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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5期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在石举行
确定我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本刊记者 刘 勇
7月25日至26日,为期两天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石家庄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长瑞主持会议并讲话。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为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指导2011年底全省进行的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此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新修订草案对保障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强化村务监督、推进村务公开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村民自治实践的不断深化,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出现了一些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对《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来依法加以解决。会议审议了《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新修正草案在扩大选民登记范畴、完善民主选举方式、鼓励农村妇女参选、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对贿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随着我省1998年邮电分营,2006年邮政政企分开,邮政业产业格局、管理体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已被新法规替代或与新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必须尽快修订新条例来有效解决我省邮政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审议了《河北省邮政条例(草案)》。该草案将对邮政业规划编制和邮政设施建设、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快递服务、邮政通信安全等问题进行规范。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河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河北省2011年上半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等三项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农工委关于我省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稳定粮食生产情况的报告。
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决定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各乡、民族乡、镇,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代表选举的,可以推迟一个月;通过了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宋长瑞讲话指出,当前我省正处在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重要时期,处在调结构、转方式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关键阶段,我们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更加艰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更加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综合运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定以及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优势,推动人大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适应调结构、转方式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使地方法规更充分地体现人民意愿和客观需要,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把推动“十二五”规划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实效。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重要契机和动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要把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放在重要位置,下力抓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指导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认真思考与解决好为谁存在、真懂大局、“官”不离学、担起责任、焕发精神、修身正己这样六个方面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同心同德、扎实苦干,共同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志奎、王增力、马兰翠、黄荣、谢计来、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沈小平,省法院副院长穆思山,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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