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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通行卡,就要交天价?
  开车上高速,他不慎将高速通行卡掉入了车缝隙中,因为无法取出,只好就近驶离高速公路。然而,就这么一上一下,实际不到1公里的行程,却被告知要缴纳215元的费用。高速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通行卡,一律按最远程收费。身为律师的车主不满此霸王条款,一纸诉状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3月,此案判决,车主最终胜诉。
较真律师告赢高速公司后的冷思考
◎ 阿 峻
  车主丢卡后被索高额通行费
  赵朝阳是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2010年5月23日下午,赵朝阳驾驶着自己的私家车——一辆克莱斯勒“铂锐”轿车,从平顶山市区前往许昌市襄城县办事。当天下午2时40分左右,他赶到位于河南省叶县洪庄杨乡的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收费站,从自动取卡机中取出高速通行卡后,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然而汽车还没行多远,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驾驶室内,赵朝阳顺手将通行卡往存物盒里放,谁知道盒子上方有一窄缝儿,那张卡直接进去了,掉到车体内,一时根本取不出来。
  见此情况,赵朝阳立即把车停在紧急停车带,距离收费站前方约50米处,赵朝阳迅速步行返回,向收费站有关人员说明了意想不到的情况。收费站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赵朝阳的确是刚进入高速,但根据高速公路方面的规定,如果没有通行卡,就得按最远程收费。而这位负责人所说的最远程收费,就是指按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真是倒霉,这可怎么行!赵朝阳和收费站工作人员理论了半天,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大约半个小时后,赵朝阳又从该站的出站口驶出收费站。在出站口,他被工作人员按最远程收取了185元的过路费和30元的通行卡工本费。
  赵朝阳觉得非常冤枉,收费站工作人员明明知道当时他刚上高速公路,为何还要按最远程收费?无论是什么原因,通行卡是在自己手中丢失的,所以掏办卡工本费无话可说,但让他按最远路程缴费,实在接受不了,这种做法绝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高速公路方面的“有关规定”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在赵朝阳提供的当时平顶山站开具的发票中,显示起点是“最远站”,终点是平顶山站,收费185元。据了解,从事发的收费站上高速后,直接就有岔口能从该收费站下高速,根据估测,赵朝阳在高速公路上走的全部路程不超过1公里。
  对于赵朝阳所说的“霸王条款”,许平南高速公司管理处的一位姚姓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说:5月23日下午2点多,一辆没有牌照的轿车从该站自动发卡车道上高速,随后停到紧急停车道,向站上工作人员反映通行卡掉车里取不出来,要求站上出具在此上高速的证明,工作人员拒绝了这一要求,但表示可以提供工具看能否帮助把卡取出来。20多分钟后,车主直接从该站下了高速。
  高速公司管理处的一名负责人称,对没有卡的车主,就按照最远程收费,这是公司的规定。每一台通行车辆的收费信息都是联网软件自动生成的,收费员无法修改。高速通行卡背面的持卡须知第二条讲得很清楚:“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或损坏除照价(成本费30元)赔偿外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而这张通行卡,是全省统一印制的。
  那么,赵朝阳的“最远程”指的又是哪里呢?高速公司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说,高速公路通常是同省结算,指的是省内路网的最远程,具体到赵朝阳当天的情况,最远程指的应该是“固始东”。
较真律师告赢高速公司
  丢失通行卡被按全程收费的司机,在全国肯定不在少数,但很少有人会去较真。这次,赵朝阳决定较一下真。“100多块钱不算啥,但要维护和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赵朝阳说。
  按照案件的属地管理原则,2010年6月1日,赵朝阳向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平南高速公司)退还多收的过路费185元。叶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于当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事发后,赵朝阳和他的代理律师宁树锋查阅了河南省有关此事的法规。两人找到的最明确的规定是,2004年8月9日,河南省交通厅和河南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强化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范联网收费行为的通知》(豫交征[2004]27号)。该通知第三条规定: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遗弃和损坏公路通行卡(券)的车辆,除按路网最远端收取公路通行费外,并收取卡(券)制作成本费30元;对人为造成通行卡(券)记录的信息与车辆不符的,或使用伪造通行卡(券)的车辆,除按路网最远端收取通行费外,加收其应缴公路通行费5倍款项。
  赵朝阳和他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条规定说得很明白,“按路网最远端收取公路通行费”的首要限制条件就是“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从当时的情况可以明白看出,赵朝阳根本没有逃费的目的,且收费站能够认定其路程的起点,因此不应该按最远路程收费。
  赵朝阳说,本案的诉讼标的并不大,但是其社会意义非同一般。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本案也算是一个公益诉讼,希望通过这起诉讼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从而促使相关企业更加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利,修订、完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条款。
  2010年8月,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双方争辩的焦点是“该遵从事实,还是内部规定”。
  赵朝阳及其律师提出,按照河南省的相关文件规定,“按路网最远程收取公路通行费”的首要限制条件是“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但赵朝阳根本没有逃费的目的。赵朝阳提出,他虽然丢失了通行卡,但收费站出入口都有完备的录像设备,可以调取录像以核实他上高速的地点。
  庭审中,许平南高速公司一方称,他们不知赵朝阳刚刚驶入收费站,不认可其通行卡丢失一事,也不存在强行收费。赵朝阳应举证自己从何处上高速公路,应出示通行卡,否则只能按最远程收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许平南高速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供当时高速公路入车录像画面。
