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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数字电视如今已在农村悄然兴起。湖北省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段湾镇村的段某经不起家人的软磨硬泡,也申请安装了数字电视。没想到,数字电视安装后还不到15天,一阵突来的大风把室外天线刮向相近的高压线,引发一场火灾,导致小儿子的新房被烧。
段家的损失该由谁来埋单?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相互推卸责任,段某忍无可忍,走上维权之路……
天线“吻”高压线致火灾,损失谁负责?
◎ 梁 军

天线吻电线引发火灾
   “幸亏那天家中没人,不然后果难以想象。”提起家里失火的经过,段某至今心有余悸。
  7年前,段某夫妻俩省吃俭用,将他人尚未竣工的一栋两间三层楼房买下,之后又进行了简单装修便搬了进去。为了能够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大儿子一直在外打工,小儿子则在家帮做农活。去年小儿子娶回了媳妇,一家人过得和和睦睦。
  2010年11月13日那天,儿子在外面帮工,儿媳回了娘家,段某和妻子吃完午饭下地干活。下午2时许,邻居急忙忙跑到地里:“你们屋里直冒烟,天线搭着高压线了,失火了,快回去看看。”段某夫妇丢下手中活儿,三步并两步往回赶。
  快到家门口,远远看到小儿子居住的二层房屋的窗户往外冒着黑烟。虽然四周有不少老百姓围观,可谁也不敢上前帮忙救火。
  大家慌忙中拨打了报警电话。半个小时后,接到报警电话的武警枣阳消防中队迅速出动2辆消防车、10多名队员赶赴现场扑救。 当消防队员到达现场时,段家二层楼房正被熊熊烈火所吞噬,现场周围被滚滚浓烟所笼罩。消防队员立即破门而入,并用水枪强行灭火。施救中,消防队员们发现水打在地板上,有噼啪声的电火花。一看情况危险,消防队员立即撤出战斗。
  由于报警时没有详细说明情况,指挥人员经询问、观察发现,失火房屋有一电视天线与旁边的高压线相连,因此,当战士们一打水就会冒出电火花。看来,只有切断电源才能继续扑火!于是,消防官兵又去找来绝缘杆,穿上绝缘服,把带电的电视天线剪断。
  险情排除后,消防队员再次进入屋内灭火。经过大约40分钟的奋力扑救,终将大火彻底扑灭。但室内全部家具已经化为灰烬。
  “本来这家不应该烧这么惨,就是因为屋内通电,老百姓不敢上前施救,错失了扑灭初期火灾的最佳时间。“参加救火的消防人员说。
  事后,枣阳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对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本次事故灾害成因是,数字电视未按要求安装天线,造成天线倾倒在高压线上,高压电流通入室内,引起火灾。

  各方互相推卸责任

  房屋遭受火灾,屋内家电、衣物等财产全部烧毁,老段在心里初步进行了估算,经济损失超过了7万元。这对段家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虽然是大风吹动天线引起,但你们的数字电视毕竟是郑某安装的,应该找他问问情况。”有人提醒段某。
  原来,在2010年10月下旬,小儿媳提出装个数字电视。段某夫妇一口答应,比较两家数字电视安装代办点的价格后,他认为郑某的安装费略低一点,邻居们也都是找他装的,便联系郑某来家安装。双方还口头约定:数字电视开通后,段某支付郑某安装费298元,每年向枣阳数字电视中心交纳150元收视费。10月29日,郑某从枣阳数字电视中心领回相关设备,来到段家进行安装调试、架设天线。没想到,还不到半个月就出了这样的事。
  第二天上午,段某来到郑某经营的门面房。见到不速之客来访,郑某已明白八九,因为段家失火的事已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消防人员也找其了解过情况。“这样吧,老段,你的情况,我明天向枣阳数字电视中心反映一下,是我们的责任,一定会给你一个交待,你尽管放心好了。”见郑某这么说,段某便回家等候消息。
  一周后,不见郑某回话,段某坐不住了。于是,他再次找到郑某。没想到,郑某这次的态度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老段,枣阳数字电视中心在梁集设有三个代办点,设备在市场上也容易购买,我们之间没有销售和安装关系。另外,你的房屋离高压线太近,又是大风吹动的天线,造成失火和我没有一点关系。”
  什么?不是你安装的?听完郑某的一番话,段某很生气。“我家的数字电视明明是你安装的,怎么大白天说瞎话呢?天线也是你选择楼顶架设固定的,周围邻居都曾看见,现在出了事你想推得一干二净,恐怕说不过去吧!”“你的损失反正和我没有关系,你愿找谁找谁去。”郑某说。当时两人争得脸红脖子粗,也没争个结果。
  3天后,段某进城来到枣阳数字电视中心。接待人员客气把段某请进屋内。可是,一听是郑某安装数字电视出事的事,他们立马否认中心和郑某之间有代办关系,只认可郑某的微波数字电视设备是从中心购买的,双方仅仅是买卖关系。“郑某家门口立的有枣阳数字电视安装维修点的红字招牌,如果没有代办关系,郑某不可能从事这项业务。”尽管段某据理争辩,对方就是不承认。
段某没办法,转身又来到枣阳供电公司。该公司认为,此火灾事故与他们没有一点关系,高压线架设在前,段某的房屋建设在后。再说,即便火灾是高压线引起,但段家在距离高压线不到三米的安装天线,其行为本身危及高压线,是《电力法》和《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所禁止的行为,后果应该自行承担。

