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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不应成为摆设
◎ 叶永森
  当下,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司法机关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展开,人大代表争相被聘请为行风监督员,这种聘用监督员的形式,不仅表现出国家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要求监督的积极意向和良好愿望,而且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搭建了平台,实践证明,不失为一种有效监督形式。
  但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聘请监督员存在着不少问题,表现在:聘请流于形式,摆样子,充门面,聘而不用,聘而不管,一聘了之,没有真正为监督员的履行监督搭建必要的平台,提供应有的条件,监督员的作用发挥不够;聘请有开头,没结果,轰轰烈烈请来,糊里糊涂送走,年初见一面,年尾说声再见,虎头蛇尾;有心聘请监督,无心听取意见,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说在你、听在他,不被重视的现象较为突出;与此同时,监督员的聘请不规范,随意性大,不与人大机关协商沟通,根据部门喜好直接与本人联系,既造成了工作上的不协调,又使监督员游离监督管理之外,易被聘请部门“同化”,成为其“吹鼓手”等等。有鉴如此,笔者认为,要发挥监督员这种好的形式,使好事办好,真正让监督员站在监督舞台上唱好戏,应努力克服“三种”倾向。
  一要克服“聘而不管”的倾向。人大常委会作为派出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的“娘家人”,对管好用好监督员负有监管责任。首先,要规范监督员聘用程序。凡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的部门,要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推荐,选派那些综合素质比较好,具有一定专业特长,能胜任,不误事的代表出任监督员。再者,要加强教育管理。人大与聘用单位要联手对派任监督员进行管理,不定期召开座谈交流会、年度总结表彰会等,及时总结经验。还就是要建立监督员履职档案。加强与聘用单位和监督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并掌握监督员的履职情况,并将每名监督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详细记录归档,形成规范。
  二要克服“聘而不用”的倾向。要积极组织监督员参加聘用部门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向监督员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有关信息资料,介绍本部门的法定职能及业务知识,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经常组织监督员开展实地调研、检查工作等,让其了解上情、掌握下情、熟知内情。要加强与监督员的联系,通过座谈会、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密切与监督员的联系,及时听取、采纳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要克服“聘而不为”的倾向。有为才能有位。首先要建立监督员学习制度,努力增强监督本领。监督员要想卓有成效地担当起监督职责,尽快成为行家里手,必须学习政治理论和大政方针,只有明了国家方针政策,才能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必须学习法律法规,只有明了聘请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才能有依法监督的能力;必须学习聘请部门的专业知识,只有掌握所监督对象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不说外行话,不当“门外汉”,监督才能有的放矢。其次,要建立监督员责任体系,努力约束监督行为。对监督员出席监督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主动履职建言、监督整改落实、遵守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目标细化,让监督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去做。再者,要建立监督员考评机制,努力激发监督热情。人大作为派出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的主管机关,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实行综合考评,开展年度奖先评优活动,提高监督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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