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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预防调查作为办案初查的前置手段
◎ 赵德生 赵彦坤
  近年来,腐败现象呈现出群体化、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大的态势,表现出更大的贪婪性和冒险性。以往那种仅靠一个办案组、一个自侦部门单独作战的侦查模式,很难适应反腐工作发展的需要。承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将侦查、预防力量内部整合,横向协作,总体统筹,整体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兵力,实现优势互补,有效地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综合能力,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侦防一体化办案机制。
  一、 理顺体制,保障侦防一体化顺利实施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检察职能作用,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实际,划分党组成员管辖的科室,反贪、预防由同一院领导分管,便于统一领导、部署、指挥、协调侦防一体化工作。形成“一个发动机、两对车轮子”的管理新模式,“一个发动机”是指侦查、预防工作由一个院领导分管,防止推诿扯皮,各自为阵,产生内耗,这也是一体化机制的必然要求,“两对车轮子”就是指侦查和预防两个部门同步运行,整合侦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二、 创新机制,推进侦防一体化深入开展
  (一)预防调查作为初查的前置手段。1、信息引导侦查。侦查部门充分运用预防手段办理案件,把预防调查作为初查的前置手段,利用预防工作的超前性、主动性、非对立、易接受的特点,预防人员带着明确的打击目的,通过预防调查,有针对性地搜集反贪查处案件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把这些信息和资料进行归纳、分类、筛选、储备,使预防成为侦查工作的情报库。同时了解到各方面潜在的职务犯罪信息,实现信息引导侦查,提高对案件的控制能力。2、案件线索双评估。一是风险评估。对预防调查中获取的案件线索,自侦部门就案件线索是否存在信访风险、如何防范化解、案件线索的可信度、内容的准确性、来源的可靠性、主体的真实性、信息的价值性、成案率、初查时机、可能遇到的阻力等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作出立即初查、缓查、存查或不宜初查的评估意见,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预防评估。根据获得的案件线索,对下一步要开展的预防工作,进行预防风险点评估、预防切入点评估、预防手段评估、预防对策评估。通过对部门、岗位、环节、人员信息的排查,找出准确的风险点,以此为切入点,采取相应的预防手段,对症施策,取得最好的预防效果。3、同步初查预防。预防部门协助和参与侦查部门的初查和侦查工作。预防人员介入初查不同于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侦查角色定位,而着重从预防角度,通过参与初查和侦查活动,多角度近距离地获取预防工作信息,提高预防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预防部门主要工作是通过参与询问、讯问、查阅卷宗和相关材料,走访发案单位等形式,调查分析犯罪原因,研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预防部门通过全程参与案件的侦查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变化以及犯罪的轨迹,掌握了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预防工作。
  (二)侦防共同总结,探寻源头预防。在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中,自侦部门进行一案一总结,预防部门进行个案剖析,最终进行汇总交流,整合侦防资源,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预防部门参与了案件的侦办,容易发现发案单位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侦查部门通过办案了解掌握了发案单位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发案单位具体管理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三、 打造模式,促进侦防一体化高效运行
  在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具体运行中,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实践探索预防服务侦查新模式。这种模式则是在预防工作的开展中强化协助侦查办案意识,以预防思路的拓展,预防措施的深化,促进办案思路拓展,推动案件线索挖掘,提高成案率及顺利侦破。在与发案单位初期接触中,预防部门较之于侦查部门更有优势,更容易得到发案单位的配合。在开展预防工作过程中,就可以获取一些侦查需要的信息甚至证据,为侦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和服务。一旦进入侦查环节,预防部门除了利用先前掌握的情况推动侦查工作外,也要结合发案单位情况开展预防工作,反之,对案件的查处也是有效的预防,实现侦防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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