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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地位才有尊严
◎ 李抒望

去年,在全国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赢得了代表们的热烈掌声。关于尊严问题,我们理解是首先要使人民有地位,人民有了地位,就有了尊严。

一、当家作主的主人地位

  
尊严,首先是一个政治判断。当代政治,就是民主政治。当代中国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说过:“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93页》)今年是我们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90年历史就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的历史。所谓人民当家作主,集中体现为人民统治地位的确立,体现为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立,体现为人民参加管理国家权利的确立和人民享受“公仆”服务权利的确立。这是人民的最大尊严。
  有主人就有仆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有一个社会公仆的理论命题。它源于巴黎公社伟大的制度创新:由于公社实行了包括所有公职人员都由选举产生并可随时撤换等一系列正确的制度措施,工人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就能够“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35页》)因此,严格地说,社会公仆理论,是“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理论。当年,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公仆”,是指国家和国家机关,而今天我们所说“社会公仆”,不仅是指国家和国家机关,而且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共产党和它的干部。这是因为,国家和国家机关会不会变为“社会主人”的问题,实质上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共产党及其干部会不会变为“社会主人”的问题,对于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共产党来说,公仆意识就集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集中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经过长期的奋斗,我们党已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这种执政地位,归根到底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取得的。当年有个美国记者曾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128页)因此,那种认为,权力是执政党的,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应有特权,就可以用特权为集团利益服务,甚至为个人利益服务的观念是非常有害的。我们现在的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没有搞清楚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认为自己之所以能够获得权力,是自己奋斗的结果,这是完全错误的。在这里,必须十分明确,党的各级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其他任何关系。增强公仆意识,首先必须解决好为了人民、代表人民、造福人民这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所做的一切,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和最终追求。因此,防止党在人民利益之外形成特殊利益和既得利益集团,是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保障人民尊严的根本政治保证。

二、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

人民创造了历史,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也是常识问题。然而,有的地方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人代会选举中落了选,竟然说出“人民不要党要”此类话,可谓糊涂至极。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进步,都和人民的参与密不可分。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时期我们党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伟大典范,彪炳史册。同样,若没有个体私营创业者的创新冲动,哪有非公有经济的大规模发展?所以,改革开放一开始,邓小平就叫我们放手让群众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要用一些清规戒律来束缚群众的创造力。现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任务,要依靠人民群众去完成;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实践经验,要依靠人民群众去创造;各种艰难险阻,包括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要依靠人民群众去克服战胜;各种社会矛盾,包括涉及群众利益调整的矛盾,也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承受才能解决。如果没有这一切,就没有我们改革和建设事业的成功和发展;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会一筹莫展,一事无成。
  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并不等于领导者无所作为,相反,领导者的历史责任就在于支持群众的创造,参与到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及时发现、总结、概括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使之上升为理论和政策,同时来宣传、动员、指导人民群众从事新的实践,从而推动历史向前发展。

三、共享成果的财富地位

人民群众既是现代化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是其建设成果的占有者和享受者。
  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尊严,发展经济始终是硬道理。只有有充裕的物质基础,人民才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上,在民生问题上才能得到更多的实惠。为了让人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些年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目前看病贵、房价高、学费高、就业难仍然是不争的事实,离老百姓有尊严的生活还有相当的距离。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一些地方贫富差距扩大,一些行业部门收入分配不合理,少数地方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与民争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显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如何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这是政府决策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要努力扩大就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另一方面,必须加大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既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最低工资标准,也要通过财税政策和转移支付手段,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倾斜和照顾。

四、全面自由的发展地位

尊严的基本内涵是历史的、具体的,尊严本质上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同社会的解放与人的解放紧密相联的,其归属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
  在现阶段,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全面自由发展的地位和尊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摒弃传统的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对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就是执政为民,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实现和维护人民全面自由发展的地位和尊严,必须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全面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文化不仅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也是人区别于其他一切生命的根本性标志。良好的社会文化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约束力,能够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一个人。大力推进先进文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战略问题,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我国的文化建设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同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要求相比较,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相比较,文化建设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文化建设的规律和方法,以尊重人的价值、崇尚民族精神和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为立足点,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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