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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抽奖:请您睁大眼睛
◎ 庄 严

如今,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不少商家各出奇招,打折促销感觉不够力度,干脆祭出大奖“法宝”,吸引消费者。然而,在抽奖过程中,却是“一切皆有可能”,中奖没中奖,都有可能惹出纠纷。

案例一:一次换货两次抽奖

抽奖,常见;退货,也常见。可是退货之后再抽奖,这该咋算?消费者小张就遇到了这样的巧事儿。
  天气热了,小张家里要买台空调,听说附近的家家大卖场正在搞购物抽奖,小张就在休息日兴冲冲地到商场选购。大卖场里的空调种类不少,虽然价格并不比别处便宜,但大卖场正在搞的抽奖返现金活动还是吸引了不少顾客。商场规定,凡是购物三百元以上的顾客,都可以参加一次抽奖返现金活动,持购物发票抽奖,如果中了幸运头奖,将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全额返现。
  当天上午,小张就选定了一款1.5P的挂式空调,花了3000元,约定第二天上门送货安装。交完钱开了发票后,小张下楼站排抽奖。抽奖现场人山人海,小张抓了一张奖券,可惜刮开后显示“谢谢惠顾”,没有中奖。抽奖没中也很正常,小张没有在意,就回家了。然而,中午回家吃饭的时候,小张的家人听说他买的是1.5P的空调后,都表示反对,说家里的房子面积也不大,用不着买这么大功率的空调,1P也就足够了。小张一听有道理,就决定下午去大卖场换货。
  下午小张领着家人到大卖场挑选了同一品牌的一款1P空调,价格比原来还要低几百元。由于小张还没有提货,而且想换的空调是同一品牌的,所以换货的手续办得挺顺利,大卖场还退给了小张两款空调之间的差价。小张拿着发票再次去抽奖,没想到,幸运突然降临到小张的头上:小张手中的奖券中了幸运头奖,奖品是返还全额购物款。
  白得一台空调!小张很是兴奋,拿着兑奖券就到领奖处去退空调钱。然而,领奖处的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了小张的购物记录后却表示,小张这次抽奖无效。理由是小张其实只在卖场买了一台空调,但却参加了两次抽奖,第二次抽奖不能算数。商场的工作人员这样说:“要是都像你这样,抽奖后发现没中奖就换货再抽奖,我们大卖场赔得起吗?”
  小张一听不干了,他承认自己是在换货后抽奖中的,但他认为此前大卖场也没有规定换货之后不可以再抽奖,自己也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凭什么大卖场就不兑现诺言?自己完全有权利要求大卖场退还自己的空调款。
  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让步。
  温馨提示:
  小张和大卖场之间的抽奖纠纷是由商家对抽奖活动的规定不细致引发的。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解释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小张第一次在大卖场购买了空调,没有中奖,并且在当天就来大卖场换货。商场也同意了。过程是先退货后买货,双方构成了退货合同,随后又构成了新的买卖合同关系。所以小张第二次买空调是一次新的消费行为,理应参加该商场的抽奖活动。

案例二:“中奖”没谱  商家退货

“发送短信,就有可能中奖。”如今,手机已经成了生活必需品,不少商家也就看中了以短信平台抽奖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的注意。然而,光是说中奖,不说细节,商家可能会自找麻烦。
  小宋逛超市的时候,最喜欢凑热闹。这天,他在超市看到有柜台在做“香香”饼干的大促销,不但饼干打了特价,而且只要购买一大包饼干,刮开袋内的密码卡,用短信形式将这个密码发送到厂家,就有机会中大奖。
  虽然小宋从来也没吃过“香香”饼干,此前也不知道有这个厂家,但听说价格打了折,而且又能抽奖,看到不少人都在买,小宋也忍不住凑了个热闹,花了二十多块钱买了两大包饼干。
  回家打开饼干一尝,小宋大呼后悔,因为小宋感觉这饼干的味道实在是不怎么样。吃了一口,小宋就没有兴致再吃下去了。本想丢掉算了,但小宋突然想到袋里还有密码卡。要是能中奖,买这两包饼干也不算白买了。于是,小宋连忙翻出“密码卡”,按照包装袋上的要求把“密码”写成短信发了出去。
  然而,发完了两条短信,小宋才想起来,不知道这个大奖的奖品是什么,也不知道兑奖日期,怎么能知道自己是不是中奖了呢?于是小宋赶紧细看饼干包装袋。可是上面除了有醒目的“发短信有机会中大奖”字样,别的什么说明也没有。第二天,小宋特意去超市问促销员抽奖的细节,可是促销员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建议小宋自己给厂家打个电话。
  本来就觉得买饼干上了当的小宋较起真来,他真地按照包装袋上的电话给厂家拨了过去。然而,电话接通后,听说小宋要问抽奖的事,对方却不耐烦地回答他,抽奖的细节目前属于商业机密,要是小宋中奖了,他们会打电话通知他的,小宋只需要耐心等待就行。
  搭上了短信费,还不告诉你有啥奖品,啥时候开奖,在哪里开奖,有没有消费者中奖都不好说,这不就是大忽悠吗?小宋越想越觉得这厂家的抽奖活动“不靠谱”。咽不下这口气的小宋干脆起诉到了法院,他认为厂家的行为存在欺诈,要求商家双倍赔偿。到了法庭,饼干厂家觉得挺冤枉,他们确实搞了抽奖活动,只是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没法公布具体的抽奖时间,因此不能算是欺诈。
  最终,饼干厂给小宋退还了双倍的货款。
  温馨提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饼干厂家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未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向消费者明示其所设奖项的中奖概率等,已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此外,销售商也没有尽到提示责任。二者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三:领奖设门槛  商家没道理

抽奖活动中,商家有时喜欢搞点小游戏,聚拢人气,吸引眼球。这本来无可厚非,可要是给抽奖设置了高难度的门槛,就不仅仅是商家不厚道的问题了。
  购物抽奖很常见,可是肖老先生却在领取奖品的时候遇上了一道难题。原来,这天肖老先生到家附近的一家超市购物。听到超市里的广播反复播送,购物满五十元就能抓名牌糖果,老先生挺高兴,因为正好自己的小孙子喜欢吃糖,这个抽奖真是一举两得。在超市选购了半天,为了凑够超市规定的五十元抽奖额度,肖老先生还买了几样自己并不太急用的东西。
  结账之后,肖老先生到抽奖处领奖。奖品摆在一个大玻璃罐子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奖品旁边还摆着一个电子秤。不少人在排队抓糖,放在电子秤上后看了看摇摇头就表情遗憾地离开了。
  肖老先生经排队终于来到抽奖柜台,正对眼前的一幕感到奇怪时,就听到站在旁边的一个超市员工说:“从玻璃罐子里抓糖,只有一次机会,重量必须为五百克才能拿走,误差上下不能超过十克。”肖老先生听了只好伸手抓出了一把糖,放在了旁边的秤上。果不其然,差距很大,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拿走奖品。“谁也没经过专业训练,你们超市的奖品谁能拿到啊?”肖老先生气愤的话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随声附和,大家都认为,超市广播里只说满五十元就能得到糖果奖品,可是抽奖的时候才知道还有这么个“变态”的规定,超市真是不讲理。然而,超市的工作人员很是傲慢:“抽奖嘛,就是有个概率的问题,人人都能拿走就不叫抽奖,该叫发奖了。”
  温馨提示:
  超市安排抽奖活动,要求消费者一把抓出的糖符合某一重量,这样的要求显然是常人做不到的,此外超市对此也没有作特别的明示。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超市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禁止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责编: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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