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遗产分配原则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张文与哥哥张东争吵,被张东杀害。张文无妻无子,父母在十年前就双双去世了。张文还有一个弟弟张北,妹妹张茜。张文死后留下大笔遗产,没有任何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他的亲属都想继承他的遗产,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解答: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可以代位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可以分别作为公婆或岳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除了法定继承外还有遗嘱继承,如有遗嘱继承则不实行法定继承,前提是遗嘱内容要合法,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本例中,张东、张北、张茜均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张东丧失了继承权。+
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李大妈的儿子苏征和儿媳妇杨英都很孝顺,三人一起生活很和睦。天有不测风云,某日苏征因工伤抢救无效去世。此后,李大妈与杨英相依为命,杨英细心地照顾着李大妈。李大妈病逝后,她的妹妹为了继承姐姐的房产,而欲将杨英赶出去。 解答:《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遗产分割时,丧偶儿媳妇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杨英不仅享有遗产继承权,而且还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李大妈的妹妹认为她没有遗产继承权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胎儿(遗腹子)也有继承权吗?
王先生英年早逝,举家哀悼。王夫人有孕在身,更是悲痛欲绝。王先生生前因开发一项科技产品被转让,获得了一百万的报酬,为分割这笔遗产,原本和睦的家庭由此出现了纷争。王先生的父母主张两个老人和媳妇各分三分之一。王夫人不同意,她坚持要为未出生的孩子留一份。两位老人不解:肚子里的孩子也有继承权吗? 解答: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那特留份额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权,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责编:王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