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唐县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制度,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法,在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
要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首先要强化监督意识。一是强化主体意识。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要不断强化监督的主体意识,找准角色,摆正位置,着力维护人大监督的法定权威,做到法律监督抓重点,工作监督抓大事,敢于监督不越权,善于监督不失职。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必须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要把学习政治理论、法律业务知识放在首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强化大局意识。只有从大局出发,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人大工作才会有成效、有权威,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同。四是强化务实意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手段,其目的是帮助“一府两院”提高效率、推动工作。因此,人大监督务必在求实上做文章,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二、完善制度保障,增强监督的规范性
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是规范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保证。一是实行“一府两院”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县政府将常务会议纪要、大事实事进展、国民经济运行、部门预算编制等方面情况按季度报送县人大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法院和检察院将立案、批捕、审判、执行、涉诉等方面情况按季度报送县人大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了监督程序,增强了“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制定县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暂行办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前,由县法院将未来两周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排期表提前一周报人大,确定旁听评议庭审案件。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由县人大代表重点旁听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活动结束后,经代表小组集体讨论后整理归纳形成评议结论,县人大以书面形式送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办理,增强了司法监督。三是建立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制度。每年对专项工作评议两次,每次至少两项工作。专项工作评议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定评议内容,坚持对事不对人,对专项工作不对整体工作的原则。专项工作评议意见交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被评议单位按评议意见明确的整改时限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是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的关键。一是重点监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计划和预算的编制、执行,事关发展大局。通过认真做好计划、预算的初审工作,促进了计划、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如在2009年预算安排中,县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广大职工利益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城镇和农村低保补助、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等民生项目增加了预算。还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草案报告、部门预算报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等,保证计划、预算的执行,促进了全县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二是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情况报告,并分别作出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效果明显。如针对我县职工住院比例较低的问题,县政府于2008年7月起,将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针对住房公积金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将财政缴纳比例由工资总额的2%提高到5%,广大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三是重点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先后对《环保法》、《义务教育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保证了执法检查效果。同时加大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法院关于未审执结案件和开展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检察院关于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和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促进了司法公正。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不断加强对“一府两院”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四、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注重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注重调查研究。人大监督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开展相关议题的调查、执法检查活动中,加强对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注重调查的广泛性,除采取传统调查方式外,还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注重吸收部分人大代表尤其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既保证了调研的广度,又使调研有深度。二是规范“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要求从讲清政策(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本县与周边市县情况进行对比)、找准问题(存在什么问题)、明确措施(下一步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具有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归纳,提高了审议时的针对性。三是坚持由“面”向“点”延伸。在听取和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不但对照年初人代会通过的全年预算从“面”上审议,还把审议的重点延伸到具体的“点”,如在收入方面,要求国、地税分别作税收征管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对增值税、营业税等几大税种和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对薄弱税种进行重点审议;在支出方面,对专款拨付和个人部分、社会发展、社保金等项支出逐一进行审议,提高了预算监督实效。四是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在县政府广场设立人大常委会公开栏,定期公布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决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系河北省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责编:胡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