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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9期
八旬老人“免责声明”呼唤社会正义
◎ 布衣
“本人在人行道上摔倒被人施救,施救者免责。”这是家住武汉市汉阳知音西村87岁周婆婆,为自己写下并随身携带的一份声明。几天前,周婆婆88岁的老伴李爹爹,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躺在地上1个小时,越来越多的围观者,竟然没有一人敢上前扶一把,直到李爹爹的老伴和儿子赶来扶起他,并送往汉阳医院,终致鼻血堵塞呼吸道而窒息死亡。
很显然,李爹爹的死是无人敢帮忙,抢救不及时所致。“如果当时有人扶他一把,或者帮他转个身,让鼻血流出来,或许他就不会走……”而其老伴周婆婆的“免责声明”,却是无奈的自救措施,更是对社会道德与信任的呼唤——我们这个社会还“扶得起”老人吗?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疾病”。助人、做好事之心人皆有之,只不过“见义勇为惹祸上身”事件的高频率出现让不少人不得不衡量“扶人”的后果和代价,因害怕“讹诈”,而“扶不起”、“不敢扶”,以避免“责任”与“负担”。
8月28日,江苏如皋市一辆大巴车司机扶起摔倒老妇后,反被诬撞人后逃逸。经民警调查,车载监控录像清楚证实,大巴司机竟是被老人诬陷。当时车上的乘客也证实了该车司机是下车救人。明明是做好事,却被诬为肇事。这更让人们联想到了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彭宇搀扶跌倒在地的老人,却被老人一口咬定是他将其撞倒。法院按“推理分析”,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在天津版“彭宇案”中,车主许云鹤一审被判赔偿受伤老太10万元,而许云鹤同样坚称,自己是停车搀扶翻越护栏而摔倒的老人。
彭宇也好,许云鹤也好,都没有江苏如皋那位大巴司机那样“幸运”,没有车载摄像头,也没有乘客给他们作证。他们不管是真得被诬陷,还是“推理”撞人,诸多的“彭宇案”确确实实寒了公众那颗原本朴实的助人之心。被诬陷也许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对“被诬陷者”不能秉持公正,却又对“诬陷者”不能有效惩戒,以致产生了“宁可集体围观,绝不出手相救”这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可悲、可怕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果。
凤凰网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两万名网民中,只有不到7%的人表示会停车施救。超过45%的人说会熟视无睹。43%的人说如果现场有摄像头,才会伸出援手。一个道义缺失的社会,是一个危险的社会。我们在物质文明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如果精神文明退步,道德灵魂家园荒芜,岂不可悲?
为了能使好心人帮助他人的这种美德和行为得到保护,做了好事不至于落下惹麻烦上身,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与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付法律责任。在意大利、日本、法国等国家,好撒马利亚人法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德国则有法例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而在新加坡,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国外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无疑要比我们卫生部出台的饱受争议的《指南》要有用和好用得多。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完善法律制度、挽救道德标准,呵护和维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回归社会道义,让扶起跌倒老人没有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不再流汗、流血,又流泪,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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