对检查团中一个或多个人给予特别关注,整个活动中要盯住不放,以便于发现新闻线索。 记者都知道,人大检查活动检查团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许多人组成,这些人当中情况不一,有的熟悉工作,有的不太熟悉,有的善提问,有的则不爱言语,有的甚至一个检查活动几天下来一直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这或许是跑口记者感叹“从检查活动中发现新闻难”的原因之一。 由于盯人大报道多年,我对一些委员、代表的情况比较了解。我知道这次检查团成员之一的原邢台市委副书记刘鸿钦委员是一个喜欢刨根问底的人,而且,时常有独到见解,这样的人也容易出新闻,于是,他理所当然成为我重点跟踪的目标。 然而,事情并不如愿。5天过去了,检查团已经走了石家庄、承德、唐山三个市,检查了许多农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刘委员像是故意刁难我似的,每到一处要么不开口,要么就是所提问题多半乏“新”可言。 眼看活动就要结束,仍然没有发现让我感兴趣的线索,我很焦急。但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第6天,也就是最后一天,一条“活鱼”终于出现了。这一天下午,当检查团冒着酷暑来到随机选定的保定市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工农路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时,已近黄昏,为了节省时间,检查团兵分两路,一路检查大棚摊位,一路检查市场农药残留检测中心,刘委员在后一路。我初衷不改,仍然坚持跟随他。这时,刘委员经询问检测中心负责人得知,并不是进入这个市场每一车蔬菜都做农药残留检测,即使抽样检测出的农药超标蔬菜,市场为了节省开支,也只是让客户拉走了事,并不作销毁处理。如此,那些超标蔬菜又进入别的市场,最终还是照样进入消费者的口中,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在返回的中巴车上,刘委员又咨询了检查团中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他了解到这一现象在我省蔬菜批发市场比较普遍,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制约。 采访及此,一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抽查菜市场‘侃’出食品安全立法盲区——农药超标蔬菜哪儿去了”的新闻稿,在我的头脑中已见雏形。回到宾馆,我顾不上吃饭,就抓紧写了一篇侧记,并按常规写了一篇综合消息。辛强主编可能是觉得“侃”字不够严肃,改成了“聊”字。次日,我发现那篇侧记赫然发在2版头条,而那篇按常规写的综合消息则成了头条的陪衬,这在报纸改版以前几乎是不可能的。
努力做到政务报道“三满意”
这篇报道抓到了新闻,出了精品,体现了时政新闻改革要求,做到了报社满意;写出读者关注的问题,抓住了事关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做到了读者满意;通过报道反映人大检查活动不是走形式,而是抓问题,体现了人大职能作用,做到活动机关满意。 如何做到“三满意”?笔者认为,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就是抓新闻。启示之一:时政新闻是富矿,关键是如何去发现,要将社会责任与新闻意识有机统一,着重从民生视角找新闻。启示之二:有关机关并非不通情达理,只要报道改进到位,是会赢得支持的,我们不能怨天尤人,要主动去争取。启示之三:建立健全新闻立报的机制很重要。这次成功得益于报社一套抓新闻的机制:报社改版导向是抓新闻,笔者顺应这一导向,主动从政务活动中、从现场挖掘新闻,同时,各个编辑流程密切配合、精心安排(侧记与消息配发,既满足了活动机关,又强化了新闻立报的导向),最终成就了这一作品。 (作者系河北日报政科教新闻采编中心主任编辑)
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抽查菜市场 “聊”出食品安全立法盲区 “农药超标蔬菜哪儿去了”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刘常俭) 在许多人看来,正规蔬菜批发市场检测出的那些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应该是销毁了。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鸿钦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却发现:事情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样乐观! 备受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解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情况,7月6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7月9日下午,检查组一行冒着酷暑,来到随机选定的保定市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工农路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在该市场农药残留检测中心,喜欢刨根问底的刘鸿钦和中心负责人“侃”了起来。 “进入市场的蔬菜都检测吗?” “没有,每天只能抽出几种蔬菜样品检测。” “为什么不能多检测一些呢?” “每检测一种菜要花费几元钱,每天送来的蔬菜有一千多车,都检测我们承担不起。” “那么,你们检测出的农药超标蔬菜是咋处理的?” “让客户把蔬菜拉走。” “这样一来这些蔬菜不是又进入其他市场了吗?” “我们无法作别的处理,只能这样做。” 一番对话引起了刘鸿钦的沉思:如果检测出的“问题”蔬菜又流向其他市场,最终岂不还是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如何堵塞这个检测漏洞呢?带着疑问,在返途的中巴车上,刘鸿钦委员咨询了检查组中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 他了解到,这一现象在我省蔬菜批发市场比较普遍,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制约。尽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蔬菜批发市场对于检测出的农药超标蔬菜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但由于没有更为具体有效的法律约束,现实中,蔬菜批发经营者多半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很少报告工商部门,而是采取“打发走人”的做法。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补偿及奖励机制,蔬菜批发经营者进行自我检测及对“问题”蔬菜进行销毁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许多蔬菜批发市场设立的检测机构设备简陋、形同虚设。 一路上,检查组成员纷纷发表看法,认为有关食品检测方面的立法的确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刘鸿钦表示,食品检测事关民生,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我省今后也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为此,他准备专门提出一条建议,希望通过立法强化食品检测管理,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此稿发表于2009年7月12日河北日报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