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燕赵人民代表网>>公民与法治电子版>>2011年第9期
民主评议切莫以“官”代“民”
◎ 所 以
  近年来,许多部门为了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廉政建设和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收到了良好成效。但我们也看到,有的部门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中,无论是聘请行风监督员,或是召开行风座谈会,或是发放行风测评票,多是瞄准各单位的领导,很少有基层群众参加,出现了以“官”代“民”的现象,备受诟病。
  有的部门在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中之所以会出现以“官”代“民”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上不到位。某些部门对接受外部监督重视不够,尤其是对群众的监督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可有可无。他们之所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只是“上边有要求,下边必须办”,在这种情形下,便聘请一些比较熟悉的部门领导参加评议,以做“应景文章”;二是思想上有误区。有的部门觉得民主评议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增加工作量,加重单位负担,从而对参加评议人员缺乏真情实感,尤其是对于来自基层群众的评议人员,他们说话直率,反映问题尖锐,经常让人下不来台,所以愿意聘用那些说话委婉,反映问题温和,具有一定职位的人员来参加评议活动;三是态度上不端正。个别部门不愿意去做具体细致的工作,而是为了图省事,为了敷衍应付,只是邀请自己比较熟悉且联系方便的“官”们作简单的凑合,甚至出现你评我,我评你,互相评议的局面,致使民主评议活动流于形式。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顾名思议,就应当以群众参加评议为主。因为多数部门服务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那么,监督的主体也应该是人民群众,而不仅仅是“官”们。这些部门的服务质量怎样,工作效率如何,广大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对于在民主评议活动中出现的以“官”代“民”现象,必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克服和纠正。其一,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在邀请参加评议人员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去推荐、评选和邀请;其二,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中,要明确规定参加人员的要求、标准、比例等,民主党派成员、基层群众以及服务对象应占较大比例;其三,要使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不但要认真听取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并要将他们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以此更好地促进民主评议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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