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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21期
在河北省县乡两级人大 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侯志奎
我就做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是县、乡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一府两院”和乡级人民政府分别由它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依法监督。县、乡人大代表是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县、乡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选举好县、乡人大代表,是加强县、乡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只有做好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把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的人选举为人大代表,才能保证党委人事安排方案的实现,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举为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才能进一步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进一步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是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步骤。据统计,我省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达5600多万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再加上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热切盼望、充满期待、高度关注。依法保证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参与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既是兑现党和国家重要承诺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并把这种热情转化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强大动力的重要举措。这必将为我省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以往的经验表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期间,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的时间。一些平时存在的利益冲突、干群矛盾、家族纠纷等,在换届选举时有可能被放大甚至是激化,境内外敌对势力也会利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对我进行破坏或渗透,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也值得高度警惕。我们的工作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乃至群体性事件,或者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制造事端。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对本地区可能影响代表选举的各种因素有足够的估计和把握,全力维护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秩序。
总之,认真落实中央〔2011〕4号文件和省委〔2011〕17号文件精神,搞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履行好肩负的使命和职责,认真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二、认真抓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主要环节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涉及面广,政治性、法律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修订的选举法和我省新修订的《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央〔2011〕4号文件、省委〔2011〕17号文件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程序和法定步骤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其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合理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搞好代表名额的分配是确保代表选举顺利进行的一项前提性的工作。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是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统一确定的,十多年来,全省172个县(市、区)中除17个因行政区划调整重新确定代表名额外,其他155个县(市、区)的代表名额一直没有变化。考虑到十多年来各地人口变化的实际以及实行新的代表名额分配办法可能带来的矛盾,根据选举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一般不作调整,矛盾突出的个别地方可以重新确定”的精神,今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对人口增长超过上次确定代表名额时20%以上的34个县(市、区)的代表名额做了重新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对人口超过9万的乡镇的代表名额,由有关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新修订的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后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各地要站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严肃性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上来,严格执行依法确定的代表名额。
在县、乡代表名额确定后,人大换届选举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分别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在分配代表名额时,要认真把握好三点:一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分配人大代表名额。二是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三是代表总名额中应包括“按人口分配的名额数”、“按所辖行政区域分配的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个部分。在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中,按人口分配的代表数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按所辖乡(镇、街道)分配的基本名额数一般可占到代表总数的10%至15%,其他应选名额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其他应选名额主要用于保证少数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各县(市、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代表名额分配工作,充分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二)认真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选区是实施选举的基本单位,选区划分是选民登记和分配代表名额的基础。一般来说,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划分要注意保持行政村、街道或社区的完整性;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为宜,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要考虑候选人与选区的联系,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及代表当选后开展活动;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代表选举中的领导作用,便于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区的设置与基层党组织设置应尽量衔接;县级代表选区与乡级代表选区要相匹配,一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可以套若干乡级选区。各县、乡要按照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搞好选区划分。
选民登记是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造册,确认其选民资格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充分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只要在前次选举中对选区内的选民全面登记,在以后的选举中只在选民名单上进行“三加三减”就行了。即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和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员。选民登记要力求全面准确,做到应登尽登,不错、不漏、不重。这次选民登记我们强调“两个主动并举”的原则,即选举工作机构委派登记员主动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同时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及发公
告等,发动选民主动上站登记。选民登记结束要依法公布选民名单,接受选民监督。
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按照我省新修订的选举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由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确认其选民资格。同时,考虑到人户分离的社会现实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我省还特别规定:在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两年以上,取得原居住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城镇或在异地做工、经商、办企业的居民,有暂住户口的,可在现居住地登记;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登记。这些规定为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提供了便利,也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参选权利创造了条件。我省不少地方的县、乡选举委员会,为了保证流动人口参选,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有的主动到农民工集中外出地进行登记;有的由直系亲属代为登记;有的利用节假日上门登记;有的采取电话、网络进行登记等;都值得学习借鉴。总之,要切实保证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不要被落在“遗忘的角落”。
