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实意义及现状 非驻会委员是社会各界或各个政党中的代表性人物,他们与各界群众有着比较广泛与直接的联系,能够反映社会上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与要求;他们知识层次比较高,在各自的专业中都做出过重要贡献,在群众中有着较大的影响;部分委员在基层工作,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较多的第一手资料,能从不同的角度就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发表意见,有利于常委会作决定时考虑更全面、客观。 然而,很多地方人大非驻会委员的作用仍表现为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摆摆样子,很少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在常委会会议上很少发表意见,或只是根据个人经验或感想发言,事先不进行调查研究,也没有在自己所联系的群众中收集意见;不按时出席会议,个别的缺席次数较多等,“会议委员”、“挂名委员”、“哑巴委员”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整体效能的发挥。
二、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委员责任观念淡薄,未能充分认识人大常委会委员这一职务的重要性。有的委员对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清晰的认识,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认为人大的事情主要由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去研究决定,自己没有硬性任务,用不着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缺少主动行使权利的激情,觉得自己问了说了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老好人思想严重。有的不能正确处理人大工作与岗位工作的关系,常以岗位工作脱不开身为借口,不参加常委会的活动。有的把人大的工作看作是个人的事情,很少深入到人民代表或群众中去征集意见,部分党派和人民团体成员的委员也很少依靠自己的组织帮助征集对人大审议的议题的意见。 二是人大常委会对非驻会委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必要的认识。一方面对非驻会委员应当如何进行履职活动和开展工作缺乏指导,很少去总结和交流这方面的工作经验,未能充分激发非驻会委员履职热情。另一方面鉴于现行的常委会工作机制中,非驻会委员不承担什么责任,因此,有时专门委员会虽然对委员进行了分工,但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再一方面,很少组织委员开展工作,不检查不督促;政府各主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也不邀请分管该部门工作的非驻会委员参加,一些重要文件不送交分管的非驻会委员阅读,使得非驻会委员知情不够,也就很难提出意见,分工基本流于形式。 三是部分非驻会委员担任着一个部门、单位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受上级党委、政府下达任务指标重,本部门工作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他们不得不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本职工作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做好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对策及思考 一是提高认识,树立依靠全体委员做好常委会工作的思想。首先,要充分保障非驻会委员知情知政权。对需要非驻会委员表态、表决、参与等事项,要提前通知和联系委员,经常性同他们交换意见。其次,要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本领。再次,要协调好非驻会委员所在单位,保证委员有充裕的时间参加调查视察。常委会会前,提前拟出调查内容、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作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审议会议议题准备充分的材料,掌握可靠的、翔实的、有说服力的依据。第四,要及时向委员通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和群众信访办理反馈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千方百计地调动委员参与常委会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摆正关系,鼓励非驻会委员增强高度政治责任感。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水平、法律水平和广博的知识。一要摆正愿望和本领的关系。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不但要有履行职务的愿望,更要有履行职务的本领。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每项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这就要求非驻会委员抽出一定时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阅读人大的文件、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扩大知识面,切实掌握执行职务的本领。二要摆正本职与兼职的关系。要按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处理人大工作与岗位工作的矛盾。增强履行委员职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掌握好第一手材料,为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席会议、表态表决等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上下联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非驻会委员作用。一方面,人大常委会要为非驻会委员在分管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一府两院”以及各主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要邀请分管的非驻会委员参加,重要的文件要送交分管的非驻会委员阅读。每次常委会会议要安排非驻会委员就本次会议中与自己分管工作有关的议题发表经过认真准备的意见。另一方面,非驻会委员要加强同自己所在组织的联系,取得组织对自己从事人大工作的支持。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即将审议的议题,要通过组织帮助征集群众的意见,利用组织活动时间向自己所在组织的成员传达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还可以听取代表与专家、学者对常委会将要审议的议题的意见,充实自己在常委会上发言内容。要到与自己分管工作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去视察,就发现的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针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是完善制度,多种渠道调动非驻会委员的履职热情。首先要制定具有切实针对性、可行性的规则和方法,明确非驻会委员的职责,规范非驻会委员的履职行为,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强其依法执行职务的意识。其次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完善非驻会委员培训、定期述职和接受代表评议等制度,从而使他们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第三要积极探索对兼职委员的奖惩机制,既要考虑他们的实际,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对于非驻会委员违反职责的,要追究其在人大内部的行政责任。第四要严把源头关和入口关,通过采取介绍候选人实际情况及施政纲领、候选人参加公开演讲等方式,让群众了解他们,认识他们,真正把有经验、有文化、有能力、有热情、懂业务、懂法律并忠实于人民利益的人选到非驻会委员岗位上来。 责编:胡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