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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7期
可口可乐的涨价迷局
◎ 方 圆
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计划从7月31日全面上调所有品牌饮料价格。然而可口可乐中国区公关总监表示,这条消息只是关于美国本土市场的涨价,跟中国没关系,这个事是媒体的误读。
不过笔者在超市发现,可口可乐有了500毫升的“瘦身版”,且夹在老款600毫升的产品中出售,但是奇怪的是两者的售价完全相同。原来600毫升的可口可乐售价不超过2.5元,现在普遍涨到2.7元,且其瘦身后的500毫升可口可乐定价也是2.7元。超市销售人员表示,600毫升的可口可乐涨价后,有关部门不让涨价,于是就有了500毫升的“瘦身版”。可口可乐方面则表示,经过市场调查发现500毫升的包装更适合消费者的饮用习惯。
“有关部门不让涨价”,600毫升的却涨到了2.7元,500毫升的“瘦身版”也是涨后的2.7元—— “有关部门不让涨价”没起作用,可口可乐圆满实现了即涨价又“瘦身”。其实“瘦身”即变相涨价,可口可乐在涨价的基础上“瘦身”,可谓双重涨价,也可以说是大幅度涨价。至于“饮用习惯”问题,相信消费者绝对“习惯”饮用同价量多的那种。可口可乐的涨价迷局玩得太高明了——绕过了“相关部门”、忽悠了媒体、赚足了消费者……
可口可乐等饮料属于市场自主定价商品,只要明码标价,没有相互串通抬价,就不算违法。至于包装“瘦身”变相涨价问题,只要其标明了净含量和价格,同样不算违法。然而两种不同容积的可口可乐的瓶身包装一模一样,如果不仔细核对饮料瓶上面的净含量数,仅凭外观消费者根本看不出有任何差别。对于购买500毫升可口可乐的消费者而言,净含量少了100毫升,显然是造成了损失。可口可乐的涨价是有所顾忌的,不然不会用“瘦身”法“偷偷摸摸”变相涨价,直接把价格提高不就行了。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涨价要以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来告知消费者,但是企业应该在合理的范畴内涨价,并且应该采用光明正大的方式,在产品包装的很明确的位置告知消费者这一变化。如果弱化这一变化,则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
不久前,某品牌矿泉水由原来的600毫升换装成550毫升后,其瓶身标签上用醒目的绿色标识注明了“环保轻量瓶”、“为环保献力量”等标语。而且电视节目中也一直在播出由某名人代言的环保轻量瓶的广告。同样是“减量不减价”,此品牌矿泉水的市场策略是以一种正面的、积极的、环保的理念来告知消费者。相比之下,可口可乐如此偷偷摸摸,实在与其全球品牌的身份不符。
责编:白玲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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