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既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又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犯罪原因日趋复杂,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治安和稳定。正确认识和分析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对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上半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到公、检、法、司等机关和部分社区、乡村、学校,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走访群众、案例分析等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对预防、惩罚、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一、未成年人 犯罪形势严重 我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社会、家庭、未成年人自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仍处于上升趋势。就张家口市桥西区而言,近三年来,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件91人,在抓获的91名犯罪嫌疑人中,提请批捕的51件83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0件79人,法院审理后判决49件73人,占全区犯罪总人数的16.9%。从刑期看,判处缓刑的47人,占64.2%;判处拘役、管制的17人,占23.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8人,十年以上的1人。判处刑罚后重新犯罪的12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特点及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5个特点。1、犯罪数量逐年增多。在调查的53件91人未成年犯罪案件中,2006年12件20人,2007年18件29人,2008年23件42人,无论从件数,还是人数均呈上升趋势。2、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从年龄结构看,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54人,占59.3%。初中毕业的平均年龄是15.75岁。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初中毕业后,拟升入中专或高中之前这一阶段。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15人,占16.6%。14岁以下22人,占24.1%,年龄最小的只有8岁,14岁以下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就实施犯罪正呈逐年上升趋势。3、犯罪目的多为贪财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以谋取钱财为目的,所得赃款主要挥霍于网吧、游戏厅或同学、朋友间的摆阔、高消费等方面。从犯罪类型上看,抢劫案件是25件,占59%;盗窃案件15件,占29%;其他类型案件占12%。抢劫案件和盗窃案件比较突出,贪财性比较明显。4、犯罪形式向团伙化发展。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正在向团伙化的趋势发展,少则三五人,多则几十人纠集在一起,或与社会上的成年人结成一个小团伙,有组织、有分工,往往是在团伙主犯的教唆下实施抢劫、盗窃,在公共娱乐场所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呈现出黑恶势力的苗头,犯罪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还有的与外地犯罪团伙相勾结,跨地区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极大。5、犯罪主体集中在特类家庭。一类是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的子女、父母外出务工后留守在家的子女,占到了全部犯罪的30%。2008年,在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吴某等人盗窃案中,11人中有9人的父母离异。另一类是失学、辍学在家,未到就业年龄,也无谋生技能,无事可做的未成年人。全区三年来累计辍学89人,在抓获的91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9人是辍学生,占到了全部犯罪的60%,其他占10%。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社会原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严重侵蚀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文化市场不良文化泛滥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图书、光盘等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在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有关的犯罪占到了总数的80%。用一位人大代表的话说:“网络游戏是披着高科技、高文明、现代化外衣的一种比海洛因更毒的毒品。整治网吧、游戏厅刻不容缓!”“三无未成年人”(无学可上、无业可就、无人去管)聚集在一起或与社会上劣迹人员厮混一起,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这些人占到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80%。家庭原因。家庭残缺是未成年子女犯罪的“催化剂”。离婚率高,疏于或者双方都放弃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极易导致其放任自流,误入歧途。纵容溺爱也为未成年子女犯罪埋下了隐患。一旦家庭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或者生活中遇到挫折,就会不择手段,从事违法活动,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教育不当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条件。学校原因。重智育轻德育以及德智分离,成为引发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潜在因素。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大。有的学校上法制课流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考试和检查,没有起到法制教育应有的作用。未成年人自身原因。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认识事物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面对复杂的矛盾、事物和现象不能客观地、理智地、冷静地对待,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从生理因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和性格叛逆期,自我教育、自我评价、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较差,容易被诱惑,被别有用心的人唆使、拉拢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方面的原因。有的国家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宣传形式不够活泼,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预防和治理 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主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注重做好学校教育。树立“把所有的学生培养成人,把一部分学生培养成才”的教育理念,一手抓升学率,一手抓控制辍学率,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两项指标同时考核,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加大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政府要协调文化、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网吧和游戏厅的整治力度。纠正当前存在的重复管理、多头管理,最终却无人管理的现象。形成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教育培训基地。政府可以投资建立法制培训和技术培训基地,灵活掌握学制和设置专业,以培训一技之长为主,专门对辍学在家、接受完初中义务教育未升入高中或技校的未成年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他们学有所成,有用武之地。扩大社会活动场所。增加财政投入比重,多建一些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免费为未成年人开放的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把思想道德建设内容融于其中,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功能。建立就业帮扶和救助场所。协调劳动部门专门对因种种原因不能升入高中或中专的未成年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广辟各种渠道,积极促其就业。协调民政部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基金,对那些因家庭困难辍学的,判缓失业在家生活困难的给予经济救助,让其在生活上得到保障。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避免其流入社会,被人利用造成被动犯罪。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政府要逐年加大普法财政投入,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创新方法,开展形式多样和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 (二)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惩治帮教作用。公、检、法、司机关承担着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和防治犯罪的重要职责。法院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庭审理上,采取“圆桌式”审判,营造和谐融洽氛围,切实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在量刑上,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严惩,震慑犯罪。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尽量多判缓刑或管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尽量进行调解,严格控制离婚率,减少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良好的家庭道德风尚,给未成年子女一个完整的家,让其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对劳教、管制、判刑释放后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建立帮教档案,加强与社会、家庭等方面的联系,实行定期回访,对他们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生活上排忧解难,通过感化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齐抓共管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助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未成人服务热线”,解答与未成人密切相关的各类问题,接纳有劣迹人员就业,引导和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树立起生活的勇气。 共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当务之急。家庭的完整性和家长的教育方法得当是保证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创建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作为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举办家长学校,也可以镇街(社区)为单位,成立家长学习委员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家长制定开课计划和培训内容,定期开设如何教育子女知识讲座,使家长定期接受法制学习和怎样当好家长的指导培训。另一方面建立家庭教育培训指导中心,专门开展咨询、经验交流等其它形式的家庭教育活动,共同探讨和解决在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家长的整体素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逐步提升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和水平。 (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检查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具有最高层次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能。要把督促“两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或汇报的方式,督促政府把保护青少年成长和防治犯罪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通过开展工作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专项工作评议等有效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做好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必要时,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有关决议或决定,加强跟踪问效,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实施。 (五)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委要从关心国家未来、民族前途命运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重视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机构的重要作用,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共同把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作为一种神圣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教育、法制等各个领域,只要形成党政主导、社会联动、综合防治的机制体系,认真落实“两法”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把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到最低程度,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执笔:郝志熹、李忠、孟继贵、王海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