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频现“电梯惊魂” 2011年9月9日凌晨,广东东莞市一部西子奥的斯双门电梯突然失控,从19楼高速滑落至负一层,致使电梯内的20名乘客遭受不同程度的创伤,其中多名乘客脊椎受伤、骨折。据一名当事人回忆,电梯先是高速坠落,电梯屏幕显示的数字像秒表一样跳动,在第8楼停顿不足1秒,又继续往下急坠,仅一两秒钟后就撞上地下一楼的地面,发出巨大的声响。整个过程,电梯没有发出警报。事后,该电梯的使用单位称,出事时电梯厢里站了20人,而电梯厢限乘13人。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则称,该电梯不在他们公司维保范围之内。政府部门的通报为:事故原因是电梯超载保护失效,制动器未能刹停。 2011年7月6日,重庆市江北区盘溪金秋家园,年近60岁的翁文碧和女儿李晓润经历了4小时的“电梯惊魂”。母女俩住18层,那天,她们刚按下“1”楼的按钮,电梯抖了两下,此前这部电梯常常小毛病不断,母女俩并没有太在意。电梯下到17楼,开门,门外等候的小伙子见不对劲儿,收回步子没有上。电梯缓缓合拢后,突然失控,刹那间向上蹿去,像火箭一样,眨眼间冲上了34层(顶楼),猛地停下来,由于反弹力度大,轿厢顶部的装饰板被震下,李晓润的右腿瞬间被砸伤,翁文碧也摔倒了。漆黑中的母女大呼救命,声音撕心裂肺。当时在17楼等电梯的小伙子拨打了急救电话。消防官兵发现,电梯卡于33楼与34楼之间,被一堵墙挡着,电梯内空气不流通,没有光源。120救护人员把氧气管插入电梯缝隙,往里送氧气。消防官兵将墙壁凿出一个直径1米的洞口,最终救出了虚弱的、多处骨折的母女俩。事故发生后,该电梯被判断是电脑板出了问题。 2011年8月8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彭年酒店高层电梯出现滑梯事故,员工乘坐电梯从40多楼下行,突然遭遇惊魂一刻,就像有人扯着电梯下行一样,轿厢滑了大概5层,最后停在楼层间不能动弹,11名人员被困约40分钟后被解救。此前,该酒店写字楼的奥的斯自动扶梯曾发生逆行事故,造成2名女子轻伤。据介绍,造成滑梯事故系电梯配件老化所致。 2011年8月12日晚,西安市绿地世纪城小区19号楼,业主刘先生从9楼乘电梯下楼,不料电梯在8楼停顿片刻后,突然冲上19楼,之后急速降至1楼,刘先生当场被吓昏……据了解,出事电梯是三菱牌。该小区居民5000多户,180部电梯均使用该品牌。 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突然逆行,酿成1死30伤的悲剧;2011年7月7日,上海一部载有十多名乘客的电梯突然从四楼自由落体般“直坠”底楼;2011年7月10日,深圳地铁4号线清湖站的上行扶梯运行中突然停顿后逆行,多名乘客受伤;2011年7月31日,深圳东门明华市场的一部奥的斯自动扶梯发生故障,其中3个阶梯严重变形…… 数不清的“电梯惊魂”,举不完的悲情案例。
庞大市场背后的危机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化都市,电梯已成为人们的“腿脚”,支撑着整个城市的运转。然而,一连串的突发事故,让进出电梯的人们充满了疑问和恐惧。 北京地铁发生“1死30伤”事故后,全国许多城市对公共场所的电梯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全国平均每20台电梯中就有1台电梯存在隐患。 中国电梯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正在运行的电梯约163万台,是世界上拥有电梯最多的国家,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2011年上半年更是达到40%的增速。然而,当前我国大量落后的电梯仍在超期服役,电梯很大一部分投用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运行使用20多年,型号老旧,运行中故障频繁。 20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市曾规定过住宅电梯的寿命年限,单梯使用寿命为15年,如是双梯,寿命则在18年左右,且根据实际状况可以适当延长。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是3年左右有一次中修,5~6年有一次大修,15年或18年要更换电梯,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很少有人遵守。 可以这样算一笔账,若电梯按平均寿命20年的标准测算,我国已经进入电梯老化的重要时期。更让人吃惊的是,全国住宅电梯每年超过7.5万台需要更换,但由于种种原因,究竟有多少电梯在超期服役,又有多少电梯在带病运行?尚没有一个清楚的数据。
电梯市场无序的竞争
导致“电梯惊魂”悲剧的祸根不仅是电梯本身,还隐藏在电梯的生产、采购、安装、维护、监管等相关链条上。以采购环节为例,现在的中国市场就是大公司和小公司恶性竞争,互相压价,里面牵扯了太多的利益。 面对频发的“奥的斯”电梯事故,有人质疑,为什么奥的斯电梯的事故国内要多于国外,奥的斯方面回应称,因为他们早已“本土化”了。“本土化”就意味着质量和服务的降格,以及对安全责任的弃守吗?一位电梯售后维护工程师坦言,恶性竞争让跨国公司也无法承受,奥的斯电梯事故实际上是中国电梯行业的缩影,在中国如果按国际标准制造、循规蹈矩保养,将因成本太高而难以生存。 当前,国内电梯行业恶性价格竞争,产能过剩,一些厂商还生产出了所谓“经济型”电梯,这些经济型电梯与正常的电梯相比,功能被减掉,“瘦身”后价格下来了,隐患随之增加。此外,由于利益的关系,一些执法部门对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了解,许多产品,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环节,国内外标准有差别,国内的执行标准上总要“低人一截”。 