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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独特优势 给力社会管理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之浅见
◎ 蔡浩然

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管理工作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转轨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努力发挥人大的独特优势,在破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崭新课题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优势,使社会管理工作在规范、透明的法制轨道上运行

  社会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繁重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社会管理工作必须规范、透明。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用法治的手段来协调各方利益,使社会管理在法制的基础上规范,在创新的基础上发展,从而使社会管理工作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符合人民的诉求。在这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应当看到,尽管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也应看到,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有些社会领域,现在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有些社会领域,已有的法律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需要。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完善,有些方面还相当滞后。社会组织领域的管理、登记、培育、监管还不尽完善,在自身运转、内部管理等方面还仅依靠一些规定,真正意义上的法还没有出台。社会管理和创新还涉及到政府职能的界定、社会组织的培育、财政的投入保障、机构的设置、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的建立等诸多方面,这些都应当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我们还要重视根据形势的变化,对现行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所以说,我国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任务还非常艰巨。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本着社会管理有法可依的要求,根据社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同时,要善于借鉴发达国家社会管理法制化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以法治的手段保障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不断推进新时期社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优势,督促“一府两院”及时化解社会中出现的不安定、不稳定因素,使社会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现代社会中,思想日益活跃,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发展趋势,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进一步增强。加之少数干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社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工作没有预见性,发现不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办法不多。甚至在少数地方出现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引起群众的不满,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发挥自身优势,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一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难点进行有效监督。当前重点可就社会保障、大学生就业、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采取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等形式,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督促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认真总结社会管理方面的经验,督促和协助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管理工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认真调查研究。社会管理是门科学,有其自身的规律。做好社会管理要有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一套科学的方法作保障。针对社会管理中的一些基础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力量进行超前调研,形成报告,提出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时参考。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使社会管理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这就一语道出了社会管理的真谛。社会管理工作同样要以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最终标准。
  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来自方方面面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因此,人大代表的这种天然属性使它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桥梁、纽带的优势。要使社会管理工作符合人民的意愿,就必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了解和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他们可以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使政府的决策更民主、更科学,使社会管理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做好代表工作,畅通代表联系选民、政府联系代表的渠道,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二是化解矛盾的优势。人大代表是广大选民依据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权威性。加之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感同身受。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人大代表的优势,充分依靠人大代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能够更好地做实群众工作,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人大代表应当身体力行,主动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切实担当起宣传政策、疏导矛盾、理顺情绪、化解纠纷的工作,从而为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根据笔者观察,在解决一些社会群体性事件中,有关方面往往忽视了人大代表的这一优势。这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三是建言献策优势。社会管理工作贯穿于社会发展整个过程,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掌握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不断创新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法,使社会管理工作紧跟时代的脚步。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实践。由于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社会各个阶层,因此,对如何破解创新社会管理这一课题有直接的发言权。各级人大代表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关注社会管理工作,自觉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为创新社会管理新机制建言献策,以自身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工作切合时代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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