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腐败 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指出: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体系的主力军,只有充分运用办案的形式对国家官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实施法律监督,才能体现力度和法度。 一、找准突破口,严惩司法腐败。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监督的主业,运用办案形式在诉讼环节中发现、惩治司法腐败是检验监督实效的首要标准。2006年底,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定人、定案、定时跟踪监控的方式,获取看守所干警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分子向外界联络串供提供手机的线索后,立即成立案件侦破领导小组,组织反渎、监所、技术、法警等部门参与办案,调取看守所录像,对吴某的办公室、住宅进行搜查,获取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仅用5天时间便破获了吴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吴某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私藏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结合查办案件,进一步深挖案件线索,查处了3名看守干警因违规批准会见致使手机进入监区的玩忽职守案。这些案件的查处,严惩了司法腐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看守所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诉判“双百”目标,实施精确打击。对国家官员履职监督是检察机关监督的硬任务,必须看得清、抓得准、打得赢。兴隆县检察院实行自侦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通力协作、合力侦查、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成案保密、快速取证、证据审查、指控犯罪、安全防范意识,实现侦查从供到证的转变,确保查办案件质量。2008年10月,在查办某国有公司经理郭某等3人贪污案时,因一份虚假施工合同,对案件定性产生分歧。兴隆县检察院坚持“坚决、慎重、搞准”的原则,运用检务合作机制,请平谷区院组织刑法专家、资深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会诊,有针对性地补查相关证据,迅速查清郭某等三人共同贪污13万余元大案。三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件29人,立案公诉率、有罪判决率始终保持“双百”。 三、推行惩防一体化,巩固办案效果。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才能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兴隆县检察院贯彻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把预防工作贯穿于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结合职务犯罪的行业特点和发案原因,分析教育、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做到“惩”与“防”的协调统一。2008年,兴隆县检察院对所查办的涉林渎职案件进行分析研究,针对砍伐许可证的送达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县林业局专门作出规范砍伐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全县林政人员学习。 服务大局 一、强化经济犯罪侦查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承德是在全省惟一单独设立经济犯罪监督部门的市级院,兴隆县检察院于2005年设立了经济犯罪侦查监督科,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与公安局、工商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在移送和查处涉嫌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规定》,强化案件线索移送、办案配合制约机制,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几年来,共监督各类经济案件3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3万元。在办理赵某票据诈骗案中,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并提供法律跟踪服务,为受害单位挽回损失120万元,使犯罪嫌疑人经营的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取得了“双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资源规范开发。结合全县矿业秩序整顿,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在摸底调查中,发现有的铁选矿业主偷漏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及时整顿矿业税收秩序的检察建议,县领导签批后,在全县开展了矿业税收专项治理,共收缴税款1000余万元,既履行了监督职责,又避免了税源、财源的“跑、冒、滴、漏”,实现了服务大局和自身发展的双赢。2007年以来,通过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深挖案件线索,强化办案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共查办涉矿、涉林、涉地等资源型渎职犯罪2件4人,提起公诉后均被判有罪,促进了资源依法开发、有序开发。 三、强化工程项目监督,确保政府投资安全。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工程项目安全和监管人员政治安全,实现预防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验收的管理目标,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有效举措。兴隆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在重大项目实施前积极开展预防调查,通过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预防咨询等工作,提出前瞻性检察建议,制定前期预防措施。同时,针对重大项目工程开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几年来,共针对工程项目提出检察建议10份;其中,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在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中实施“一三六”预防机制的检察建议分别被县委、县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我们对重大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实行协定预防、制度预防、跟踪预防,严把审批关、准入关、招标关、质材关、验收关、结算关,对承唐高速公路兴隆段拆迁等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和扩大内需资金进行同步预防,确保8.38亿元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对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严把投标企业的审核关、招投标宣传警示教育关、评标关键环节关,有效地杜绝了暗箱操作、买标串标等舞弊问题的发生,做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执法为民 一、深化宽严相济,切实体现济宽济困。首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切实增强运用宽严相济的能力。对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实际情况慎用强制措施,充分体现依法从宽,切实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其次,开展检察官与下岗职工帮扶结对和送温暖、送爱心活动,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办实事。三年来,共为帮扶村协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万余元,为下岗职工、贫困户捐款3万元。第三,探索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落实文明接待制度,推行预约接访、联合接访、带问题下访,对涉检涉诉案件进行彻底排查,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无矛盾激化,实现“零上访”目标。 二、深化人性化执法,切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开展检校共建工作,定期到共建学校作报告、上法制课,组织在校学生旁听庭审,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办案说理工作,以《检察官寄语》的方式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制、思想教育。2006年5月,兴隆县看守所收押了一名来自四川凉山州刚满16岁的彝族犯人,他因生活贫困随哥哥来到兴隆县挂兰峪镇的个体铁矿打工,受引诱参与盗窃活动被刑事拘留。驻所干警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沟通的办法,让其减压、释疑并倾吐内心的想法。刑满释放后,又帮助他找到外地打工的哥哥并带他回家,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深化涉农检务,切实体现依法为民维权。结合办案,找准林木采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向县政府提出关于保护林业资源的检察建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对该建议作出批示。相关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占有林地专项行动,办理涉林案件8件,有效遏制了占地毁林案件发生。出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落实9项服务新农村建设硬措施。在全县10个省级示范村成立“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站”,建立“讲、办、建、化”服务机制,成立4个涉农检察工作队,深入乡镇、行政村走访调研,提供法律咨询。探索与涉农部门联手服务三农的措施,整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实施专项监督,建议卫生局对基金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监督、社会监督,采取帐目公开、完善检查督导、签订监督协议等方式对基金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监督。今年以来,通过办案共为农民工协调解决工资130余万元。 (作者系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