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努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已取得巨大进展。《会计法》修订实施以来,作为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一部分基础性法规,为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财务管理,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会计法》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我国市场运行规则,督促各单位依法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会计》的修订实施。 如何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会计资料的整理。国有企业改组方案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筹备小组成立,会计管理就成了最基础的管理工作,这时会计资料整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将有关参加改组企业的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列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审查;2、搜集改组企业的有关会计资料,填报公司成立所必需的各种财务数据;3、查找改组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的财务报表;4、准备改组企业的产品、产量、售价、单位成本、利润、资金利用状况、总体效益状况等财务决策资料;5、按对外招股公布报表的要求,对改组企业的报表数据,进行各类差异调整。 第二,企业资产评估。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组过程中,由于原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清晰,以及部分资产评估人员的国家观念不强,有意无意地对一些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未予评估折价,或评估时从低做价;对国有企业所办的大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划清产权、清理评估;在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中方资产评估、低评的现象更普遍。因此,在改制改组中必须切实抓好评估这一环节,合理界定产权。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保护管理,严格按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凡是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经营时,必须全面清查企业财产,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并由国有资产价值总量,作为国家对股份制企业的出资。凡国有资金和企业留用实现利润或减免税金归还货款的资金,以及属于国家资产性质的折旧基金等均属国家所有,不得用于设置“法人股”、“职工集体股”。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明确产权,并向国家交纳租用费。对非经营性资产,在股份制改造时,按照“规范化”规定,必须把这块资产划出来,独立核算,这块资产也要清产核资,仍属国家资产,由有关部门批准委托股份制企业代管。设置股份制企业时,对原有资产评估的价要适中,增值幅度要科学掌握,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第三,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关系。在处理国家与企业利益关系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执行财税政策,做到实现利税应缴尽缴,按规定程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按规定支付股利,防止以任何违纪的手段骗取分红,如虚盈实亏,欠交利税先分红没有利润予分红,利润不足超分红。在处理企业与职工利益关系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要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职工的承受适应能力统筹考虑,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统筹兼顾。要通过改革加快发展,通过发展维护稳定,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职工的收入协调增长,生活质量同步提高。要力所能及地为职工办实事好事,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汇聚发展合力。要做到发展依靠职工、发展为了职工、发展成果职工共享,坚持把国资委满意与职工满意同样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将企业发展进步建立在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智慧、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之上,采取一切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企业永远充满朝气与活力。 第四,正确处理宏观财务管理与微观财务管理的关系。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组过程中,要准确处理宏观财务管理与微观财务管理的关系。在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的同时建立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比如建立资金筹集的管理制度,规定资本金管理办法,建立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的管理制度规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的原则,规定现金管理制度,规定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建立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建立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制度,建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管理制度确定无形资产的管理范围,建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企业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建立费用的控制制度,建立工资的管理制度,建立销售收人管理制度,建立产品销售的预测、分析制度,建立销售的日常管理制度,正确规定实现销售的标准,建立其他业务收人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利润的预测与分析制度,建立营业外收支的管理制度,建立利润分配的管理制度等等。 第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利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审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要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重视审计结果的处理。要研究具体的操作办法,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国家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后,仍需要伴随着适应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形成了业务领域宽、内部经济关系复杂、地域分布广、管理层次增加的发展态势。同时,存在于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相应造成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与股份制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所以财务集中管理模式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后的最佳选择。 财务集中管理模式是在信息技术支持下,通过对企业集团各成员的财务信息集中经营活动的关键信息和财务政策等信息集中,实现信息集成和信息集权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就企业内部来看,通过构建最佳财务业务一体化流程,实现信息流协同企业集团各成员有序运作,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保证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就企业外部来看,通过构建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价值链条,依据信息流协同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的商务关系,实现整个价值链的增值。我国国有企业规模较大、业务较广、分支机构数量较多,具备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革,为国有企业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依托股份制改造,打破信息资源配置的空间、时间限制,使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同步,实现全面、实时动态的财务管理,并通过信息流带动企业各成员单位和各业务领域的协同运作与发展。 总之,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以及改制后,财务管理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充分把握住改制期间财务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积累经验、积极探索,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编:马丽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