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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管”塑形象 规范执法树公信
◎ 崔 宽 王永军
  近年来,承德县检察院持续开展了以“管好队伍、管好案件、管好赃款、管好警车”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整训活动,有效地规范了检察权的运用,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一、管好队伍,促进检察人员廉洁从检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岗位目标量化管理绩效考评机制。该院根据内设部门特点制定了目标量化管理考核与绩效考核制度,将队伍管理、业务工作、反腐倡廉等纳入目标量化管理,对干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和评比。
  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每年坚持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每半年对各内设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是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该院给每位干警建立了廉政档案,将干警的廉政情况定期记录在案,作为干警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执法岗位上的干警建立执法质量档案。
  二、管好案件,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一是实行自侦案件线索专人管理机制。着力对案件线索的受理、分流、管理和初查进行规范,规定案件线索必须有专人负责移送、接收和管理,控申和自侦部门每半年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案件线索管理情况。
  二是实行自侦案件现场跟踪制度。该院制定了《自侦案件实施办法》,规定所有的自侦案件立案后必须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对案件侦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实行办案期限预警机制。规定案件受理或立案后,由办案人员、内勤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确立案件的预警期,超过此期限即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的案件将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督办。
  四是实行“大回访”制度。规定对自侦案件实行“一案三卡”的同时,每年年底组织人员对自侦部门初查、立案侦查、撤销的案件,刑检部门办理的不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证人、单位及律师进行“大回访”活动。  
  三、管好赃款,促进扣押、冻结、追缴款物行为的范围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界定扣押、冻结、追缴款物行为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其他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截留、套取国有财产用于贪污、行贿、集体私分等犯罪活动未使用仍然存在“小金库”的违法资金;在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作出起诉、不起诉和撤诉案件决定时,未认定犯罪而依法需要追缴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得的一切财物。
  二是严格规定扣押、冻结、追缴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在程序上,规定在执行扣缴前,由办案部门报分管领导或检委会研究决定后方能执行,坚决杜绝擅自作主扣押、追缴款物;在方式上,规定凡所扣押、追缴冻结款物,一律由院财务室设立赃款管理专账专户;在交付期限上,规定案件承办人在办案中扣押、冻结的款物,必须在执行扣押、冻结3日内移交本院财务室。
  三是严格落实和完善扣押款物处理制度。在具体操作上,严格规范以下四个方面的程序:严格规范退款审批权限,凡需作退库处理的,必须经办案部门研究,报经检察长批准,方可进行;移送、上缴赃款或退款一律通过银行、开具转账支票,出纳不得现金支付;办理退库手续时,必须由案件承办人陪同当事人或发案单位直接到财务室办理手续;当事人对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理不服的,办案单位应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申诉。
  四是严格督察扣押、冻结、追缴款物的处理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办案部门坚持每半年对本院扣押、冻结、追缴款物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办案监督和案件回访考察,看有无违规扣押现象;对赃款赃物的管理上把好监督关,对扣押、收缴、保管、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差的案件,组织专人对扣押、追缴款物处理情况进行逐案检查。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纳入各业务部门年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管好公车,促进机关形象全面提升
  一是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动用公车和无照驾驶公车,法定节假日及时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封闭管理;二是加大监督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时的对车辆使用进行明查暗访和巡视督察,发现车辆违规使用、乱停乱放、乱鸣警笛、酒后开车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纳入绩效目标考评处理;三是进一步严肃相关纪律,要求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各项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再视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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