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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候选人接受选民“面试”之我见
◎ 贺大新

时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即。按照修改后的新《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如何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又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答的问题。依笔者之见,要做到“四要四不要”。

要依法办事重程序,不要省事简单怕麻烦

新《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是由原《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调整而来的。由“可以”到“应当”,是选举制度上的一大进步。长期以来,人们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问题上一直是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硬不硬、软不软,难以操作。现在《选举法》中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当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不是可有可无,可见可不见,而是必须见面,必须自我介绍,必须回答选民的问题。可见“应当”一词非同小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选民对自己选举权的尊重,也是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一次“面试”,更是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素质的一道把关。法律的生命贵在执行。即然《选举法》中有明确规定,就要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
  当前,一要解决怕麻烦、图省事简单走过场的思想。认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前没有搞过,实施起来特别麻烦,要搞就“简单一些,走走过场”而已。二要解决侥幸心理问题。认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前题是“选民有要求”,如果选民没有这个要求,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何必自找麻烦呢,抱有“选民无要求”的侥幸心理。三是解决不好操作,怕违法,有顾虑的思想。认为选举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中有难度。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观点,有碍实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进行,是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不相容的。那种抱有“选民没有要求与代表候选人见面”的侥幸心理,与时代要求相差甚远。随着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知情权不断增强,要求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呼声是越来越高,不会“无要求”。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顺民心、合民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选出高素质人大代表的重要表现,绝不可掉以轻心,简单从事。

要及早安排做准备,不要心中无数,水到便开沟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及早安排,充分准备,是实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成功与否的关键。选举委员会要适时制订《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实施办法》。要规定见面的形式。“见面”有多种形式,如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召开选区选民会议,代表候选人集体与选民见面、“亮相”,回答选民的问题。也有代表候选人本人到所在选区,与选民见面;也有考虑到选区大、选民多,代表候选人分成几个小组与选民见面;也有利用现代通讯媒体与选民见面等。要选择一种公开公平、选民满意、符合实际的“见面”方式。要确定见面地点及时间、选民见面人数。要规定选民参加见面的合理人数。结合选民生产、生活实际,要求选区全体选民参加见面活动不现实,至少要有半数以上的选民参加。选区选民小组可派选民代表参加与选民见面的活动。活动时间应提前告之选区、选民。按《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一定要在本选区内进行。地点应选在选区选民集中点。见面人出场顺序以姓氏笔划排列为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不搞投票测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进行,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领导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全过程。
要以为民履职为重点,
不要摆功说好离开题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后,介绍本人什么?如何介绍?这是“见面”活动中的“重头戏”。首先,代表候选人要明确介绍的对象是选民,要让选民“知名、知情、知心”。选民想要知道的就是代表候选人要介绍的。要介绍籍贯、民族、出生、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从事的职业。个人简历要“简”。代表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要以为民履职为重点,介绍假如当选人大代表后,如何为民履行好代表职权;介绍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履职的政治能力;介绍要以《代表法》为准则,加强与选民之间的联系,经常深入选民当中,了解社情民意,当好政府、“两院”联系人民群众间的桥梁和纽带;介绍假如当上人大代表后,不当荣誉代表,当好职务代表,不当“哑巴代表”,积极提议案、建议和要求,会上独立思考、慎重行使权力。当上代表后,绝不为个人、亲朋好友谋私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介绍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表率等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代表候选人也知道“见面过程”就是当代表的“竞争过程”,选举代表是差额选举,优胜劣汰。为了急于当上人大代表,在自我介绍时,往往不切实际,为自己摆功评好,这个奖、那个奖、捐款捐物、做好事助人为乐等,占去了见面时间。介绍内容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要把民生、民意、民情放在突出位置。介绍时间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介绍材料字数一般在1500~2000字以内。介绍情况时做到语气要明朗,态度要认真,内容要真实,气氛要严肃。

要有问必答求实在,不要拍胸承诺,以声夺人

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完情况后,选民有时还会向代表候选人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回答。选民提出问题就是“考”代表候选人。“不回答”是不尊重选民的知情权,选民不高兴。回答不当,选民不满意。正确的态度是有问必答,实事求是,不要拍胸承诺,以声夺人。代表候选人要答得对,关键在于牢记一个“公”字。当代表要出于“公心”,要掌握全局。要区别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代表候选人要把自己放在恰当的位置,坚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能做到,不能做到,能表态、不能表态,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态度。不要把“有问必答”当成辩论会。“回答”之问往往双方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代表候选人不可据理驳人、以声压人,选民也不可强言塞理,让代表候选人接受。切记“有问必答”是一个相互尊重、相互交心、加深了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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