  2011年3月9日,一审判决出来了:法院支持赵朝阳的诉讼请求,判令许平南高速公司返还多收的180元通行费。
  法院审理认为,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通行卡丢失的,应由行车人先行依据收费规定按路网最远程缴纳通行费,并赔偿通行卡费用。因此,高速公司收185元通行费和30元通行卡费是恰当的。但法院同时提出,赵朝阳有偿使用许平南高速公司的公路,双方即形成民事法律关系。高速公司通过录像可以核实车辆驶入站的信息,但高速公司拒绝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提供录像。法院最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可以推定赵朝阳的驶入站应为平顶山站。赵朝阳从该站驶入又驶出,应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5元付费。因此,高速公司应退还180元。
  据了解,因为通行卡丢失、车主告赢高速公路公司的案例,在河南省尚属首例。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叶县人民法院的一位负责人称,因为通行卡丢失,车主从该站驶入,又行驶短距离后从该站驶出,应按最低费用5元付费,但高速公司却按照最远程收费,显然有违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最终判令高速公路方面退还多收车主的180元。
  那么,对于此案的判决,许平南高速公司方面如何看待呢?该公司客运科一位范姓负责人称,高速公路方面收取的费用是有依据的,同样也是合理合法的,我们是企业,针对类似问题有现行的规定,工作中我们按规定执行,可以说没有任何不妥。对于高速公司会不会提起上诉、今后的收费政策会不会有所调整等,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不知情,也不便多说。
高速公司败诉后的冷思考
  实际上,在高速上丢失通行卡并非少数人的遭遇,网友总结了几种常见情形:打开车窗通风,通行卡被风吹跑;在服务区下车,通行卡和钱包一起被偷走;放在车内的烟灰缸上,结果掉进烟灰缸与中控台间的缝隙处,不到修理厂取不出来……丢卡的原因五花八门,离奇得让人想都想不到。
  丢失通行卡,多数人选择自认倒霉,无奈缴纳高额费用,少有像赵朝阳这样为了100多元不惜费时费力叫板的,因为大家都觉得太麻烦,划不来。郑州市某广告公司的王苹有过类似的经历,说自己在服务区加油时,卡丢了,结果原本只需要30元的过路费,变成了160元,虽然很生气,但耗不起时间。一旦打官司,估计最少也要折腾几个月,就算最终赢了官司,也十分不划算。
  不少车主表示,生活中遭遇着太多的霸王条款,这些行业与企业的霸王条款有共同的猫腻,就是免除了它们本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是典型的不公平条款。赵朝阳说,其实自己耗时耗力打这场官司,目的并不在于退还的100多元通行费,一是给广大车主提供一个案例,唤起他们的维权意识。再一个就是希望通过此事,让更多类似的霸王条款少一些、再少一些。
  既然高速公路上丢卡现象时有发生,按“最远程”缴纳费用的霸王条款能否予以修改?实际上,国内有省份在几年前已出台了相对公平的政策。2007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处理机制》。按照该机制规定,司机在高速路丢卡、忘记拿卡或所持卡无法正常识别入口信息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先根据车牌号码或卡编号查询车辆的入口信息。凡可查询到实际入口信息的,按实际入口计收通行费;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按该联网收费区域内可达里程最远入口计收通行费。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陈蒙认为,在高速公路高收费政策多年来一直备受质疑的背景下,赵朝阳一案的胜讼具有典型的法制意义。从表面上看,赵朝阳的胜诉是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这种霸王收费条款的胜利,其实这场官司应该让我们思考更多,比如,饱受诟病的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费问题,为何这么多年来始终得不到解决。比如说,不久前河南农民时建峰兄弟的“天价过路费”案,虽然事后高速公路方面迫于舆论压力,公布了计费方法,并始终坚称自己的收费有依据,但谁都清楚,这看起来合情合理的说辞,实则是霸王收费。
  陈蒙博士说,多年来此类现象屡有发生,并且全国各地质疑声不断,但高速公路方面依然我行我素、相关部门置若罔闻、车主更是无可奈何。其实,多年来的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都曾经与高速公路高收费规定较过劲,2011年也不例外,不过相比较而言,今年的类似意见减少了不少,原因何在?一些代表委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道出了真相:不是因为高速公路经营者在这方面的工作有所改进了,而是多年“岿然不动”的不合理收费让他们感到“气馁”。
  据了解,全世界已建成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公里在我国。德国是欧洲少数几个对轿车不收取高速公路养路费的国家之一,至今绝大部分的道路维修保养费用都是由政府从税收中支付。在美国,超过10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只有不到1/10的路段收费,在美国高速上开车很少看见收费站,即使偶尔遇到一些,费用也很便宜,美国高速公路维护资金来源基本上是联邦政府的税收。而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披露,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高速公路成为“高价公路”,我国95%的高速公路、65%的一级公路都是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也不合理,有些间距只有几公里。收费过高,不超载不赚钱,这也是导致超载超限屡禁不止的一个根本原因。因此,在全国两会上,有委员建议应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在收费期限届满时应该终止收费。
  还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上直言,很多高速公路现在已成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一些地方政府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为借口,通过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或是变身上市公司等种种花样,不断拉长收费期限。比如首都机场高速,按照国家审计署2008年颁布的审计公告,这条修建于1993年的高速路,早在2005年底就已收回成本,且累计收费高达原投资近3倍,但目前还在收取,据说收费年限将延期到2030年。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定了高速公路还贷年限、收费站设置的密度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企业却长时间置若罔闻。有人大代表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高速公路超期收费和乱收费问题,有关部门不应是敷衍塞责、拖延了事。
                            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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