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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明,我国逾六成家庭存在“啃老”现象。当前,“啃老”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啃老族”的种种行为让社会尴尬。立法禁止“啃老”,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还是立法泛化,将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有识之士称,当下的民生压力,逼着许多年轻人必须“啃老”。那么,当前环境下,如何减少或减缓“啃老”现象……
“啃老”背后的民生焦虑
◎ 老 槐
“啃老”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今年73岁的老李是河南洛阳市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有一个儿子小李,老李在单位家属院里有一套房子,面积不大。
  俗话说“三十而立”。2001年,儿子小李结婚后,儿媳自然也搬进了这套房子。可如今十多年过去了,儿子已是40岁的男人,结婚后却一直没有另立门户。多年来,老李一家五口人就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在一起生活所消耗的水、电等费用,全部由老李承担。
  小李夫妻每月有两千多元的收入,但水电费等生活开销却依靠老李每月一千多元的退休工资,这让老两口感到难以维持。为此,老李多次让儿子、儿媳到外面租房生活,但儿子儿媳总是不理不睬。
  住房给他们提供,生活费一切“报销”,但还是达不到两人的要求,儿媳经常和老李夫妇争吵不断。2009年9月29日,儿媳与老李夫妇因接送孩子上学问题发生争执,扭打中,老李胳膊多处受伤。老李遂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小李夫妇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搬出房子。但事后,小李夫妇拒不执行协议。2009年10月19日凌晨,儿媳大发脾气,竟然一脚把客厅门踹开……老李夫妇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儿子儿媳搬出房屋,另行租房居住。
  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父母子女关系,小李夫妻已长大成人,理应自立门户独立生活。现因双方长期不和,影响双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老李夫妇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享有独立的使用权,即有权要求儿子儿媳搬出该房屋。法院遂依法判决小李夫妇于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搬出父母房屋。2011年7月12日,儿子和儿媳终于被“请”出了家门,外出租房居住了。
  当前,“啃老族”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啃老族”甚至将父母砍伤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立法禁“啃老”的是与非
  按说成年子女就应该独立,但生活的压力让很多人迟迟不能“断奶”,时不时还得依赖父母。可以说,“啃老族”尴尬了全社会,给老年父母带来了沉重负担。
  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意味着拒绝被“啃”是老年人的权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当然也有权接受被“啃”。
  对于此项立法,社会各界褒贬不一,肯定者有之,反对者占大多数。
  肯定者认为,立法是很有必要的,尤其对于不肯吃苦、不求上进的年轻人。在竞争和工作压力大的时代,年轻人生存不容易,但这不能算作“啃老”的借口。还有,一些年轻人观念“前卫”,手中有张“王牌”:你不把钱给我,等你老了,那钱还不全是我的吗?倒不如现在给,这样你老得不能自理时,我还可以照顾你。不然,到时候看哪一位管你……于是,父母就乖乖地讨好子女。当民间的道德规范不能再约束那些“缺德”的人们,依法治理就是必然的了。
  事实上,随着“三口之家”的时代到来,“啃老族”将唱主角。不是他们没有劳动能力,不是他们不会劳动,而是怕苦怕累,眼高手低、好高骛远,既想追求“高质量生活”又想不劳而获。赖在父母怀里不肯“断奶”的子女大都说有不得已的苦衷,比如买不起房子、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等。这种行为让许多人痛恨和质疑。对于年轻人来说,承受生活压力是人生的第一堂必修课,如果不去直接面对,而心安理得地去“啃老”,那是说不过去的,那是一种耻辱。
  有识之士指出,很多家长把对孩子的疼爱变成了溺爱,由着他的性子去发展,让孩子在鱼目混珠的社会自由放任,缺乏很好的教育和引导。还有一些父母,孩子都上大学了,还给孩子洗内衣内裤,孩子结婚生子,还大包大揽过分溺爱。因此,孩子的“啃老”行为,与家长的纵容有很大关系。因此,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不仅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更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呵护与关怀,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与成熟。毕竟,法律规定能够弥补道德约束的非强制性和随意性,能够达到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一方是叫好的声音,另一方是反对的声音。
