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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大力提高城镇化水平
—— 石家庄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
◎ 张素钊 孙秋利 张腾昊

  国家之本在农业,农民之本在土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石家庄市97%以上的耕地还在96%农户手中分散经营,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经济要发展,城市要扩张,生活要提高,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已经严重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土地流转特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辖24个县(市)区共223个乡镇4419个行政村,乡村人口656万,土地延包耕地为823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土地流转为23.4万亩,涉及农户5.5万户,分别占全市的2.5%和3.4%。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托管等,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流转主体趋于多元。一些原非涉农的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种田能手、经营大户、从事经济作物种植者等,通过转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如深泽县成立“土地入托服务站”,对“入托”的田地成方连片种植,统一机械化集约管理,行唐县通过土地流转建规模化奶牛小区184个流转7360亩。
  二是流转形式趋于多样。从转包、互换到入股、租赁等多种形式。目前全市租赁面积5.0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2.7%。鹿泉市南铜冶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了土地经营股份合作社,以每亩为一股,每股每年除1000元补偿金外,还可得到入股后的分红、一名就业人员的劳动收入及三产收入。目前,已有1200户农户入社。
  三是流转区域差异扩大。城镇周边和特色产业较发达地区流转多,边远次地流转少,这些地方主要是出租,其他地方主要是转包。此外,还有兴修水利、道路等公益事业以及建设用地而发生的土地流转。
  四是流转收益有所提升。根据调查,土地流转费用一般为一茬小麦或玉米,边远次地在100~300元之间。有组织、成方连片流转的土地流转费用较高。如栾城县柳林屯乡范台村通过利用区位优势发展观光农业、辛李庄通过创新种植模式进行规模经营,流转费用都达到了“双八百”。
  五是流转服务趋于规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有关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搭建了土地流转平台,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土地流转的成效
  石家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市优质专用小麦、优质玉米面积分别为405万亩和412万亩,各占小麦、玉米总面积的78.5%或89.1%;瓜菜、林果种植面积也在不断增加。
  二是培植出了一批产业经营大户。土地经营权向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集聚,促进了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了规模经营。据调查,全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已达到11.5万亩。
  三是促进了科技兴农。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有了平台,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得到推广。如正定县鑫农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由122户社员自愿入股580亩,依据无公害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注册了商标并进行了产品绿色认证。
  四是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土地流转促进了农劳动力转移。例如辛集市通过土地流转,转移劳动力2.4万人,使当地农民直接年收益超过1.4亿元。
五是推进了小城镇建设。石家庄市城镇化率达到46.80%,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正定县、栾城县、鹿泉市城镇化率位居全省前30位,城镇化率均在37%以上。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石家庄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基本还处于自发和起步阶段,且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宅基地流转基本没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不愿”交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载着农民的生活、养老、教育、医疗、福利等多重社会保障功能,农民“不敢”流转或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村镇建设滞后,限制土地流转。由于县域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城镇化率偏低,二、三产业不发达,满足不了农民越来越向往城镇生活的愿望,农村劳动力转移不足,反过来又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流转。
  三是服务体系不健全,流转缺乏依法引导。各地普遍缺乏为之提供有效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土地流转市场。且有部分干部存在不同认识,或放任不管,或求稳怕乱,或消极观望,甚至有的地方随意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搞重新发包,出租或集体统一经营。
 
四、几点建议
  为加快“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步伐,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协调发展,达到农村稳定、农业增收、农民受益的目的。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土地盘“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按照“三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布局。一是地换股权。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股权,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农民成为股东,农户通过获取保底租金和分红资金,享受土地资本化的收益,同时也有了脱离农业务工和创业的充足时间和启动资金。二是权变租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农业龙头企业、专合组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业主,进行集中规模经营,农民获取租金和劳动工资。三是权变保障。像浙江嘉兴那样,采取“两分两换”的方式,即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把农民纳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让土地成“片”,为“两转”(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快小城镇建设是搞好土地流转的重要条件。大力引导整体集中连片流转,做大做强工业园区,带动小城镇和二、三产业发展,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创造条件。按照“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的要求,调整规范村庄建设规划,为农民向城镇集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落实农村集体用地同地同价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使土地变“金”,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农民自愿原则是搞好土地流转的根本前提。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对土地流转大户的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土地流转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对流出双方给予适当补贴。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服务,整合农业专项资金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重点支持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扶持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在户籍、就业、医疗、住房、上学等方面,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同等对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农民真正安居、乐业。
(四)搞土地以“改”,积极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以土地整理为抓手,以新农村建设为依托,像成都龙泉驿区龙华村那样实行腾笼换地,采取“宅基地向发展区归并、农民居住区向空中扩展”的方式,集中统一修建住宅区,通过宅基地整理和置换实现土地流转,腾出的宅基地整理成耕地,用此耕地置换位于交通要道的耕地,再将置换得到的土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二、三产业开发盘活宅基地这一“沉睡的资本”。
(五)给土地以“律”,切实发挥法律法规保障职能。探讨研究鼓励支持农民房产、宅基地、耕地流转和抵押办法,用法律法规形式保护和实现农民应有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步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对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成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健全土地流转审查、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确保土地流转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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