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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度求规范 抓落实重实效 切实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
◎ 河北省易县人大常委会
  自2009年以来,易县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的精神和要求,勇于创新,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持说真话、办实事,坚持跟踪督导、较真叫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全县上下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树立了人大工作新形象。
  一、依法创新,建章立制,规范人大监督行为
  易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建立规范有序、务实有效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起草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围绕财经、司法、代表工作、人事任免、自身建设等方面,先后开展专题调研23次,还多次到定州、徐水、涿州等市县学习取经,主任会议、常委会共审议11次。历经一年多,相继起草修订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工作制度21个,同时补充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12项,完善了人大的工作和管理制度体系,使人大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轨道。其中,起草完善的监督工作制度有11个,特别是关于县直部门综合评价和乡镇人大评议基层所站的制度,不仅深受县乡党委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认可,确实也为优化发展环境和促进发展发挥了作用。市人大领导也多次予以肯定和表扬。
  二、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彰显人大监督力度
  易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县的中心工作,紧跟县委的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履行监督职责,从而确保了人大监督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首先是坚持以国计民生为重心,强化工作监督。针对全县经济发展、旅游产业、城镇建设、园区建设、山区综合开发、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工作,自2009年以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2个,开展专项工作评议6次。为确保了解实情,取得实效,每次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前,成立专题视察调研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搞调研。先后撰写调研报告30余篇,其中有6篇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批转在县委《调查研究》上刊发。几年来累计作出审议意见24个,提出建议200余条,绝大部分得到了落实。特别是我们围绕山区综合开发、旅游开发、园区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并批转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如在狼牙山景区实行了所用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引进市场机制来开发和管理景区,使景区品味和经营业绩大幅攀升;还有围绕山区综合开发提出的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等,为山区综合开发的提质扩面增效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是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强化法律监督。先后对《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安全生产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执法检查。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整改,推动了依法行政的进程。几年来组织旁听法庭庭审活动8次,提出意见建议25条,均得到了整改落实,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公民权益。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先后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87件,维护了法制统一。配合省人大完成了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活动,与市人大联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等7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
  第三是坚持以提高宗旨意识和服务水平为目的,强化部门监督。为提高部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水平,人大常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了县直部门综合评价活动,活动历经组织动员、走访选民、民主评价、整改落实等环节,先后历时2个多月。即于每年的11月份组织近2000名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征求社会各界对部门年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背靠背”地评价部门的工作,评议结果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评选出的前5名单位,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在人代会上颁牌授奖。人大常委会把征集上来的意见建议经过梳理汇总后转交对应的单位研究处理,承办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向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达不到满意结果的,要求承办单位继续进行整改,并再次向常委会报告。通过此项活动,使一大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部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我县的做法得到省、市人大的高度称赞,并在全市推广。
  三、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突出人大监督实效
  为确保监督实效,易县人大常委会在注重会前调研、会中审议的基础上,把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重要的一环抓紧抓好。为此,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决议、决定执行和视察、评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检查督办的规定》。“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对审议评议意见均亲自批示,签署研究办理意见,主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跟踪督办,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承办机关3~6月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结情况,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也书面报告督办情况。对能办不办或办理不彻底的,要求再次办理,此举极大地促进了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县人大常委会出台文件或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几年来,承办机关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103次,其中再次报告的有2次,确保了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有效落实。
                                             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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