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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意在干部任用中行使“表决权”
◎ 李延英

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问题,直接影响选人用人的质量,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影响干部工作的科学发展,影响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只有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切实增强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用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新制度替代旧制度,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才能在干部人事制度变迁中实现选贤任能。

一、为什么要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我们党历来重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不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坚持一切依靠群众,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就是为了保证所选拔任用的干部具有群众公认的基础。干部工作民主是群众公认的基本实现形式和手段。随着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经过近些年的实践,在干部工作中贯彻群众公认原则,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已经在制度规定和操作方式上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践证明,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是真正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选贤任能,重在识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给了解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干部的优劣功过是非,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把人选准用好。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就是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解决了解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这一问题和实现这一要求的有效办法。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干部工作民主制度,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有利于克服在少数人中选人、靠少数人选人的局限性,从而扩大视野,好中选优,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减少用人失察失误。
  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把对领导干部的推荐权、选择权交给了群众,这对领导干部来说,具有很强的监督约束作用。群众选择干部只会选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廉洁勤政的干部,而决不选那些宗旨观念淡薄、作风飘浮、不干实事、忙于跑官要官的人。其客观效果和产生的导向作用,就会促使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实践证明,实行干部工作民主制度,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有序、有效地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这对加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用人上少数甚至个人说了算,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具有积极作用。

二、当前影响民意在干部任用中作用的原因是什么?
  当前,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干部初始提名权不规范、群众知情权落实不到位、差额选拔适用面狭窄、拉票问题严重问题。扩大干部工作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认识上的局限和制度上的缺陷,以及领导方式、工作方法的不足。
  从思想观念因素分析,少数领导干部民主观念不够、权力观偏差、法治观念淡薄,是影响民意在干部任用中作用的内在根源。现阶段党内领导体制的结构性特征,使得领导干部用人权过度集中,领导干部作为用人主体,其自身的思想观念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有直接影响。有的对扩大民主顾虑重重,怕泄密、怕出漏子,应当让群众了解的情况不敢公开,应当让群众参与的事不敢让群众参与;有的认为群众意见无足轻重,往往在形式上听取了意见,实际上还是个人说了算;有的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民主对立起来,认为党管干部必须实现组织意图,扩大民主只是实现组织意图的一种方式。有的认为干部工作只有由自己说了算,才能做到权与责的对应,否则就是权责不统一;有的担心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会削弱自己手中的用人权,影响自己的权威,因而态度上不热心,行动上不积极。
  从群众民主素质因素分析,一些群众对干部工作民主重要性和自身民主权利认识模糊,是影响民意在干部任用中作用的重要因素。有的思想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民主权利,搞团团伙伙,凭关系、凭感情去划票,甚至把手中的民主权利作为筹码,进行交易,谁给好处就推谁,谁给的好处多就推谁,不能出以公心评价干部。有的参与民主能力不强,对干部工作程序不熟悉,对选任标准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有效参与和充分表达,也一些人辨别能力有欠缺,容易被表象的东西迷惑。有的态度不积极,认为自己不是干部任用的最终决定者,干部任用是上级决定,领导说了算,自己只是个陪衬,自己的一票不能起决定作用,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被动应付。
  从工作机制因素分析,选任干部方式单一、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滞后,是影响民意在干部任用中作用的关键所在。一是选任干部方式单一,委任制仍是干部选任的主要方式,采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的干部比例较小,选任制、聘任制等具有时代特征的选拔任用干部方式还没有被大面积推广。二是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干部工作“封闭式”运行模式没有完全打破,缺乏有效的公开机制,“平等”、“公开”要求没有落到实处;干部工作完整的“闭环”系统尚未形成,干部工作自我检验、自我纠错的能力不足。三是日常监督管理手段尚不完备,偏重于拟提拔前的酝酿沟通、考察了解,缺乏经常性通报情况、了解干部的平台;被动受理群众举报的情况较多,主动掌握干部信息少,对干部的思想动态不能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在查处上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
  从扩大民主制度措施因素分析,现行制度措施不够严密、个别环节缺乏操作性,是影响民意在干部任用中作用的根本原因。一方面,现行制度措施不够严密,容易被钻空子。如民主推荐方式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保密措施,推荐时与会人员没有相互回避的空间,不利于群众充分地、真实地表达意见;提出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实际演变成了不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热情和效果。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干部任用条例》只规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但集体是哪个集体,参加人数占班子人数的比例应是多少等,缺少具体规定,执行过程中千差万别,有些做法明知不妥却难以找到纠正依据。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没有硬性规定哪些岗位必须采用,哪些可以不搞,一些单位索性不搞,有的即使搞了,也简化程序,缩小范围,甚至形不成有效竞争。另一方面,个别环节存在制度空白,缺乏操作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还没有建立,涉及初始提名工作的制度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研究制定出符合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缺乏可操作性。
  从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因素分析,缺乏民主文化传统的历史条件制约和社会环境的负面因素消极作用,是影响民意在干部任用中作用的外在诱因。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是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产物,必然受到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群众思维方式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西方“自由化”思潮冲击,建立群体性的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必然制约着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进程。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的一些不良观念和做法延伸到社会主义生活各个领域,助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好人主义等庸俗腐朽思想的滋长蔓延,这些思想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根本背离的,必然成为推进民主进程中的“绊脚石”。

