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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各环节工作 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效
◎ 张 华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注重规范各环节工作,对更好地发挥执法检查作用,增强监督实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突出重点,增强人大执法检查的针对性
  第一,坚持两个围绕。即围绕县委提出的“科学发展、二次创业”、推进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等中心工作,把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等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涉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执法检查计划。
  第二,坚持跟踪检查。为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关注民生的重大问题的有效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在安排执法检查计划时,注重对某一方面法律法规的连续监督。我县在连续两年对县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09年又对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行跟踪执法检查。通过三年的连续跟踪检查和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的食品卫生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并顺利通过了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验收。
  第三,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分析筛选。每年12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监督法规定的六个渠道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认真筛选,然后在年底提出下一年度拟开展的执法检查项目,办公室汇总后初步形成下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二是征求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常委会下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印发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计划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下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最终与常委会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合并印发至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以及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程序,提高人大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一)制定方案。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方案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提出,提交主任会议通过。方案包括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内容、方式、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和步骤、执法检查组的组建等。方案通过后,办公室及时将执法检查方案连同相关法律文本发至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了解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熟悉本次执法检查涉及的法律知识,便于提前调研和了解相关方面工作情况,准备发言提纲。
  (二)组织培训。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每项检查之前都邀请执业律师、法学教师等专业人员就将要开展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培训和专题辅导,使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直接参与执法检查的人员深刻领会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执法原则和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为执法检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注重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把县人大执法检查与乡镇人大对相关议题调查了解结合起来。乡镇人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在该辖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然后将调查了解情况反馈执法检查组,这样不仅发挥了乡镇人大在执法检查中的作用,而且更有利于执法检查组全面掌握和了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的情况。在检查中,除了运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常规性的执法检查方式外,还开设热线电话、开展问卷调查、设立电子邮箱等,全方位、多角度,深入细致地了解有关情况。检查中,检查组把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走访座谈;把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重点抽查;把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在暗访。
  (四)形成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成效的一个重要反映。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及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内容上既有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取得成效的客观评价,又有对存在问题的真实反映,还有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便于有关执法机关整改落实,也便于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
  (五)审议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把审议好执法检查报告,作为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会前学法。围绕审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掌握法律和政策精神,增强审议的针对性。二是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的会期。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为组成人员留够充足的发言时间,引导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同时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力争把议题审深审透,把存在的问题找准,建议提实。三是深入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把检查组的分散检查与常委会的集中审议结合起来。在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既审议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又审议法律法规主管机关的执法情况报告。审议时,有关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四是形成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情况,汇总整理,形成文字简短、语言精炼,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形式连同执法检查报告发至“一府两院”,同时抄送相关工作机构、部门和单位,以便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和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
  (六)跟踪监督。为了促进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有效办理和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要求“一府两院”在接到审议意见后三个月内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对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一府两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对未获通过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要求报告机关限期整改,并在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若再次报告仍未通过,要求报告机关向主任会议作出检查,由主任会议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可按照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质询等其他监督措施。
  三、依法公开检查情况,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性
  扩大人大执法检查的透明度,能够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使执法检查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以新闻媒体、文件信函、人大网站为载体,及时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每次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常委会听取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每次执法检查都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加强对执法检查的动态报道。做到既报道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又宣传有关方面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既报道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典型,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对处理结果实行追踪报道。通过公开,把人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起到开展一次检查,宣传一部法律;总结一次经验,激励更多先进;曝光一个典型,教育一片群众的作用。
  (作者系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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