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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期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 河北省平山县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担负监督“一府两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的使命。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不可否认,由于民主意识、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影响了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的发挥。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作用,近日平山县人大常委会就此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所裨益。
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思想认识有顾虑,不“敢”监督。当前对人大监督主要存在着三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监督无用,认为人大监督尽管法律地位很高,但现实地位不高,监督只是履行程序,起不到实质作用,因而用不着较真。二是畏难怕事,认为监督多了党委会有看法,监督硬了“一府两院”有意见,监督软了群众不满意,很难把握合适的度,因而表现为不想监督,不去监督,甚至不敢监督。三是怕麻烦,认为人大监督程序性强,框框多,太繁琐,弄不好会影响经济工作,因而得过且过,敷衍了事。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是造成人大监督职能弱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2、代表履职能力差,不“会”监督。人大代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体,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对人大代表自身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代表个体综合素质的差异,直接影响着实施监督的效果。一是部分代表履职积极性不够。有的代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参与意识不够强,缺乏主动性。二是代表来自不同社会层面、不同岗位,有些代表本职工作繁忙,没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参与监督活动,部分农民代表由于受自身能力所限,履职能力较差。三是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缺乏了解,尤其涉及“两院”执法程序,一些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能,政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工程质量,项目审批,资金运作等方面,受自身专业知识所限,往往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3、监督制度不健全,有“碍”监督。通过目前代表开展监督工作的回顾可发现,代表虽然对“一府两院”的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对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顺利实施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由于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在工作机制制度化,操作程序规范化等方面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乡镇一级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相对薄弱,代表参与面不广,监督还不够深入全面。一是事前关注面还不够广泛。代表们往往关注所在部门或所在单位民情民意较多,调查和听取意见建议的面还比较窄,从地方全局角度考虑问题的还不够多,在政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前,能全面主动反映情况意见建议的较少。二是事中实施督办的形式和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办过程中,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的形式,而多渠道多层面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监督作用的发挥。三是事后督办的面不够广,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特别是对政府工作督办内容还不够全面,往往只注重工作的进展情况,而对工作实绩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是否真正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等方面关注较少。
4、监督机制不活,影响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进展缓慢,甚至不能如期完成的情况。从人大代表参加实施监督的角度分析,监督机制不活,影响了监督的有效性。一是督办规范性不够。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建议缺少专门的督办通知,提出意见要求不够明确,在督办程序上不够规范,影响了督办的效果。二是刚性要求不够。目前,代表在督办过程中虽然能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但大多为一般要求,特别是在对问题的整改方面刚性要求不够,比如限期整改、限期反馈等方面要求较少,运用质询,票决制等刚性监督方式相对较少,降低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三是事后跟踪不够。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的审议、视察,只停留在审过、查过,监督对象报过整改措施就算结束,没有紧紧抓住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执行与落实等关键环节,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尤其对那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破解难度大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没有反复抓,抓反复,问题没解决,监督没后劲。
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思考与对策
1、提高代表素质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的迫切需要。
提高代表素质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抓“先天”,使高素质监督能力强有代表性的优秀人物选入代表行列。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为直选代表,各级人大在换届中就要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宣传和引导选民。一要把懂得监督的专业人员通过法定形式选为代表,使监督工作的“先天”就有生命力。二要注重农民代表的知识结构,把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热爱家乡,乐于为家乡父老服务的农民通过法定形式选为代表,使监督工作避免“先天”不足。三要适当减少领导干部在人大代表中的份额,避免监督工作“近亲”的“先天”不足。二是抓“后天”分层次,分批次,有针对性对代表进行培训,为代表有效履职搭建多种平台。一要提高代表的理论水平。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使代表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充分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的惠民政策,使代表便于将党的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了解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自身职责。二要提高代表的参政意识。《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代表就必须依法履职,特别是在政府重大决策时,依法发表意见和见解,并依法进行表决,形成集体决议。而目前乡镇人大代表存在一部分人觉得人大代表就是“举手、画圈”,别人同意我就同意,别人反对我就反对,几乎没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导致这部分代表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人大代表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的培养,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三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财经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拓宽代表的知识面,增强监督实力。四要为代表有效履职搭建多种平台,通过经验交流,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方式,在代表间形成良好的履职氛围,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2、增强全社会的监督意识及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的必要条件。
全社会应增强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要继续深化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人大至上”的观念,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舆论也要加大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突出成就,增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营造有利于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良好环境。
人大代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一要站在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做好监督工作。人民群众既然选我们当代表,我们就不应该辜负人民的重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多了解民情民意,在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评议以及人代会期间的审议工作,都要从监督的角度去工作,替人民群众说实话、办实事,从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更好地落实。二要站在对当地党委政府负责的高度做好监督工作。人大代表多数都是共产党员,并且一部分又是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具有双重身份。在监督过程中,做为领导干部的代表能否敢于向腐败做斗争,能否敢于向自己开刀,能否敢于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斗争,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代表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辱使命。三要站在对民生事业负责的高度做好监督工作。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多在基层,对民生事业最了解,最有发言权。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敢说真话,敢坚持原则,用好用活各种监督方式,就一定能够督导政府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办好、办满意。
3、健全完善监督工作的机制制度是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的有力保证。
要不断完善监督工作的机制制度,规范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既要有程序性,更要有创造性。使代表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加强督办提高监督实效。
一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可定期与政府部门及两院相关负责人联络沟通,了解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相关工作机构要在一定的工作时限内将代表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形成书面反馈形式。
三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及人大代表评议发言细则。对审议、评议发言的提纲准备,发言重点、发言时间、发言次数、发言质量的评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作出明确规定,将审议、评议发言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要提高刚性要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中,对一些进展缓慢,可能无法如期完成的工作,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4、围绕热点、把握关键、用好用活各种监督方式,使人大代表监督更加有效。
县乡人大代表的活动仅限于县域以内,涉及到的多数是“三农”工作,然而这恰恰是人大监督的前沿阵地,因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面向农村的份额较大,实施监督更有抓手,县乡人大代表应根据这些特点,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行政执法环境,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工作,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
一要用好用活各种监督方式。人大监督的形式较多,每一种监督形式虽然方式、方法和侧重不同,但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彼此之间有着互补性。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人大在监督中不能拘泥于某一种形式,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一环扣一环,加强监督的深度和力度,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二要坚持跟踪问效。人大监督不是一次视察检查就能解决问题的,需要多次监督,反复监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监督法第二十七条为地方人大开展全程跟踪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跟踪监督,才能强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三要善于利用刚性监督。刚性监督的缺失,极大地降低了人大监督的实效和权威,必要时启用刚性监督,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关键。首先要提升刚性监督手段的地位,使刚性监督成为一种经常性手段,而非“点缀品”。其次要形成刚柔相济的监督风格。既要规规矩矩走程序,又要扎扎实实求实效,把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统一起来,在柔性监督中恰到好处地运用刚性监督,做到刚中有柔,柔中带刚,刚柔相济。总之两种手段的运用要区别情况,做到合法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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