一位在电梯业工作几十年的专家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台电梯一般六七十万元,但现在一台相同配置的电梯也就十来万元。17年前,一台电梯安装费用要10万元左右,现在只要2万元。其中,有生产量增加、技术改造等因素,但恶性竞争环境不容忽视,如果坚持很高的标准,坚持原则,电梯厂家基本上拿不到订单。 郑州的孙先生从事电梯销售已十多年。他说,刚开始涉足电梯行业时利润颇高,如今这已是一个低利润行业,完全是恶性竞争的苦果。中国电梯生产企业过多,在生产、销售环节,采购方都以最低价进行产品招标,很容易形成恶性竞争。孙先生说,负责采购电梯的人往往不是电梯拥有者和使用者,在这种利益和责任格局下,价格超越了安全性,成为最重要的采购标准,往往是“最低价中标”,这种采购标准势必促使电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比如,本来厚度1.5厘米的钢板减到1厘米,配件用更便宜的。可以想象这样生产出的电梯存在多少安全隐患。
畸形的电梯“维保”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现在国内电梯的设计、制造有一套严格的国家标准,安装后还要接受国家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验收和年检。电梯的验收检测项目多达几十余种,如发现电梯在安装过程中存在问题,就不发合格证,一定先整改,再检验,但现实当中,并不是那回事。一位特监部门工作人员透露,事实上,规定的年检项目都有五六十项,实际执行起来可能不到1个小时,年检过程中,真正检测出安全问题的几率并不高,更多的问题是在电梯发生故障时才发现的。因此有内部人士称,年检只是一年一次的定点维护,不可能保证电梯的全年安全,尤其是一些超负荷运行的电梯。 事实上,电梯的安全隐患中,有检测维修粗糙、强制年检未能落实、维修保障人员缺乏严格的认证考核制度、标准制定和安全监管的滞后等。诸多因素中,维修保养不当占了很大的比例。一位电梯商会的专家称:“电梯事故的发生,80%以上的事故产生在维保环节,也就是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 行内人士均认为,电梯应是“三分产品,七分维保”。 为此,国家、省市曾多次发布条例和规定,要求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然而调查表明,当前许多维保环节都是敷衍了事走过场。因为很多物业或单位出于成本考虑,大多不选电梯制造厂家维保,而是选择了价格低廉的维保公司甚至“草台班子”。更有一些小公司什么都敢接,不管能不能维保好。比如说,一台10层左右的电梯,如果是电梯制造厂家维保,一年维护费用大概为8000~10000元,而非电梯制造商却能压缩到3000元,一些小公司、“草台班子”甚至开价不到2000元。当然,小公司大多没有技术过硬的维修工,他们主要是靠更换配件从中赚取利润,这样的维保难免会有问题。
电梯行业呼唤统一标准
调查发现,我国目前没有电梯强制报废制度。在一些旧小区,上世纪90年代的房子装有的电梯“服役期”已接近20年。这些旧电梯,最后往往是因为实在无法通过年检而报停。然而业内人士称,事实上电梯年检时,只要满足了最低安全要求,一般都会通过。一些旧电梯的问题太多,无法整改,特监部门会直接下令报停,对报停的电梯,特监部门会出具不合格报告,给电梯贴封条,但有的小区业主会把封条撕掉,继续使用,没办法,更换电梯的成本太高了。就算是真更换,怎么出钱?谁来组织? 业内人士表示,没有明确、统一的报废年限,是威胁电梯安全的又一大隐患。据了解,行业自己认定的使用年限,一部电梯一般在15~20年之间。超过这个年限,电梯就可能需要大修,甚至停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但这只是行业设计上的一个估计,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各省市自行制定的《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中,只有个别省市提及电梯报废制度,例如青岛市规定:“住宅电梯使用15年以上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但有关人士指出,为电梯设定“报废期”可能面临一些技术障碍,电梯本身一些部件,寿命并不同步,不少电梯中间维修时会更换零件,并不方便设定统一的报废时限。 更有专业人士指出,在中国各个城市,电梯验收标准并不统一。比如,广州是参照香港标准,验收时要符合两小时满负荷运行,而其他很多城市的验收标准则变成了一小时满负荷运行。一位电梯业工程师透露,像厅门防坠落这些早已是欧洲标准的条例,中国却未加入国标。 据了解,我国电梯制造参照欧盟标准,但欧洲的电梯使用频率、客流量和中国有很大差距,造成现行标准难以适应中国国情,相关部门目前检测参照的是2002年实施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这一规程已有近十年历史,有些新的安全隐患出现在检验规程之外,因此,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据了解,美国1962年就已通过了专门针对电梯安全的法律《电梯安全法》,该法律至今已历经20余次修改。 业内人士呼吁,解决电梯安全问题,要尽快建立电梯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电梯日常维保的监督力度,提高电梯安全标准,尽快采用“新国标”,并对电梯的生产、安装、维护、监管等进行立法。比如对于报废电梯,应立法规定不得转让、销售和再次使用、禁止利用报废电梯进行拼装等,同时对报废电梯去向进行监督,建立档案制度,一旦发现被拼装或倒卖,原使用单位负连带责任等。 惟如此,电梯事故才能离我们越来越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