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关注的社会保险法公布了。该法有很多亮点,引人注目。
一、异地结算医疗费用
案例:退休后去儿子家异地养老的干部王玉汉,最关心的是异地就医医疗费的报销问题。以往每年他都要乘一天一夜的火车回数千里之外的原工作单位的医疗办核销药费,而医疗办又常常以无钱为由不给核销。 点评:这回可以异地结算了。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足十五年可以补缴
案例:前几年企业改制,张燕所在的工厂被零转让后不久破产,张下岗失业,从此没了工作,已缴十二年的社会保险断缴。几经波折,张开了一个无登记的街头修鞋摊。他想补缴,以达到十五年领养老金,但一直没被准许。 点评:这回可以补缴了。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支出的范围扩大
案例:工人于宝琴因工受伤,单位给他上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机构给他报销了住院的医疗等费用,可住院的伙食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要由单位报销的部分,因单位经济困难一直没有兑现。 点评:今后这类问题解决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致害人不明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案例:前不久某公安派出所接到电话,有一伤者倒在一家网吧附近,致害人不明。经了解该人上了基本医疗保险。 点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可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没上工伤保险保险机构先支付
案例: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企业没给工人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给工人出钱看病,致使工人贻误治疗。前不久某个体砖厂被坍塌的砖窑砸伤的工人何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点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责编:王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