  反对者认为,立法限制“啃老”没有可操作性,什么叫“独立生活能力”?啃到什么程度算违法?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这些,法律并没明确界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啃老族”恰恰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为借口啃老的。父母也往往把为儿女做饭、买房、照看孩子等当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啃老”的现象。立法表面上看来,确实能保障老年人的一些权益,提倡年轻人自立自强的精神,纠正社会的一些不良习气,实则是一种立法泛化。
  有学者指出,“啃老”涉及到的是一种家庭教育和伦理问题,用法律约束“啃老”,显然有剥离亲情的味道,看似在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实则让单纯的律法来充当道德底线,把伦理亲情推向两难境地。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家庭说服教育和帮助来解决,不需要也不应动用法律工具来调整。事实上子女“啃老”,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争气的表现,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啃老”的问题根本在于民生艰难。当下的民生压力,逼着许多年轻人必须“啃老”。
  事实上,除了极少数的人以外,一般的人成年之后,都不愿意坐在家中吃闲饭,更不愿意坐在家中“啃老”。而从另一个角度说,能够让子女“啃”的老人,大多有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有一定的生活保障。对于父母来说,他们都希望子女过得幸福安康,愿意帮子女分担沉重的担子,更多的还是心甘情愿地让子女“啃”。因此,用立法的形式来管理“啃老”的事情,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也不符合中国现实国情。
  所以说,“啃老”要从两方面看,是因为好吃懒做的“啃老”,还是生活艰难无奈的“啃老”。客观上看,除了极少数家境优越或不思上进的“啃老族”外,大多数人的“啃老”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方面,城市生活成本急剧攀升,上涨的房价、物价给不少年轻人造成生活压力,只能向父母伸手。另一方面,不断增大的就业压力是导致啃老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城市无业人员,要地没地,要房没房,要工作没工作,失业后只能先在家“啃老”。“啃老”不是个案,它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包括心理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各种问题。

减缓“啃老”需多方努力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只是单纯的经济利益,更涉及到复杂的血缘、情感等纠葛,所以,纵然发生“啃老”事件,老年人往往很难真正地诉诸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许多老年人还往往会顾虑到,自己今后体弱多病乃至身后事,都需要子女料理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法律对此有一万条规定,他们很难有拒绝“啃老”的勇气和底气。这也是老年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根源所在。
  试想,假如有一天,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更高,如养老院发达,老人就医、出行等享有优先权,国家和社会给予老人的物质和精神保障更多更及时,老年人真正能够做到“老有所养”,即使老人没有子女的照料,也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很好的照顾。那么,老年人自然可以没有顾虑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啃老”不易维权,那么,能否减少或杜绝“啃老”现象呢?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消极、恶意的“啃老族”毕竟只是少数,我们应当去探究大部分“啃老族”背后的现实成因。无疑,就业难、收入不公、公民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其直接原因。过去老一辈在当时的生活环境下收入还可以维持家庭生活,但是现在年轻一代就越来越困难,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所以要解决“啃老”问题,并不是一味地去指责,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分配着手,增加老百姓的收入。而另一方面,家庭和学校缺少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精神的教育。此外,有些年轻人不以“啃老”为耻,反以为荣,甚至麻木,也与如今社会上不劳而获、骄奢安逸的风气有关。必须对这些年轻人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就业指导,使他们真正懂得劳动的意义,懂得自食其力的重要性。
  刘静认为,解决“啃老”问题有赖于政府、社会以及学校和家庭多方协作努力,完全杜绝“啃老”行为是不可能的,而减缓“啃老”现象也非朝夕之功。当下最为紧迫的是需要政府在确保就业公平的基础上,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让老年人有所保障,让房价不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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