(三)依法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定的程序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是代表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要严格遵守法定提名原则。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途径只有两个:一是各政党和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县、乡党委及选区的基层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担当起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定职责,注重发挥好党员选民的作用,带头联合其他选民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保证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二要严格遵守等额提名原则。新修订的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名额数。对这样一个新的情况,各县、乡和有关部门既要严格依法做好以组织名义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又要善于引导和协调好选民的联合提名;既要确保党委人事安排大格局的实现,又要把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建立在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之上。这样,才能保证代表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三要严格遵守候选人平等原则。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代表候选人一旦确定,无论是哪方面提名推荐的,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强迫选民选谁或不选谁。有关部门要把“积极主动地向选民推荐介绍代表候选人”和“强制选民选谁不选谁”区别开来,加大对选民群众的正确宣传引导。县、乡选举委员会要切实组织好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为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依法正确地行使选举权利创造条件。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候选人,要切实尊重选民的权利,积极参加与选民见面活动,回答选民询问,把与选民见面活动当作主动联系选民群众、了解选区情况、听取选民意愿、接受选民监督的有利时机。四要严格遵守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法定程序。按照选举法和我省新修订的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一般要经过“三上三下”的法定程序。一是由选举委员会将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一上),经审查后予以公布;如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超过选举细则规定的最高差额数,即交各选民小组进行协商、讨论(一下)。二是在各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基础上,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缩小候选人范围,形成代表候选人名单(二上);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再次提交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进一步听取选民意见(二下)。三是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在选区内予以公布(三下)。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乡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增强法定程序意识,充分听取并尊重选民的意见,确保代表候选人得到较多数选民的赞同。
(四)精心组织好投票选举。投票是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最后环节,也是选民民主权利的最终体现。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县乡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投票选举依法顺利进行。一是坚持以设立投票站投票选举为主。从以往流动票箱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现阶段召开选举大会存在的困难考虑,确定以设立投票站投票为主的形式是符合当前实际的。然而,如果没有广泛的思想发动,没有广大选民群众的踊跃参与,以投票站为主的投票选举形式,其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所以,投票站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对选举工作思想发动情况的直接检验。县乡选举委员会要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从方便选民投票出发,合理设置投票站的数量和地点,为选民投票选举提供便利。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在选民工作或居住比较集中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提高选举工作时效。要注意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本单位选民积极参加选举,并为其提供便利或条件,保证不因参加投票选举而影响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三是严格规范流动票箱的使用。设置流动票箱的目的是针对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选民,是投票选举的辅助形式。要切实纠正流动票箱使用过滥的问题,严格规范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投票情况的监督。过去我省有的地方在使用流动票箱时,个别工作人员侵犯选民的选举权利,引起选民不满或纠纷。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要切实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侵犯公民选举权的违法现象发生。四是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和纪律。在选民登记并公告以后,有条件的地方要为选民印发“选民证”以确认其选民资格,提高选民的政治荣誉感和国家主人翁意识;要在投票选举前的适当时机先将选票发放到选民手里,杜绝大量选票扣在工作人员手里的现象发生;投票选举时要核对选民证或选民委托书,严格执行有关委托投票的规定;要严格执行每一流动票箱有3名工作人员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是依法设置秘密写票处。这是新修订的选举法和我省新修订的选举实施细则中增加的要求,也是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县、乡选举委员会对这一新的要求要予以足够重视,切实保证选民秘密写票的权利。具体如何操作,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办理,省里不做统一规定。
三、切实加强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
经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从现在到年底,只有两个半月时间了。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工作部门都要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下大力抓好这项工作。
省、市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市党委领导下,加强工作协调和监督指导。要拿出足够的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部门,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担当起参谋助手职责,与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省直其他相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及时编发有关工作简报或情况报告,为省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抓紧时间,依法组织好县、乡选举委员会,尽快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乡选举委员会,要在调查摸底,搞清楚过去选举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搞清楚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搞清楚社情民意,包括选民的分布、结构及其意愿、可能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周详的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对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工作方案实施前,应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还须报人大常委会通过。要制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理选举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与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为代表选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搞好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创先争优的精神和作风,为圆满完成这次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任务,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河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侯志奎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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