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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信访接待工作是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
◎ 刘广林 吴 森
  当前涉检信访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比较突出的反映了一些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公民为惩治腐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控告等积极方面的因素,又有因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而产生上访等消极方面的因素,所以可以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来进行分类,两方面因素常常相互转化,相互交织在一起。
一、积极因素
  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坚定了同腐败行为做斗争的信心,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举报控告热情。二是公民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敢于善于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随着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法制宣传,使公民了解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职能,只要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或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就到检察机关申诉。
二、消极因素
  (一)有些案件处理欠规范,留下“后遗症”,为当事人日后上访留下隐患。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一些执法人员规范化意识不强,工作中过分注重办案结果,导致重实体轻程序,习惯于按着办理匿名案件的方式处理署名案件,一旦举报人不服,事先准备不充分,造成举报人部门不满,举报人演变为上访人。
  (二)执法活动存在着执法不公问题。一些政法部门受利益、人情关系或其他方面因素影响,未能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上访。另外,办理窝、窜案中“同类案件”处理方式和结果不“类似”,也容易导致上访控告。执法方面存在不公的问题是引发涉法信访的重要原因。
  (三)部分上访群众存在官大于法的思想,“清天意识”强烈,不求法律求清官,致使上访时有发生。由于司法腐败曾经对社会弱势群体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加之新闻媒体的炒作,让一些上访群众特别是一些老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的当事人,把目光投向了“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办”上。
  (四)处理信访机制僵化,有关涉访考核存在瑕疵。目前的信访处理方式几乎格式化,即层层批转,形成了“批转不止,上访不息”,上面一签字,下面忙着跑的被动而尴尬的非良性循环信访形势。同时,虽然对发生上省进京的越级上访案件在考核中加以严厉限制,但是由于现有信访处理机制存在缺陷,严厉的考核手段则变成了极少数无理上访者的“挟访”利器。
   (五)上访人具有精神人格障碍。或轻或重的心理障碍在老访中相当普遍,表现为固执、易怒、好激动,横竖不入理,息访息诉难度相当大。
三、防治对策
  (一)要“软的更软”。我们必须满腔热忱的接待好每一位信访人,要怀着最大诚心、耐心和恒心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件,作为信访工作者要加强职业修养,拿得起放得下,做到忍辱负重。近年来我县涉检信访数量的大幅下降,信访人和上访老户的及时息访息诉,没有出现新的信访隐患,“软的更软”就是成功的因素之一。
  (二)要“软硬兼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大部分信访人都是讲事实,讲法律,讲理性的,在坚持事实法律的前提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充分理解信访人的痛苦、合理的诉求是必要的,但对信访人过激言论、不合理的要求予以当面批评并加以正确的劝导,要讲清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不能越权办案。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不能越俎代庖。本部门调处有困难的,可由县信访联席会议或县政法委牵头与公安、法院一起协调,采取与有关部门、专家上下沟通、听证、司法援助等多种人性化的调节方式,使这些老大难的涉检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调节处理。
  (三)要“硬的更硬”。而在具体的工作中 ,个别上访老户性格孤僻,思想偏激,为了达到个人的无理诉求,在基层多次信访,重复信访达不到目的,就千方百计利用“两会”期间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给基层信访工作施加压力。所以每年的“两会”期间,基层信访的稳控工作就成了重中之重。为此,我院建立了上访老户档案信息库,切实做到上下信息沟通,资源互用,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责任到位,改变基层信访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努力把上访老户的息访息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各种各类“心障”上访者,一般的接访者就像是“一把钥匙”,很难打开上访者的各类“心锁”。针对这些特定对象,可以尝试通过与特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展开合作,让有一技之长的心理诊疗专家介入,“对症下药”,为息访息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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