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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因是权力得不到监督
◎ 本刊评论员
  据报道,河南开封市委原组织部长李森林通过批发官帽获得了巨大的腐败利益。在李被“双规”后,纪检部门在其办公室搜出了大量装有现金卡以及官员自荐简历的信封。这些行贿名单中,包括一些现任的区、县委领导,多达百余人。由于涉及行贿官员众多,追究不追究竟成了大问题,新任开封市的领导认为,如果真的追究开来,开封市的官场将处于瘫痪状态。基于此,他们只能就此事与省委沟通,提出不查意见(见《文摘报》2011年8月4日)。
  看到报刊上公开披露的这一信息,心情倍感沉重。一是过去从未想到官场的买官卖官问题如此严重,一个开封市委的组织部长办公室居然能查到百余位行贿官员;二是因为行贿官员多就不查,如查,就顾虑“开封的官场将处于瘫痪状态”,就搞起了“选择性执法”,应该说,这恐怕不是反腐败应有的态度,也不是党的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应采取的负责任的表现。同时,这也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不管涉及到谁,不管他的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要一查到底”的反腐败态度相差甚远。
  多年来,我们党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应该说是清醒的,态度也是坚决的,可为什么腐败问题(比如买官卖官)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了呢?思之再三,核心原因还是权力得不到监督所致。就选用干部而言,我们有《条例》,也有各种版本的纪律,至于程序上的规定,那是再细也不过了,然而,你规定得再严再细,那毕竟是纸上的东西,毕竟还需要人去执行,人倘若不去执行,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照例是白纸一张。可就是这个至为重要的执行环节,我们却恰恰缺少监督。比如说,选任干部中的民主投票问题,不按民意、玩弄民意的现象大量存在,谁来监督?无人监督;比如说,选任干部中的透明问题,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现象大量存在,谁来监督?无人监督;比如说,决定干部以“集体研究”为幌子,行个人专断之实的现象大量存在,谁来监督?无人监督。既然选人用人的法规形同虚设,仍然是由权力来主导,“买官卖官”问题岂不猖獗?!选人用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说明,我们的选人用人体制存在着某种缺陷,这种缺陷集中到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少监督。因为权力过于集中,所以权力主体才有这个资格受贿;因为权力失去监督,所以也才有这个环境受贿。小平同志30年前所指出的我们党“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可以说现在仍然存在。
  看来,解决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只是满足于发文件、开会,已不解决任何问题,必须正视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必须在政治体制上破题。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监督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人事上的腐败的解决才可能见成效。如果我们长期不敢在政治体制上破题,一旦发展到谁一旦有权,谁都可能腐败的地步,那可真的是不敢查又不能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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