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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9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检察官宣誓规定》要求,今后检察官任职和晋升将实行宣誓制度。这一制度意义深远,不仅是一种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而且有利于增强各级检察官的人民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宣誓就是向人民保证
◎ 许士光
据《检察日报》(2010年6月7日)报道,浙江省检察机关5月以来启动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至6月4日,全省检察机关已举行了51场检察官集中宣誓仪式。
据报道,2009年9月29日,最高检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牢记誓词,弘扬职业精神,践行从业誓言。”之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分别就宣誓制度的依据、宣誓主体、宣誓形式、宣誓誓词、宣誓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就像党员入党要宣誓一样,如今检察官任职和晋升也要举行宣誓仪式,并作为一项制度规定下来,其意义十分重大。一是宣誓是一种与国际惯例接轨。检察官、法官和政府官员任职宣誓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完善、人民利益至上的表现,体现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法律的尊重和对公正、公平的追求。宣誓时奏国歌、着制服,面向国旗国徽,立正站立,举起右拳,宣读誓词,宣誓完毕还要郑重报诵自己的姓名,表达了宣誓人对誓言发自内心的承诺。在这样严肃庄重的气氛中宣誓,能够激起检察官对宪法、法律和人民的忠诚。同时,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我们面临着法律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服务的问题。实行检察官任职和晋升宣誓就是借鉴国际惯例,逐步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实践。二是宣誓是一种人民意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检察官手中的法定权力由人民赋予,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所用。检察官宣誓就是通过这种庄重的形式,不仅将国家权力掌握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铭记心间,而且将这种义务和责任由其本人当着人民的面亲口说出,向人民宣誓,从而造成宣誓者的职责和道德压力,增强人民意识。三是宣誓是一种社会承诺。检察官宣誓站在庄严的殿堂,面对国徽国旗,口念誓词,这誓词既是检察官努力实践的誓言和追求的目标,更是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承诺是重要的,但践诺更加重要。承诺贵在兑现,兑现重在行动。在当今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在一些官员中严重缺失和极少数检察官因司法腐败而不时“落马”的情况下,检察官任职和晋升宣誓,无疑是一种警醒和鞭策。人民群众不仅要听他们在廉洁自律、执政为民、公正司法方面说得怎样,更要看他们做得如何,承诺一经作出就是向人民保证,必须坚守承诺,兑现承诺,人民将期待着。四是宣誓是一种法律责任。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中的多数法律是由各级检察机关贯彻执行的。他们肩负着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法律责任,当检察官站在宣誓殿堂的时候,他们的心灵就会受到震撼,宪法和法律至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油然而生,从而不负人民重托,牢记誓言,恪守职责,执法如山,为人民掌好检察权、用好检察权。
责编:马丽宽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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