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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加强对市、地、州、盟主要干部的管理
◎ 刘玉清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主题是“讨论研究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中央政治局针对特定干部群体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的情况比较少见。
  地市一级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在地方经济发展上起着很大的作用。正如此次会议所称,“地市党政正职干部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担负的职责很重要,有很大权力,尤其是在用人方面。这是因为,对县委书记、县长的任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级市领导的决定。现实中全国每年都查处多名县委书记,追根溯源,也暴露出了地市级主要干部的用人问题。因此,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至为重要。比如在选人用人方面,会议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会议亦对地市级党政正职干部监管提出严格要求: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格选人用人行为,落实和完善巡视、经济审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监督制度。
  今年是十八大前的换届年,政治局在此时加强对地方干部的管理,亦有为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提前打预防针的用意。
  近年来,对地方干部的管理一直存在重选拔、轻管理的问题,结果,腐败现象不断发生,“问题干部”层出不穷,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纠正,小事情酿成大事件,不仅使干部个人身败名裂,而且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缺乏学习,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官本位”思想严重。一些领导干部以工作忙、事情多为由,在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中,走形式,走过场,甚至让秘书代写思想汇报,出现了“领导有病,百姓吃药”的奇怪现象。这种态度最终导致领导干部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政绩观,政治素质差,思想作风不健康,形成了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最终导致腐化堕落。二是干部的选拔任用缺乏透明度。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选拔不公开透明,民主推荐结果并不体现民主,而是体现领导意图。有些人为了取得领导的推荐,想方设法讨好领导,为达到职务提升的目的,通过种种不正当途径“跑官要官”,甚至行贿。有些领导没有廉洁意识,与行贿者一拍即合,搞权力出租,明码标价买官卖官。对干部的考察也是走过场。一些考察对象提前通过各种手段和上级领导进行“沟通”,考察组带着领导意图前来考察,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导致了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下级不敢监督上级;副职不敢监督正职;个人不敢监督组织;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纪委不敢监督党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一部分有监督职责的组织和个人不愿履行监督职责,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怕受到打击报复。而且,一级党政组织及其“一把手”不肯接受监督,认为自己权力大,不愿意被比自己权力小的人监督。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机制,被监督者经济收入、家产情况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难以监督。
  严格干部管理,是干部成长的需要,是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笔者认为,加强对市、地、州、盟干部的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各项规定,求真务实、埋头苦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弘扬正气,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要根据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真正做到入情入理、让人心服口服。要关心干部的思想变化,当干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面子,团结一心干事业的良好风气。
  二是严格制度管理。首先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和考察制度。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之外的表现,并把它列入考核项目,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约束;考核指标要全面,围绕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推动干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考核项目要突出重点,要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核干部。对拟任职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运用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加强事前防范。发现问题时,应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防微杜渐。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敢于负责、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予以鼓励、表彰和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作风飘浮、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是落实问责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敢于坚持原则,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对违反原则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对敷衍塞责,缺乏进取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对其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对以权谋私的干部,要及时查处。对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责编:关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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