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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建议之后
—— 河北省滦南县办理重点走访代表建议纪实
◎ 刘士民 李海军
7月21日上午,滦南县胡各庄镇人大代表议政室。
  “这次重点走访代表,是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重点了解不同行业、不同界别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征求大家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座的各位代表都是代表中的代表,一定要畅所欲言,有啥说啥,对大家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一定会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珍与胡各庄代表团几位代表亲切地交谈着。
  几位县人大代表反映说:去年以来,在县四大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干部队伍大力弘扬少说多干、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埋头苦干、加压奋进,项目建设、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等重点工作成效明显,感觉滦南的明天一定更美好。几位人大代表跟据群众的反映,主要提一个建议,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关注。在胡各庄镇西庄店村西有一个非法小炼油厂,平时收集废机油、废柴油等原料,原料收足后利用晚上时间生产,逃避监管,炼油时产生的气味、烟尘严重污染空气,生产排出的废水直接排入村西侧的排水沟,污染严重,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处。“这个小炼油厂对环境污染确实很严重。”“每次从炼油厂路边经过,都会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村西侧的排水沟里原来有不少小鱼小虾,现在已经绝迹了。有群众跟我反映,炼油厂生产时,气味呛人,薰得人晚上都睡不了觉。”……几位代表纷纷谴责小炼油厂的非法行为,强烈要求人大加强对该问题的监督。
  “回去以后,我们一定将你们的建议及时转交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予以查处。”杜珍主任说。
  7月21日下午,杜珍主任对此建议作出批示:请代表科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将此建议转交政府办理,请财经科负责盯办。
  7月22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小会议室,由政府办、环保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加的代表建议交办协调会如期举行。经过大家的讨论,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说:我们一定及时将此建议送主管县长批示,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协调相关部门,针对炼油厂阶段性生产的现实情况,责成专人摸排,务求抓到现行,坚决予以取缔。代表建议送政府主管县长后,主管县长即刻作出批示:请办公室协调组织综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查处,如情况属实,坚决予以取缔。随后,政府办组织召开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胡各庄镇政府参加的协调会,各职能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进行调查,胡各庄镇安排摸排人员……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7月29日,大雨。摸排人员提供信息,小炼油厂正利用雨天生产。接到消息后,政府办立即组织环保、国土、工商、质监、安监、商务、公安、工信、电力、胡各庄镇等部门,冒雨赶赴现场。
  还没有到小炼油厂,就在大雨中远远地看见一股黑烟由一座院子中扩散开来,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检查组成员们意识到,这次是“抓到现行了”。检查组加快车速,来到院子前。一名队员上前敲门,却始终不见有人来开门;用喇叭喊话,也没有回应。见是这样的情况,为了避免经营者转移非法生产工具,破坏非法生产现场,检查组当即决定,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撬开大门。进入院子后,只见几个工人正神色紧张地处理着生产现场……
  经前期调查和现场取证,该小炼油厂于2010年12月建成投产,占地2亩,无合法用地手续、无环保审批手续。主要生产设备:反应罐1个,成品罐1个,废水罐1个。截至检查之日,已进厂废机油15吨,加工后成品机油5吨,生产加热过程中有烟尘外排,生产废水排放于村西侧的沟渠。综合执法检查组当场依法对该厂进行了查处。环保部门对其未经环保审批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工信部门协调电力公司对其实施断电措施;国土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工商部门对其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立案,责令停业;质监部门当场封存涉案成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并依法处以罚款。县政府督查室责成各职能部门继续盯办此案,确保该厂取缔到位,彻底停产,并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集中执法结束后,县政府督查室将建议办理情况书面报人大常委会,并向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反馈。代表和广大群众对县人大、县政府一心为民、从速办理代表建议的做法拍手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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