  法院裁决拿到赔偿款

  此后,段某又多次找到枣阳数字电视中心、供电公司及郑某,索要赔偿。三方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拒绝赔偿。
  2010年12月20日,段某聘请律师将郑某、枣阳数字电视中心、枣阳供电公司三家告上法庭,诉请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火灾损失77640元。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是因郑某安装农村数字电视天线不当,导致农村数字电视天线倾倒在枣阳供电公司管理的高压线上,引起火灾,造成段某财产损失。枣阳数字电视中心作为农村数字电视管理机构,属农村数字电视的安装单位,该中心在安装数字电视过程中对安装人未尽安全教育及警示义务,亦存在过错,安装单位和施工人应对段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襄樊运来资产评估事务所所做的评估,认定段家火灾财产损失金额为44670.79元。
  2011年7月16日,枣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因火灾给原告段某造成的损失44670.79元和鉴定费1600元,合计46270.79元,由枣阳数字电视中心和郑某连带赔偿;驳回原告段某其他诉讼请求。            
  郑某和枣阳数字电视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2011年11月15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一、枣阳数字电视中心和郑某共同赔偿段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4万元,于2011年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逾期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二、段某放弃对枣阳数字电视中心、郑某、枣阳供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12月15日,段某来到枣阳法院,顺利领走4万元的赔偿款。至此,这起因安装数字电视引发火灾的赔偿纠纷尘埃落定。

  本案是非且看法官评说

  有人说,此案分明是自然刮风引起火灾,让数字电视中心和安装人员赔偿损失,似乎有点不合情理。那么,综合数字电视中心和安装人员在本案处于什么地位?被告方究竟有有没有过错?2012年2月19日,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李其国。李法官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逐一进行了法律分析:         
  一是枣阳数字电视中心、郑某身份的确认。枣阳数字电视中心作为农村数字电视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枣阳范围内的农村数字电视的普及与推广,对乡镇适合安装数字电视的人员进行培训,向用户开通数字信号并收取安装费和收视费。至于郑某的身份,从其在枣阳数字电视中心领取农村数字电视安装材料并安装,从用户手中收取安装费和收视费转交给枣阳数字电视中心,以及其门前的大型广告牌“枣阳电视台数字电视安装收费维修点”等情况看,可以认定郑某是枣阳数字电视中心的代办点之一。       
  二是当事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消防队查明的情况来看,起火的直接原因是天线倒向高压线引起火灾。郑某作为数字电视的安装施工人员,在安装时存在过错,应对因火灾给段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枣阳数字电视中心作为农村数字电视管理机构,属农村数字电视的安装单位,该中心在安装数字电视过程中对安装人未尽安全教育及警示义务,存在过错,为此,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作为安装单位的数字电视中心和施工人员郑某,应对段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枣阳供电公司作为输电线路的管理机构,搭设线路在前,段某的房屋建设在后,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房屋与高压线未保持安全间距,属安装电视天线之前的行为。安装电视天线只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选择安装电视天线的位置得当,因高压线引起的火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故供电公司不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有法可依的。同时,法官也警醒人们,水火无情,安全重于一切。(本文谢绝转载和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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