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1年第1期
给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
◎ 邱继川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目前,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不高,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部分建议提出质量不高,办理工作缺乏“活力” 。部分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代表意识不强,平时不注意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联系选区、选民不够,不能及时留心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所提的部分建议存在格式不符、超越职权范围、将申诉案作为建议件等问题,从而导致代表建议件质量不高,建议件办理“活力”不够。
  (二)部分领导重视不够,办理工作缺乏“动力” 。目前,一些部门领导对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视程度不高,有的甚至出现厌烦情绪,往往在办理过程中应付了事、敷衍塞责,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只是将代表建议件作为一般信访件,由办公室人员答复,写出一般办理结果应付了事。
  (三)部门联动力度不大,办理工作缺乏“合力” 。目前,人大代表所提建议件中有绝大部分牵涉到几个单位、几个部门,而交办时原则上交某一牵头单位后,而其他相关单位则漠然视之,不闻不问,从而给办理工作增添了不少阻碍。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还存在“踢足球”的现象,相关单位之间互相推诿,不能及时承担各自的责任,在不同程度上给办理工作增添了不少“瓶颈”。
  (四)部分办委督办不力,办理工作缺乏“压力” 。每年年初,建议交办会后,相关承办单位“各司其职”,人大和政府相关办委对建议件办理情况没有及时“跟踪”督查,或督查不力、不到位,从而致使少数承办单位有可乘之机,不查不办,查而“慢办”,匆匆汇报了事。这样,在没有督办“压力”的情况下,办理的质量相对差些。
  针对以上问题,有必要给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
  一要切实提高代表建议提出质量,为“提质”提供理论基础 。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是办理质量好坏的前提。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是代表履行职责、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人大代表要做到:其一,要树立参政意识,提出的建议应具有思想性。代表应当树立较强的参政意识,经常关心国家和本行政区域的大事,主动参与社会活动,从改革、发展、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政府推动工作等方面,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和深层次的问题,从而提出建议件。其二,要有全局观念,提出的建议应具有可行性。各级人大代表都有其直接代表利益和间接代表利益。每位代表都应辩证地对待直接代表利益和间接代表利益问题,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防止和克服只看局部议小多,不见全局议大事的倾向,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使所提的建议既合理又可行。其三,要密切联系群众,提出的建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其四,要善于抓住“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建议应具有敏锐性。对本单位、本地区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预见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其五,要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应具有准确性。代表提出的建议,不同于一般群众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都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答复。所以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必须是确凿的,所提的建议必须是准确的。其六,要立足依法履职,提出的建议应具有权威性。代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使建议既合乎法律规定,又合乎民意要求。
  二要切实加强办理领导力量,为“提质”提供坚强后盾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建议办理工作仅靠提要求不行,只停留在上传下达、照办照转、开会号召上也不行。为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好一定要加强领导。其一,人大常委会领导要带着感情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坚持亲自阅批和交办处理重要信访件和代表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代表建议要实行常委会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同时,人大常委会领导对重要的代表建议可利用“走访联系代表日”听取意见,约请承办单位负责人与代表共同商讨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其二,“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和各承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办理代表建议领导责任制,即实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间”的“五定”责任制,并落实责任追究制。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认识办理建议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坚决杜绝认为办理建议是“没事找事”,把它当作“额外负担”的错误思想,要始终把提高对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的认识摆在重要位置,要在人代会闭会之后,迅速召开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交办会,“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出席,强调办理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工具,在“一府两院”形成每年都层层召开交办会,把交办会变成宣传发动会、承办工作部署会,保证办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各级领导要把办理建议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导、承办单位、办理人员、承办效果“四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承办任务大小,设立专门承办机构或明确一个机构管起来,配备承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承办工作。其三,各级领导要把代表建议的重大建议纳入决策。一是领导要带头办理一些重大问题的建议。比如“三农”问题、环境污染等关系到全局的大事,相关领导都要亲自办理。二是将一些建议中纳入改革方案、基建计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比如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的重大问题,都应纳入发展计划。三是吸收代表建议形成政策性的文件,以指导全局工作。比如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疾病防治等建议都可以形成正式文件。
  三要切实完善建议办理制度,为“提质”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必须逐步建立并完善一整套交办、承办、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其一,每年的人代会期间,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建议的登记、分类等交办前的前期准备工作;人代会闭会后,人大常委会、政府要及时召开交办会,统一认识,分清责任,做到有指定领导分管、有指定机构负责、有指定人员承办。其二,为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承办单位都要严格办理程序,使之制度化。严格按照登记、分类、分发、协调、催办、拟文、核稿、签发、编号、打印、校对、发出、立卷、归档、总结等办理程序进行。其三,对承办单位的承办过程,还必须自始至终跟踪监督。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人大常委会相关科室,还要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尽快回复代表,尽可能让代表满意。
  四要切实健全建议督办机制,为“提质”提供约束效力。在建议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迅速办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及时加强督办力度,使之落到实处。代表建议的提出,其最终目的是要求对所涉及问题能落实和解决。尽管当前诸多客观因素影响了办理的进度和质量,但督办力度不够以及少数承办单位的敷衍塞责,是一些建议未能真正意义上落到实处的重要原因,其结果是重复建议年年不断,代表积极性受到挫伤。因此,加强对建议督办力度是提高办理效果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加强督办必须形成一套有利于提高办理质量的有效机制。其一,领导要重视督办。不仅事先有具体部署,而且随时掌握动态,更要对重要建议件亲自组织,领衔督办。其二,人大相关科室要负责督办。应根据建议和各科室的职能,分别明确相关建议的督办任务,不仅要对既定建议的督办,而且要主动介入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特殊建议的督办。其三,代表要参与督办。可以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办理过程中的有关活动,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见,这样不仅有利于达成共识,有利于激发代表的政治热情,更是集思广益,提高办理效果的重要途径。其四,用制度来保证督办。不仅要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办理情况通报制,还可探索建立办理质量评审制、办理结果公示制、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奖惩制等制度确保办理质量的不断提高。其五,用舆论来监督督办。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公开建议的内容、报道办理的过程,公布办理的结果,增强办理的透明度,督促代表建议个个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责编:胡莉敏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