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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5期
专题询问对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新考量
◎ 王建丰
近两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功开展专题询问的同时,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也纷纷将专题询问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使专题询问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新亮点。我们应当为这种监督形式的推广拍手叫好,更要为其对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新考量进行准确的判断和思考,以便精心准备,严密组织,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考量之一,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素质是否适应工作要求。开展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会议期间组织的有计划、有准备、有重点的询问活动,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延伸和深化,是创新和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新探索和新实践。专题询问工作能否成功,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素质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应当说,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意识明显增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对于加强人大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面对专题询问,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工作要求,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们中有的怕监督多了伤害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习惯或乐意背靠背提出意见,而不习惯或不乐意面对面提出询问;有的可能绕开矛盾,避重就轻,选择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进行询问;还有的过分依赖办事机构的服务,对专题询问的问题不做认真思考,而去被动应付,使专题询问容易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这是开展专题询问工作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特别是按照全国和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对开展专题询问的过程,采取了电视和网络直播的形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体履职情况呈现到镜头面前,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这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素质是个现实考验。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辅导讲座等形式,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专题询问知识的学习,使他们加深对开展专题询问法律性质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掌握开展专题询问的运转程序和方式方法,提高开展专题询问的能力素质,切实为开展这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考量之二,专题询问的问题是否具备针对性。当前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如何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功效,推动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为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从全国和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看,专题询问的问题主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倍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专题询问问题抓得准不准,群众关注不关注,直接关系询问成效,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为民履职的形象。因此,能否抓住针对性强的问题进行询问,是对这项监督制度健康有效运行的重要考量。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要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到改革建设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多听一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经过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切实把那些事关全局和长远、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问题,增强专题询问活动的针对性。决不能出现绕着矛盾走、躲着问题转的现象。同时,问题初步确定后,要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督促他们做好应询工作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增强他们应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通过一问一答、再问再答的方式,把问题搞明白,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准确,以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
考量之三,专题询问的运行是否规范有序。规范有序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随着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财政预算监督、组织执法检查等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推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但就专题询问来说,由于目前法律对其实施程序仅是原则性的规定,自上而下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设计,使得对专题询问活动的具体组织程序,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试阶段,对于各地人大常委会来说,尚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推行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工作不够细致、程序不够严密、运转不够顺畅的问题。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活动越来越走向公开透明的今天,能否确保专题询问活动规范协调运转,不啻为对人大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考量。为此,各地人大常委会要依照法律确定的原则精神,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益做法,对专题询问活动的运行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专题询问活动的相关制度,对询问问题的确定、询问活动的组织、询问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等程序作出明确的界定,为专题询问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提供制度保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专题询问活动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的询问事项,对此也要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组织引导,确保专题询问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量之四,专题询问是否达到应有的效果。一项政治制度是否成功,关键看其实施效果。我国的人大监督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相互掣肘的监督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通过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确保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有效行使,共同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展专题询问,根本目的是通过询问和应询,一分为二地指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从而在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这是对专题询问工作成功与否的最终考验。为此,开展专题询问,不仅仅是让应询人员在会上作答时“出汗”,更要在真正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专题询问活动结束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对会议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理,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限期将处理结果报人大常委会,送发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对于研究处理工作不力、解决问题不够主动、落实审议意见不够积极的部门,要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再次就有关问题听取报告。问题严重的,还可通过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和提出质询案等形式,依法加大监督力度,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
总之,开展专题询问,对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考量是多方面的。我们坚信,有我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经验积淀,有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参与,有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能确保专题询问在依法规范科学有效的轨道上运行,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创新和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的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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