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2年第11期
腐败何以难遏制
◎ 本刊评论员
  据统计,仅1997年至2008年间,中央及各省市制定的反腐败文件就多达3000件,可以说是一张无所不包的天罗地网。然而,如此密集的反腐文件的出台并没有有效遏制住腐败,也没有取得像某些人所说的那种“阶段性成果”,腐败似乎还有继续蔓延之势。
  对于腐败的猖獗,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微博上公开实名发言: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他主张除外事招待审批费用外,其余吃喝一分钱不报,这样正好解决假发票问题。我以为,柳署长的实名发言其初衷无疑是好的,但让我看来仅仅是说说而已,根本触及不到什么。
  腐败何以难以遏制?细思之,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历史原因和体制原因。
  首先是改革的动力不足。今天的中国,最大的腐败是权力腐败,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而解决权力腐败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解决权力科学配置的问题方能奏效。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掌握权力的政府各级官员恰恰是市场经济最大的受益者,他们享受着诸如社会保险、医疗、住房、用车等各种优惠,让利益的攸关方推进“革自己的命”的改革,显然是一件难事。这就是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后改革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这就是反腐败一味重技术设计(频繁发文件),缺乏根本性制度设计或曰“顶层设计”的主要原因。
  二是制度悬置现象严重。近些年来,我国的各种法律、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的不可谓不多。但是“制度如林,执法无人”的现象相当严重,“制度束之高阁”的问题无处不在。举例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对人大代表选举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设有条款,那就是严格实行体现代表意愿的选举。然而,几部法律也顶不了领导人的一次讲话,在所谓“保证组织上推荐的候选人当选”的要求下,法律的规定不见了,代表中的不同声音没有了,最终结果当然是组织上推荐的候选人甚至包括个别问题候选人的全部当选。我们说,在咱们中国,法律无权威,关键是权力太有权威,关键是权力文化过度发达。再比如,早在2003年,我们就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这部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然而条例出台近十年,我们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仍然是“下级不敢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上级难以监督”。官员滥权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监督多停留在号召层面。现时对权力腐败难以形成压力,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监督的渠道不畅。对腐败问题的监督主要依靠体制内的上级和专门监督机构,广大人民群众因为渠道不畅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够很难参与进去。有人说,人大的监督是最具权威和最高层次的监督,而事实是,人大的监督恰恰是缺乏以权力为后盾。这种缺少人民群众参与的和以权力为后盾的监督当然对腐败难以形成压力。二是缺乏保障公众举报充分受理核查的机制,存在选择性查处的问题。公众就是耗其半生精力进行举报,当事人也未必能得到查处,这也极大影响了公众反腐的积极性。一个社会存在反腐败的文化,可以震慑腐败;一个社会的成员倘若都想通过官员来寻求各种利益和好处,又会鼓励腐败,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群单位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燕赵人民代表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