三、如何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思想、制度、程序、监督等环节入手,把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贯穿工作始终,从而推动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化、制度化,保证民主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强化教育引导,为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作用奠定思想基础。一方面,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民主执政教育,促使他们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不断转变思想观念,破除干部工作保密性强、怕泄密、怕出漏子的思想障碍,树立民主开放、阳光透明的理念;破除担心扩大民主会削弱自己的用人权,影响自己领导权威的思想障碍,树立程序至上、依法用人的理念;破除“官贵民贱”的错误思想,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理念。另一方面,加大对干部群众民主思想教育,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克服“随意性”态度,树立健康的民主心理、使其对干部工作既做积极主动参与,又能克服感情用事、是非不分的原则做法,既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又能采取正当合理的方法途径,正确地行使权利,使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强化制度建设,为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作用赋予制度支撑。首先,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提名推荐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建立提名推荐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的范围、程序和办法,使民主推荐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推荐工作中来,真正把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其次,健全和完善推荐党政一把手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一把手拟提拔人选实行民主提名的办法。探索建立定期面向社会公开举贤荐能制度。扩大选人的公开性和针对性,使更多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其次,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考察制度。坚持和完善延伸考察制度,考察干部不仅要考察现岗位的表现,还要考察干部在上一个领导岗位的表现。健全完善差额考察制度,通过多个人选的比较分析,有利于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真正做到优中选优。探索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实绩考察办法,对考察内容科学量化,为以绩取人提供客观的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充分体现民主的决策制度。实行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化,关键是充分发挥好常委会或全委会的作用,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从制度上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票决制是近年来推进干部任用民主决策创新的有效方法,要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探索更好地发挥全委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
  强化配套措施,为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作用丰富实现形式。一方面,改革选人用人方式,完善公平公正的选人机制。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适用范围,提高公选干部的数量,特别是在年轻干部较少的地方、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加大实施的力度,力争使公开选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人数达到当年新提拔干部总数的1/3左右。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实行的范围,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对除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以外的岗位,一般情况下都要实行竞争上岗。积极推进差额选举,无论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领导干部,都要把差额选举作为一种主要办法。特别是候选产生领导干部,都要把差额选举作为一种主要办法。特别是候选人的产生,应实行党委提名与群众提名相结合,上级提名与同级提名相结合。另一方面,调整选任干部运行办法,完善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除推荐署名、沟通酝酿和讨论过程等内容应适度保密外,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开放的干部工作信息公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现代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干部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干部选任标准、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干部本人的基本住处和工作情况,干部工作各个环节的进展及结果,等等,以利于干部群众掌握和参与。
  强化民主监督,为充分发挥民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作用提供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明确监督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对象的监督,实现由可塑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加强程序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围绕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合理规范的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和形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和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增强在干部工作中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性和规范性;探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制,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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