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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这是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性要求,是党心民心所向,为我们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
打好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组合拳”
◎ 沈小平
  一、充分发挥学习教育的功能,筑牢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熟悉掌握干部政策法规是前提。对领导干部来说,懂规矩是守规矩的基础;对干部群众来说,了解整治工作是支持整治工作的基础。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从思想上入手防范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强思想教育。一些干部之所以在选人用人上出问题,最主要的还是政治上不过硬,党性观念不强,权力观发生偏差,没有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各级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和督促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执行政策的坚定性、选贤任能的原则性、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定,构筑强有力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思想源头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开展专题培训。要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干部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教育干部懂规矩、守规矩。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策法规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注重警示引导。“见贤思齐焉,见不肖而内自省”。认真剖析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的重大案件,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要以反面典型案例为教材,采取通报典型案例、印发典型案例汇编、现场参观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讨论,使他们认清在什么情况下、什么问题上、哪些环节中容易犯错误、跌跟头,并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自警自律,提高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构筑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
  二、切实提高政策法规的执行力,使条例成为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首先要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干部任用条例》等基础性政策法规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工作基础性政策法规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使条例成为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坚持原则不动摇。包括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在内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是选人用人的基本遵循,在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管总的,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要把坚持原则落实到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工作基础性政策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中去,落实到用严格的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保证干部任用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去。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好原则、用好原则、维护原则,不说违反原则的话,不做违反原则的事,不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并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
  执行标准不走样。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使选拔上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履行程序不变通。履行程序不变通,关键是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讲原则、讲党性,带头了解熟悉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环节程序,严格执行程序,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坚决防止和克服置程序于不顾或“程序倒置”、“程序空转”现象。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程序问题上不通融,不让步,力求做到对本级管理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
  三、不断加大案件查处的威慑力,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必须用好查处和问责这个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武器,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加大查处工作力度。查处是最有力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教育。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引导一片。要对拉票贿选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当前,要扎实开展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准确把握整治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排查和处理行贿问题,提高举报的查核质量,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着眼于明年地方各级党委换届工作,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贿受贿行为整治力度,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通过强有力的查处,让那些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抓而不实等于没抓,查而不究等于没查,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并建立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查核、谁署名、谁负责。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不仅要一查到底,还要按规定追究到位、问责到人;对查处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惩处的是少数,教育规范的是大多数;查处的案件不通报,其教育意义就大打折扣。对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警示干部,引以为戒。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日常监督。有效监督是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关键措施。要确保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深化拓展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强化重点监督,突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平时多提醒,缺点早指出,科学规范和有效约束其用人行为。注重群众监督,发挥群众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全面开通省一级的网上举报,进一步健全组织系统“12380”举报网络体系,为群众参与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便捷条件。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综合运用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方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着力强化改革创新的推动力,从源头上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制度是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根本保障,也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护身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治本之策。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选人用人的方向和最终结果。要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推进提名主体多元化,规范领导提名,改进组织提名,扩大群众提名,推进竞争性提名,尊重个人自荐,鼓励多渠道推荐干部。坚持集体研究确定提名人选,防止个人说了算。规范提名形式和程序,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提名,建立差额提名制度,规范平级交流人选的提名办法。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要按照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的要求,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继续大力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改进考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绩能力,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科学设计程序和办法,切实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努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要适应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要求,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将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基本情况、严重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情况。完善干部工作社会评价制度,建立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反馈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引导各级党委把压力转化为动力,使之成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
  五、重视发挥整治考核的约束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民意调查结果是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的客观反映,“要在抓好整治工作日常监督考核的同时,着重用好民意调查和民主评议结果,将其作为考评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民意调查的杠杆作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以民调结果为主要指标,加强整治工作考核。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满意度”。坚持把民意调查的“两个满意度”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整治工作成效的基本依据,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两个一把手政绩的重要指标。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对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来说,是硬道理、硬任务、硬指标。通过强化考核,层层传递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形成整治合力,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同时,要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在市、县全面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在省市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真正把“一报告两评议”延伸到所有具有用人权的单位,使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都背上指标压力。充分利用“一报告两评议”成果,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谈心谈话,指出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治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切实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共同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六、正确运用舆论宣传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
  整治工作任务要与宣传工作同步谋划,整治的措施要及时发布,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适时曝光,让人民群众知真情,让人民群众了解我们是在与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真战斗,进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有序、依规依纪参与监督,形成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强大合力。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适时发布选人用人工作有关信息,让干部群众掌握干部选拔的标准、清楚干部选拔的过程、知晓干部选拔的结果,让全社会都能明白,我们是在为科学发展选干部,是在规范程序选干部,是在坚持标准选干部。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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