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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权力必须受到监督
◎ 郑家林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用权者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使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

一、当前权力监督不力的表现
      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八小时之内没严管,八小时之外没人管”。
     (一)在权力监督中存在“虚点”。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意见,任意越权包揽,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脸色行事,使错误意见、违纪行为也能“合法”通过;表面看有集体领导,有同级纪委监督,有群众的监督,但实际上这些是根本无法履行的监督形式。对“一把手”的监督失控,就会演变成一手遮天的“一把手天下”。震惊全国的湛江“9898”特大走私受贿案,就是很好的实例。主犯之一的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在湛江市第一把手的位置上大肆收受贿赂,导致了走私和犯罪活动屡禁不绝,买官卖官,腐败严重。
   (二)在民主监督中存在“弱点”。群众怕领导,想监督而不敢监督。监督领导怕导致自己工作岗位变差,收入变低;监督领导怕被打击报复,只有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
      (三)党内监督存在“软点”。在党委班子成员内部,平时不敢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害怕得罪“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会,为“一把手”评功摆好,或者只讲小问题,不涉及实质问题,明知领导存在腐败问题也不敢讲,更不敢做正面斗争。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拒绝监督,狂妄心态使他彻底忘记了自己作为党组织的一员、人民公仆的身份,甚至把自己看作不可一世的枭雄、千万人之上的封建君王。他就是从钻研党内监督“软点”开始,迈出了走向灭亡的“终点”。
      (四)法制监督存在“盲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日益健全,但对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相对滞后,对执行者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使腐败分子很容易钻法律的空子。
      (五)舆论监督存在“空白点”。腐败分子本来非常害怕新闻媒体的曝光,权力运行也最害怕媒体追踪。改革开放以来,应该说媒体对腐败问题的曝光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真正利用好舆论监督腐败问题这把利剑,对权力运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在事前和事中监督,现在还没很好地实现。
     
  二、腐败源于对权力缺乏监督
      权力滋生腐败的主观原因:滥权意识、权贵意识、私权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的诱惑和驱使,使一些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信条的掌权者,滥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把权力作为换取金钱的工具,以至于在一定的范围内造成世风日下,物欲横流、腐败盛行。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文化糟粕,以官为荣,以官为贵,权贵意识使一些人滋生最高追求就是为了当官。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演变为权力私有化、特殊化、家长制、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等权力腐败行为。
      权力滋生腐败的客观原因:授权失误、用权失范、监权乏力。权力分配过于集中,造成一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权力授给了本不该授予的对象,为权力腐败种下祸根。考察任用干部走过场,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用人腐败是影响最坏、危害最烈、群众意见最大的腐败。“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大凡腐败分子的堕落,无一不是从权力失去监督开始的,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三、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毛泽东同志说:“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败,监督是关键。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是一个涉及各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就是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包围圈”,在社会上造成一种反对腐败,维护廉政,“不能腐败”的大气候,使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受到全方位的监督,从而遏制乃至消除腐败现象。保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使权力切实在阳光下运行,铲除腐败的土壤。主要应从如下几方面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监督网络。
      (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就是要加强班子内部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使之制度化,定期在党内述职述廉,申报个人收入;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审批使用等重大事项要定期报告;干部任免要召开全会,实行无记名投票;对人权、财权、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等要在党内公开;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为监督主体,真正改变纪检监察机关被当作同级党委一个工作部门的状况,赋予其质询权、独立办案权。在党外,要将权力运行情况和党委、政府决策情况向全体人民公布,按受党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团体、阶层的监督,对广大人民群众认为不合理,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要限期改正,并追究决策者的相关责任。
      (二)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尤其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部门和环节重点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人大、政协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阶层,定期对权力机构进行巡视、检查、监督,听取汇报,进行质询,论证权力部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是否违法违纪,有无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并将结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三)司法检查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要建立和健全法律制度,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条文,用以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运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不少腐败分子不怕内部批评通报,不怕罚款和处分,就怕舆论媒体对他滥用权力和违纪违法行为社会曝光。
      (四)公开监督与非公开监督相结合。公开监督就是党内和职能部门直接监督。非公开监督是上级部门事先不让任何部门和人员知道,派稽查人员进行微服查访,了解情况,以便对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使干部时刻都处于公开和非公开监督的氛围中,不敢腐败。
      (五)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自上而下的监督,是上级主管部门,行政领导机关和监督部门对下级的监督,要形成监督制度,实施垂直监督;自下而上是群众对干部、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要实行政务、企务、村务、厂务等全方位公开,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真正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通过加强监督,完善各种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有效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网络监督,使权力在群众的视线内,让干部在廉政的环境中成长。不给腐败分子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做到只要有腐败,必将暴露、受到严惩,从而达到减少腐败,消除腐败的目的。

四、加强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使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金钱观和坚强的党性观念,在实践中才能实现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群众、党组织、政府部门和舆论等监督体系的监督,同时,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增强了,自身廉洁了,才能对权力实施真正的监督。因此,要努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抓思想教育,着力解决树立正确权力观问题;二是抓好监督教育,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不受约束问题;三是抓好廉政教育,着力解决拒腐防变的问题;四是抓好党性教育,着力解决党员的理想信念问题。
  强化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只要我们坚持抓好各个方面的监督工作,防止腐败是完全能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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