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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岂能“刑不上央企”
◎ 邹德萍
  最近,有关央企连续被曝光的几件事,着实让人如鲠在喉,心里总不是滋味,对此,老百姓是有话要说的。
  审计署发布17家央企审计公告,从违规薪酬到纳税问题,从乱发福利到经营不善,均被查出数十项问题。在此之前,中石化广东公司曝出“天价酒”事件,中石化云南公司曝出乱发奖金事件,国家电网安徽公司曝出违规配公车及集资建房事件,中移动高管涉嫌违纪正被调查,中海油被曝人均38万年薪……有关央企的“丑闻”层出不穷。
  同时,审计署表示,目前处理的65名责任人中,局级干部10人,已将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央企“丑闻”井喷,忙于应付的不仅是相关央企,还有它们的主管部门——国资委。就连国资委前任主任几年前就对此想不明白,“为什么国企搞好搞不好都要挨骂?”如今这个疑问仍未解开。在中石化“天价酒”事件说明会上,中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也称,在石油系统干了几十年,企业每年为国家上缴了千亿元的利润,但还是总被老百姓骂,实在是想不通。他们言下之意,把矛头指向公众和媒体,当然也有弦外之音,“有功之臣”、“国之骄子”,多吃点、花点、分点,甚至于捞点、奢侈点可以理解,毕竟总资产翻了几番,经营收入、利税成倍增长嘛,大有功过相抵,可以超越法律之嫌。
  近几年,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央企在舆情监测和应对媒体方面,少则一年投入数百万元,多则投入上千万元,并在2008年就推动建立央企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今年2月向社会公布了120家央企新闻发言人的联系方式,甚至委托一些高校与媒体的舆情监测中心合作。但无论怎么应对,央企的骂名非但没减少,名声反而越来越差,“天价酒”事件中,将责任人撤职被指处罚太轻,中石化内部食堂员工以萝卜举例谈节约,被外界传为笑柄,苏州中行集资建豪华商品楼分给职工纯是职工行为,被网友称为新“躲猫猫”。
  央企试图通过增进与公众的沟通,化解这种“误会”,但收效甚微。那么,为什么公众对央企不满,积怨也越来越深?究其根源恐怕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央企还没有学会平等地面对公众。正像一位中石油的局级干部在其年初的一本畅销书中所说,因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色彩浓厚,央企从来都是“只做不说”,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企业认为最重要的是如何去做,并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至于解释应该是政府要做的事。所以,在这种“政府包养”的环境下,央企似乎还没有学会如何面对公众,化解危机,此前处置的许多事件莫不如此。说到底,还是冷面应对公众,一副“官衙”企业派头。
  二是内部处理和整改不疼不痒。譬如:审计署披露的违规问题,被曝光部门表示整改,国资委也公开站出来说“非常重视”,结果公众听到的是第二年再披露,再整改,公众对这样“审计风暴”及其后续整改路径已见怪不怪。到后来问题还是那些问题,所谓整改终究不过是程序式的旧话重说而已。似乎审计发现的问题就只需进行整改,既无需问责追责,更与国家法律无涉。中远集团假发票套取资金1700多万元发奖金补贴、中核集团公司擅发住房补贴2000多万元……这些问题难道只是轻描淡写的“违规”?其实质应该是私分侵吞国有资产,把全民的钱想方设法装进私人腰包。这里面可能涉及到贪污、挪用公款、偷税漏税等刑法罪名,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是高薪、高福利、高消费引发公众不满情绪。央企高管、职工的年收入究竟有多高,对公众而言,可能还是一笔糊涂账,除了有账可查的账面分配,还有更多的是“灰色收入”,是无账可查的。比如,住房公积金人均每月数千元的还不是个别,仅此一项就赶上全国职工年均收入。还有经营外经营、公司中还有公司、账里另有账等等。如“三公消费”,在“天价酒”之前,还有“天价烟”、“天价宴”、“天价会”等等,在武汉召开的一次全国性例会,电网公司几十人参加的两天半会议,就花费230多万元。在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如此奢侈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公众神经。公众的质疑声由来已久,央企几乎充耳不闻,奉行“只做不说”,依然自分自肥。
  四是央企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强化。无论是央企、国企,都是举全国之力,通过行政式的强制,由全体公民几十年的积累发展起来的,央企应是全民所有的企业,由全民共享,为全民谋利。但是,近几年,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并没有让人看到央企在为民谋利造福,而是与民争利,哄抬地价,抬高房价,榨取百姓利益。也许房企感到委屈,“我们不参与,地价房价就降了?”但至少不会出现北京一日三个“地王”的奇迹。难道央企的社会责任就是去争“地王”?到目前为止,68家涉房央企中的大多数并没有退出房地产。对于社会质疑,央企有何委屈?
  五是央企利润全民分红需要阳光。2007年,迫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呼声,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从2008年开始,选择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一级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试行单位,开始收取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对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资源类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央企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维持5%不变。比如,2010年,央企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而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仅有数百亿元。从国资委答《半月谈》记者问时看出,利润去向大体四个25%,所得税、少数股东、企业留存和母公司支配。企业留存的2800多亿元和母公司支配的约2800亿元都用于何处,没有明细,缺少阳光。
  六是央企缺乏公平竞争。我国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但好像不适用于财大气粗的央企。所以,央企“牛”就牛在这里,亏了有人补贴,高薪、高福利、高消费不受影响,旱涝保。当然,其中有部分央企命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有的领域是不能开放的,可这不能作为不能改革的理由和托辞,比如:薪酬标准、福利奖金、费用规范、上交红利比例、“三公”支出监管、增收节支措施等等,都需要与时俱进地深化改革。除此,绝大部分央企赢利不是老总和企业有本事,而是发的垄断财,遭公众指责也在情理之中。
  全民企业,全民有权知道详情,央企也必须无条件向主人“晒账本”。只有赋予主人知情权,接受主人监督,主人才能放心,而不是对某个部门负责。央企一有风吹草动,国资委就充当主人的“大舅爷”,这种护犊子结果,使得某些潜规则依旧畅行,并且更加隐蔽地“只做不说”。要破除“刑不上央企”的潜规则,措施有四条,一是深化改革,二是完善制度,三是反腐倡廉,四是超标退款。重症要重典。只有授予有据、行使有规、分配有章、查处有法、监督有效,央企才能健康发展。(文责自负)
                                              责编:陆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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